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市人民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檢查。
(二)審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政策措施的套用性解釋工作。
(三)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受市人民政府委託,適時清理政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
(五)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通用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
(八)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
(九)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清理行政許可事項,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事宜。
(十二)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決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
(十三)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
(十四)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區內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法制業務交流以及與法學界的學術交流。
(十五)指導區、縣(市)政府法制工作和仲裁機構開展業務。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