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負責省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省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實施;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三)承辦省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及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全省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辦理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
(四)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五)負責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受省政府委託,辦理訴省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工作。
(九)負責聯絡省政府法律顧問組,辦理省政府日常法律事務;指導各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
(十)承辦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及時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負責譯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人事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公開、機要、信訪、接待等工作;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處。
承辦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擬訂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總體方案、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督促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定期辦理省政府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有關事宜;審查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清理省政府規章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法制處。
負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商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統計、中小企業等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承辦上述有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具體辦理工作。
(四)社會法制處。
負責政法、教育、科學技術、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外事、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文物、旅遊、人民防空、信訪、智慧財產權和其他社會事務等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
(五)法制監督處。
負責全省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及行政執法中的問題,並向省政府提出相應建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執法依據;負責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登記、項目公布、實施程式等工作,對共同行政執法行為依法進行規範;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六)行政複議應訴處。
承辦省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和審查工作以及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訴省政府行政案件應訴代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及省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處。
指導全省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部省雙重管理、國務院部門駐陝單位規範性檔案及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的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建議和申請;負責全省規範性檔案備案的數據統計;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編纂及譯審工作。
(八)政府法律事務處。
負責聯繫省政府法律顧問組工作;負責政府涉法案件的處理,辦理省政府有關涉法事務;組織省政府法律顧問組參與省政府有關涉法事務的研究論證;對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省各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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