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基本信息

實施範圍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瀋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開展試點。

主要內容

《通知》要求,要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通知》明確了以下主要改革內容。

統一審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設程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四個階段,相關審批事項歸入相應階段。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實施分類管理。

精簡審批環節。一是“減”,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二是“放”,擴大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的事項範圍。三是“並”,合併管理內容相近的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四是“轉”,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五是“調”,完善相應制度設計,讓審批時序更加符合工作實際。

完善審批體系。一是以“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二是以“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所有審批都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信息系統上實施。三是以“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和管理。四是用“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五是以“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強化監督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構建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

《通知》強調,試點地區要成立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編制實施方案,確定量化目標,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實施進展

2018年10月10日,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訊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正穩步推進。住建部已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國家層面90餘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標準規範,並對第一批18部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2018年試點地區審批時間由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全國實現這一目標,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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