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婚
古代中國注重成年禮,男子20歲而冠,女子15歲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無婚,死後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沒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來,死後無伴,當是很可憐的。鬼婚和活人婚禮類似,宋人郭彖在《睽本去》中載:“晉俗,男女年當婚娶,未婚而死者,命媒互求之,謂之‘鬼媒’,鬼親後的兩家來往如姻婭。”
鬼婚
主要盛行在舊時的山西地界,明代《菽園雜記》記述說:“風俗山西石州,凡男子末娶而死,其父母俟公大有女死,必求之以亡,議婚定利納千,率如生者,葬曰亦復宴會親戚,女死,父母欲為贅婿,禮亦如之”;清代《臨汾縣誌》載:“又有男子未聘女子未字,既故而後議婚,兩柩合葬,謂之‘冥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