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2017年10月底,世界銀行公布了2018年全球190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評價報告,我國綜合排名列第78位,其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指標排名列第172位。為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加快對外開放步伐,降低市場運行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今年5月14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確定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6個省市作為試點地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6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要求各試點省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對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都要堅決改變,要以市場主體和民眾感受為標準,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省委、省政府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雙創雙服”、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高度,做出在全國統一部署前,先行啟動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充分學習借鑑浙江省、上海市、南京市等試點省、市改革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出台了《實施方案》。
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最佳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強化監管服務等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主要確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實施範圍和工作目標。其中,在實施範圍上,明確了改革要實現項目、流程、事項“三個全覆蓋”,即:項目覆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蓋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全過程;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各類事項。在工作目標上,明確實施改革分“三步走”,並確立了達到全國先進水平的工作目標。即,2018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體系,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到2022年,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體系,社會投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雄安新區根據其發展定位和歷史任務,建成更加精簡、高效的審批模式。
第二部分是最佳化審批流程。一是最佳化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確定了每個階段的主要內容,2018年底前,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應在50個工作日(其中社會投資項目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不包括可研報告、項目審批報告等評估和初步設計審查時間),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應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不包括設計方案公示和政府審定時間),施工許可階段應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不包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時間),竣工驗收階段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是實行分類管理,按照投資類別和規模,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大中型房屋建築項目、大中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小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三大類(規模標準另行規定),實行差別化管理。明確對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進一步精減審批環節。三是深化並聯審批,明確每個審批階段都要確定一個部門牽頭負責關聯審批和流程最佳化,牽頭部門通過協同共享機制向有關部門推送資料,有關部門同步並聯限時完成審批,逾期未辦結的視為通過審批。特別是結合我省審批局改革經驗,鼓勵各市、縣審批局充分發揮優勢,牽頭再造各審批階段的流程,儘可能將多部門審批的外部協調事項轉化為一家審批的內部銜接事項。
第三部分是精減審批環節。一是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實行全省統一的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取消施工契約、監理契約和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取消施工許可條件中的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等。原單獨辦理的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一併辦理。取消單獨辦理的城鎮燃氣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環境衛生設施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等專項竣工驗收備案環節,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一併辦理。二是協調審批許可權,對同類項目不同部門審批層級存在差異的審批事項,逐步推行審批事項同級化、屬地化。三是合併審查事項,整契約一審批階段的10個部門、單位的審批、審查事項,推行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四是轉變管理方式,將設計方案審查所涉及的13項外部審查全部調整為徵求部門意見的內部協作。最佳化評價事項,縣級以上政府可以在其確定的區域內,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8類單獨進行的評價事項進行區域評估。五是調整審批時序,將必須單獨進行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後置到設計前,將其他7類評估事項後置到施工許可前,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後辦理。六是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監管能夠糾正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如實施區域評估的項目和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的有關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第四部分是完善審批體系。主要內容是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建立“五個一”的審批體系:一是“一張藍圖”,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健全各類規劃統籌和協調機制,統籌項目實施。二是“一個系統”,依託河北政務服務網和全省投資項目線上監管平台的統一賦碼,整合各相關業務辦理系統,全省建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線上監管平台,各市、縣建成線上審批業務系統。三是“一個視窗”,深化“只進一個門”綜合服務改革,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提供綜合服務。四是“一張表單”,清理模糊條款,整合申報材料,每個審批階段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交。五是“一套機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推進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和督辦督查制度,規範審批運行。
第五部分是強化監管服務。一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告知承諾制,加強對踐諾情況監督檢查。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實行黑名單制度,構建聯合懲戒機制。三是加強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開放中介服務市場並加強全過程監管,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納入統一監管,實行服務承諾制。
保障措施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提升企業獲得感、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為加強統籌組織實施,確保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如期高質量完成,《實施方案》主要明確了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籌推進全省的改革工作。要求各市、縣比照省里成立領導機構,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對推進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二是健全監督考核,建立專項督導檢查機制,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加大督導考核力度,促進改革措施落地。三是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增進社會公眾的了解和支持。四是持續深化完善,以市場主體和民眾感受為標準,加強對改革政策執行效果的評估分析,不斷深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