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被捕
2001年,陳信滔經營二手車車行的第三年,生意正做得紅火。福州本地人徐承平想要跟他合夥。陳信滔請來中間人卞禮忠調解,結果被徐承平勾結警方將卞禮忠槍殺。徐承平還用“公安”字樣的車把陳信滔的26輛車和辦公用品等全部拖走。這些財產價值500多萬,車子後來被徐承平全部賣掉。這起案件中,陳信滔被構陷為“敲詐勒索罪”,遭刑拘。陳信滔在看守所拒絕認罪,羈押三年只差23天的時候,他終於被法院宣布無罪釋放。
查明真相
2007年6月20日,公安部督辦的2001年福州“2·20”槍案,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
2007年6月28日下午5時許,該案受害人陳信滔終於收到了來自省高院的長達45頁3萬多字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備受全國關注的福州“2·20”大案,在案發6年後,終於有了最終明確的結論。
終審宣判,以犯故意殺人罪、犯搶劫罪、犯偷稅罪、犯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徐承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兩名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判決如下:鄭軍(原福州市晉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隊中隊長)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雄(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艱難上訪
2004年開始9年來,從無罪釋放開始,陳信滔始終在部門推諉和法律條文,在信訪與訴訟間輾轉循環。2012年3月,福州中院對他的民事賠償訴訟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陳信滔抗訴。2013年,雖然案件審限已到,但福建高院的判決還是沒有訊息。
陳信滔依然焦急地等待著,一如那些過去的歲月。
現在,他和家人的一切都圍繞上訪維權轉。因為冤案,他的生意沒了,時間很自由,每晚上微博到凌晨,參加訪民聚會也就成了一項重要活動。他經常離開福建,因為要去北京上訪。日常他除了幫一個朋友打零工,就是給中央各部門寫信。
他每個月要寫40多封信。去郵局寄信,就像一個重要的儀式,他的妻子必定一早來到郵局,鄭重地交給郵局工作人員。
“前幾年寄信還回信,近幾年就很少回了。”陳信滔說,“但我還是堅持寄,總覺得只要信發出去了,希望就還在。”
開始
出來後,他開始信訪。在高層領導的關注下,這起警匪勾結案大白於天下。徐承平和兩名警員被判處極刑。
陳信滔以為可以鬆口氣了,但他沒有想到這只是開始。因為接下來的問題是,誰對他被搶劫的500多萬財產和間接損失負責?他的財產被搶,在看守所這三年也不可能再做生意。
法院並未把陳信滔列入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告人,只是在判決書中表述:把追繳到的8輛車返還給陳信滔,另外18輛車和其他財物繼續追贓。
陳信滔拒絕接受。一是事情過去了三年多,這8輛車的修車和年檢費用很高,他沒有錢再投資,也無法賣出這些車。二是他失去的財產是幾百萬,這點微利怎能彌補巨額損失?
而公安局態度是,“你愛要不要。”
另外,這些被搶財產就算要回一小部分,對於三年非法關押造成的生意上的損失,又如何計算?此前他一年可以賺一百萬的。於是,他以錯誤批捕之名起訴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但檢察院認為他們根據公安機關蒐集證據而批捕,並不侵權。若要賠償,應該剔除法院審理期間的天數。
在檢察院和法院扯皮之際,福州中院的賠償委員會最後認定,鑒於區檢察院的錯誤批捕和區法院的錯誤判決,兩院按“2006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和陳信滔從扣押至釋放歷時1072天,一起賠償陳89683元。
至此,陳信滔的冤案本身有了補償,但他的500萬財產還是沒人負責。
他說他日夜都想著,到底該找誰要。他去公安局,對方說:你應該找法院,法院判我賠一個億,我就賠你一個億;他去找法院,被告知:這個事法院不好判,你應該找公安局協商解決。
陳信滔發現自己被各部門當成了踢來踢去的皮球,只有上訪,讓上面的領導主持公道。福州市信訪局、福建省信訪部門,他不知道去了多少次。
挫折
陳信滔也知道,問題最終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006年,他到北京通過律師聯繫了應松年、姜明安等6位權威法學教授。6位專家就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是否構成職務侵權、陳信滔如何索賠等問題進行了論證,並確認警方構成侵權,陳信滔可向公安局索賠。
專家意見鼓舞了他,他馬上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向晉安分局索賠1300萬的立案申請。可是,高院遲遲不受理。
一等就是兩年,等來的是高院的駁回決定,理由是他的索賠標的不夠,高院的立案起點是3000萬。陳信滔可以去福州中院立案。
陳信滔於是去福州中院申請立案,但被以不符合立案條件為由拒絕。
福州中院每次的信訪接待日,他都排隊掛院長的號。
第一次見院長,他排在第二個。第一個還好好接待,等輪到他時,工作人員把他的材料遞過去,說,“陳信滔,告福州市公安局的。”院長在裡面聽到了,說,“我現在要開個會,叫他下次再來吧。”陳信滔氣得拍桌子抗議,院長勉強接待了他。第二次他正常見到了,第三次就見不到了。
2011年3月的一天,陳信滔決定在福州中院門口絕食,要求見院長並立案。他早上8點到法院信訪接待室,中午,法官和法警都來勸他吃飯,他不去。
晚上6點,在他的堅持下,院長終於見了他,並承諾立案。他說他非常高興,已然忘記自己一天沒吃飯。
2012年3月27日,陳信滔等來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書。
中院認為,陳信滔18輛汽車和辦公用品等財產,依然處於刑事追贓程式,“陳信滔沒有證據證明追繳或者退賠程式的救濟已窮盡而其損失無法彌補”,所以其賠償申請不合法。另外陳起訴的因三年無罪羈押造成的停業間接損失,不屬於民事賠償範圍。
陳信滔的律師林洪楠說,“法院在玩文字遊戲,陳信滔的車被搶12年了,一般的車10年報廢,這個損失無法彌補還需要證據證明嗎?”
對於陳信滔來說,這個判決結果與2004年他剛打官司時判的一樣,“8年官司,回到原點。”陳信滔感慨。
他於是繼續抗訴到福建高院。
現狀
2013年,福建高院的審限已到,但判決還沒下來。陳信滔時不時會給審判法官打電話。如果遇到態度很好的法官,他的心情會好很多,哪怕對方給他帶來的是一個壞訊息。
從2001年到現在,從看守所的證明到最高法的裁定書,每一份法律文書都被陳信滔小心翼翼地嵌入塑膠膜中。他翻閱著這些文書,就像翻閱那些年久的照片。
他現在住的房子很安靜。他先前兩套有產權的房子,都因為上訪需要用錢而賣掉了。
房子的裝修雖停留在1990年代,但家裡收拾得很整潔,陽台擺滿了精心修剪的花草,廚房的玻璃也擦拭得清亮透明。
陳信滔說,他的日子並不是過不下去,但他就是順不下這口氣。但為了這口氣,他付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