陳洪忠[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陳洪忠[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1989年底,走出軍校不久的陳洪忠參加了軍隊律師的組建工作(當時稱為軍事法律顧問,1993年以後改為軍隊律師)。 陳洪忠律師也從此變成了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其承辦的案件經常出現在各大媒體上。 陳洪忠律師創建一法律師事務所,自然註冊成為了事務所首任法人代表和主任。

陳洪忠(1966.5-)1989年開始律師執業,執業證號:11101198910960349。
參加戰爭法學術會議參加戰爭法學術會議
首都法律法學高級人才庫專家,北京市律師協會軍事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中關村中介服務業協會會長、海淀區律師協會理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點睛網路律師學院專家委員高級培訓師、北京市公安局聘請的維護民警執法權益顧問,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刑辯大律師。 曾擔任第七屆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陳洪忠律師曾經有其引以自豪的18年軍旅生涯。1985年考上軍校穿上軍裝。1989年底,走出軍校不久的陳洪忠參加了軍隊律師的組建工作(當時稱為軍事法律顧問,1993年以後改為軍隊律師)。1992年以高出錄取線50分的優異成績通過了國家律師資格考試(現在為司法資格考試)。軍事法院的訴訟主要是刑事案件,刑事辯護的實踐機會相對多一些,對刑事法律知識的興趣也就濃一些。1994年陳洪忠考取了北京大學法律系(現北大法學院)研究生,師從楊敦先教授研習刑法。系統的學習使陳洪忠律師的刑法專業水平提高很快,刑事辯護也越得心應手,效果明顯,此後以辦理地方刑事案件為其主要律師業務。
擔任軍隊律師的陳洪忠(1997年攝)擔任軍隊律師的陳洪忠(1997年攝)

陳洪忠律師上大學時讀理科,成績優秀,在工作中還獲得過助理工程師和工程師的技術職稱。業餘時間學習過財務會計、統計學,並獲得了相應的國家資格證書。在部隊,陳洪忠律師一直工作在高級指揮機關,由於擅長寫作,很快成了機關里軍銜最低、年紀最輕的“筆桿子”,幾乎每年都要參加不同寫作班子,集中兩、三個月時間為軍兵種大型會議的首長講話準備稿件……。看上去與法律不太沾邊的這些經歷,陳洪忠律師汲取了豐富的營養,為處理重大疑難刑事辯護案件開拓了思路,增強了在複雜社會中的應變能力,在律師執業中彰顯出較強優勢。
2002年,陳洪忠轉業自主擇業(相當於國家內退,享受北京處級幹部生活待遇,成為“背著鐵飯碗”的特殊律師),創立了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開始了二次創業。陳洪忠律師也從此變成了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其承辦的案件經常出現在各大媒體上。陳洪忠律師被收錄於2006年法律出版社《中國專業律師檔案》“刑事辯護專業律師”的首頁、《中國刑辨大律師2008》、2009《中國律師年鑑——優秀刑辨律師》、2010《中國刑辨大律師》等工具書。被授予“中國律政十大精英律師”、“北京百優刑辯律師”“北京優秀律師”等榮譽稱號。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順應時代發展的需要,以規模化、專業化、國際化為發展方向,律師精誠團結、真誠合作,以高起點、高水準為海內外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事務所因此被授予“中國AAA級重服務守信用企業”,成為首家國家級AAA誠信律師事務所。2007年,事務所又被授予“中國民營企業最受歡迎律師事務所”稱號。陳洪忠律師創建一法律師事務所,自然註冊成為了事務所首任法人代表和主任。但是在制度設計上,陳洪忠律師勇於挑戰,逆水行舟,將自己的主任位置設為動態,持股多寡與律師合伙人專業水平掛鈎,不進則退,確保了一法律師事務所將永遠由事務所里最優秀的律師擔任主任。規範的管理,使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不僅是優秀律師施展才華的舞台,更是創業者的平台。
陳洪忠律師承辦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事辯護案件有:甘肅“12.18”特大販槍案;廈門遠華走私案;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劉某、李某貪污案;總參“6.26”貪污案;貴州趙某貸款詐欺案;江蘇葉某受賄、挪用資金案;湖南趙某故意殺人案;北京陳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等等。
貴州趙某貸款詐欺案,根據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趙某罪該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陳洪忠律師在銀行取得的關鍵證據擊破了控方的證據鏈條,指控被駁回,趙某獲釋放。檢察院抗訴後,上級檢察院撤回了抗訴,被無辜羈押了16個月的年輕企業家趙某獲得了重生。
湖南趙某殺人案,趙某是東北來湘打工男子,酒後尋釁滋事持刀行兇,致死一人傷三人。長沙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某死刑立即執行。趙某不服向湖南高院提出抗訴,陳洪忠律師接受聘請成為趙某二審辯護人。陳洪忠律師的誤殺致死辯護意見得到了高院的重視,湖南省高院最後改判趙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保頭辯護”獲得成功。目前趙某已經被改為有期徒刑。
江蘇葉某因共同受賄1500萬元和挪用資金4000餘萬元被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葉某親屬進京聘請陳洪忠律師擔任葉某的二審辯護人。省高院接受了律師二審公開審理的請求,經過近20個小時在法庭上的據理力爭,省高院完全採納了陳洪忠律師關於兩項一審判決罪名不成立的辯護意見,對葉某予以了改判。
陳洪忠律師主要專著有:“大律師精彩刑辯系列”之《法治,不解之緣》(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軍事犯罪律師辯護業務指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法律戰爭》(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資格刑現狀與完善》《軍事執法監督的內容與完善》《刑事損害賠償的特徵》《錯誤拘留的國家賠償》《從律師視角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引進辯訴交易制度探析》《皇帝的新衣—法製版》等,百餘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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