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2014年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發布訊息,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2013年,農業農村發展持續向好、穩中有進,糧食生產再創歷史新高,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縮小,農村改革向縱深推進,農村民生有新的改善,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在轉型期,農村改革發展面臨的環境更加複雜、困難挑戰增多。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對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要求更為緊迫,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供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銳,經濟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對創新農村社會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課題。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激發農村經濟社會活力;要鼓勵探索創新,在明確底線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尊重農民民眾實踐創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許採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鄉統籌聯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要始終把改革作為根本動力,立足國情農情,順應時代要求,堅持家庭經營為基礎與多種經營形式共同發展,傳統精耕細作與現代物質技術裝備相輔相成,實現高產高效與資源生態永續利用協調兼顧,加強政府支持保護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功能互補。要以解決好地怎么種為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以解決好地少水缺的資源環境約束為導向深入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以滿足吃得好吃得安全為導向大力發展優質安全農產品,努力走出一條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
2014年及今後一個時期,農業農村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穩定政策、改革創新、持續發展的總要求,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現代農業發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取得新進展,為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1.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國理政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綜合考慮國內資源環境條件、糧食供求格局和國際貿易環境變化,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國內糧食生產,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不斷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更加積極地利用國際農產品市場和農業資源,有效調劑和補充國內糧食供給。在重視糧食數量的同時,更加注重品質和質量安全;在保障當期供給的同時,更加注重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大力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糧食安全責任與分工,主銷區也要確立糧食麵積底線、保證一定的口糧自給率。增強全社會節糧意識,在生產流通消費全程推廣節糧減損設施和技術。2.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試點。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3.健全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綜合運用儲備吞吐、進出口調節等手段,合理確定不同農產品價格波動調控區間,保障重要農產品市場基本穩定。科學確定重要農產品儲備功能和規模,強化地方尤其是主銷區的儲備責任,最佳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健全“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生豬市場價格調控體系,抓好牛羊肉生產供應。進一步開展國家對農業大縣的直接統計調查。編制發布權威性的農產品價格指數。
4.合理利用國際農產品市場。抓緊制定重要農產品國際貿易戰略,加強進口農產品規劃指導,最佳化進口來源地布局,建立穩定可靠的貿易關係。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進出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打擊農產品進出口走私行為,保障進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國內產業安全。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棉油等大型企業。支持到境外特別是與周邊國家開展互利共贏的農業生產和進出口合作。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為農產品國際貿易和農業走出去服務的金融品種和方式。探索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基金和海外農業發展基金。
5.強化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準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大力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規模化養殖、水產健康養殖等創建活動。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示範市、縣創建試點。
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6.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財政支農政策,增加“三農”支出。公共財政要堅持把“三農”作為支出重點,中央基建投資繼續向“三農”傾斜,優先保證“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7.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強化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8.加快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加工業。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於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繼續執行公益林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支持地方開展耕地保護補償。
9.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併整合涉農資金。支持黑龍江省進行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驗。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管水平。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盤活農業結餘資金和超規定期限的結轉資金,由同級預算統籌限時用於農田水利等建設。
10.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護機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大各級政府水利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加大徵收力度。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政策。謀劃建設一批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啟動實施全國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能力。實施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加大投入力度,規範建設標準,探索監管維護機制。
11.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法人責任制和專員制,推行農業領域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產權,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託管中心和交易市場。採取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研發。加大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和技術集成推廣力度,推動發展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加強以分子育種為重點的基礎研究和生物技術開發,建設以農業物聯網和精準裝備為重點的農業全程信息化和機械化技術體系,推進以設施農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新興產業技術研發,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繼續開展高產創建,加大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和農民技術培訓力度。發揮現代農業示範區的引領作用。加強農用航空建設。將農業作為財政科技投入優先領域,引導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進入農業科技創新領域。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發揮高校在農業科研和農技推廣中的作用。
12.加快發展現代種業和農業機械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推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培育推廣一批高產、優質、抗逆、適應機械化生產的突破性新品種。推行種子企業委託經營制度,強化種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推進大田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主攻機插秧、機采棉、甘蔗機收等薄弱環節,實現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積極發展農機作業、維修、租賃等社會化服務,支持發展農機合作社等服務組織。
13.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著力加強促進農產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加快制定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落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幹、覆蓋全國的市場流通網路建設,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健全大宗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體系。加快發展主產區大宗農產品現代化倉儲物流設施,完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支持產地小型農產品收集市場、集配中心建設。完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範區創建,加快郵政系統服務“三農”綜合平台建設。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加快清除農產品市場壁壘。
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14.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強化監督考核和激勵約束。分區域規模化推進高效節水灌溉行動。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支持開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藥使用、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推廣高標準農膜和殘膜回收等試點。15.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複試點。從2014年開始,繼續在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試點。通過財政獎補、結構調整等綜合措施,保證修復區農民總體收入水平不降低。
16.加大生態保護建設力度。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等林業重大工程。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進行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試點。推進林區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和礦區植被恢復。完善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等林業補貼政策。加強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加大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啟動南方草地開發利用和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支持飼草料基地的品種改良、水利建設、鼠蟲害和毒草防治。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力度,加強海島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控制漁業捕撈強度,繼續實施增殖放流和水產養殖生態環境修復補助政策。實施江河湖泊綜合整治、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17.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規範的實施辦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民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18.引導和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有關部門要儘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各地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規範有序推進這項工作。
19.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有關部門要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搶跑越線。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切實保證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0.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抓緊修訂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辦法,除補償農民被徵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採取留地安置、補償等多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民長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健全征地爭議調處裁決機制,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監督權。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21.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強制推動。22.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範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推進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動集群發展,密切與農戶、農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係。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領辦人的教育培訓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23.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穩定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健全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範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扶持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隊伍。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24.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發揮供銷合作社紮根農村、聯繫農民、點多面廣的優勢,積極穩妥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創新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強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25.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路,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穩步擴大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業務,建立差別監管體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徵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機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督促上市農業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掛牌與轉讓,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適合“三農”的個性化產品。26.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
27.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範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規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開辦涉農金融領域的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28.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加快編制村莊規劃,推行以獎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為重點,改善村莊人居環境。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加強村內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制定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抓緊把有歷史文化等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列入保護名錄,切實加大投入和保護力度。提高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標準,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與保護,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以西部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重點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和安全管理,推進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在地震高風險區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快農村網際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息進村入戶。29.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大力支持發展農村學前教育。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支持和規範農村民辦教育。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有效整合各類農村文化惠民項目和資源,推動縣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服務標準化建設。深化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中西部全科醫生特崗計畫。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險和救助制度,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穩定農村計畫生育網路和隊伍,開展城鄉計生衛生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加快構建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規範管理。開展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著力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改進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考核辦法,提高扶貧精準度,抓緊落實扶貧開發重點工作。
30.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
改善鄉村治理機制
31.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推動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等的黨建工作,創新和完善組織設定,理順隸屬關係。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提升村幹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總結宣傳農村基層幹部先進典型,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加強城鄉基層黨建資源整合,建立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農村基層幹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改進農村基層幹部作風,堅決查處和糾正涉農領域侵害民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加重農民負擔行為。32.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鞏固和加強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完善和創新村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其他社會組織的積極功能。深化鄉鎮行政體制改革,完善鄉鎮政府功能。深入推進村務公開、政務公開和黨務公開,實現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規範化。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地方,可開展以社區、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
33.創新基層管理服務。按照方便農民民眾生產生活、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的原則,健全農村基層管理服務體系。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擴大小城鎮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覆蓋,統籌推進農村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地方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化管理服務。總結推廣“楓橋經驗”,創新民眾工作機制。深入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倡導移風易俗,培養良好道德風尚,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年人的關愛和服務。發展農村殘疾人事業。健全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充分發揮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作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安定。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三農”工作的領導,把握好農村改革的方向和節奏,謀劃好農業農村發展的思路和方法,落實好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和政策。各級黨政幹部要真正了解農民民眾的訴求和期盼,真心實意解決農民民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進一步加強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強化統籌協調、決策服務等職能。加強對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指導,加大改革放權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積極進取,銳意創新,力求農村改革發展取得新突破新進展。
工作分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4〕3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認真加以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關於“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財政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統計局、糧食局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二)關於“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關於“加大力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糧食安全責任與分工,主銷區也要確立糧食麵積底線、保證一定的口糧自給率”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關於“增強全社會節糧意識,在生產流通消費全程推廣節糧減損設施和技術”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關於“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關於“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關於“科學確定重要農產品儲備功能和規模,強化地方尤其是主銷區的儲備責任,最佳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和“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國資委、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八)關於“進一步開展國家對農業大縣的直接統計調查”和“編制發布權威性的農產品價格指數”的問題,由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九)關於“抓緊制定重要農產品國際貿易戰略,加強進口農產品規劃指導,最佳化進口來源地布局,建立穩定可靠的貿易關係”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外交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棉油等大型企業”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國資委、外交部、科技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糧食局、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一)關於“探索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基金和海外農業發展基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外交部、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二)關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準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示範市、縣創建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辦會同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三)關於“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開發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十四)關於“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和“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林業局、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五)關於“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關於“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七)關於“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於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八)關於“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九)關於“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併整合涉農資金”和“支持黑龍江省進行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驗”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審計署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關於“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一)關於“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管水平”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二)關於“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審計署、林業局、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三)關於“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和“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的問題,由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四)關於“加大各級政府水利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加大徵收力度”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會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五)關於“謀劃建設一批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啟動實施全國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能力”的問題,由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氣象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六)關於“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法人責任制和專員制,推行農業領域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產權,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託管中心和交易市場”、“推動發展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和“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問題,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七)關於“發揮現代農業示範區的引領作用”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八)關於“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推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問題,由農業部、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資委、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九)關於“著力加強促進農產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加快制定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落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幹、覆蓋全國的市場流通網路建設,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的問題,由商務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關於“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的問題,由糧食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一)關於“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的問題,由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二)關於“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支持開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藥使用、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推廣高標準農膜和殘膜回收等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三)關於“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科技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四)關於“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複試點”、“從2014年開始,繼續在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試點”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五)關於“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進行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林業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六)關於“加大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啟動南方草地開發利用和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七)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中央農辦、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八)關於“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和“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規範的實施辦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由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法制辦、農業部、林業局、民政部、銀監會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九)關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民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林業局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一)關於“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和“有關部門要儘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二)關於“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和“有關部門要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法制辦、民政部、銀監會、稅務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三)關於“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四)關於“抓緊修訂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辦法,除補償農民被徵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的問題,由法制辦、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水利部、稅務總局、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五)關於“提高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的問題,由財政部、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六)關於“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的問題,由中央農辦會同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七)關於“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八)關於“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水利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九)關於“推進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工商總局、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五十)關於“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的問題,由工商總局、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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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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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2月23日
三大亮點
城鎮化的車輪在帶著億萬農民進城就業的同時,也給廣袤的田野留下了大大的問號:今後誰來種地?地怎么種?小規模的分散經營與發展現代農業不相適應,眼下,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更加緊迫,培育發展現代農業的新型經營主體亟待農業經營體制創新。2014年的中央一號檔案給出了破題之策,就是以解決地怎么種為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亮點一:鼓勵農戶流轉土地經營權
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
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途徑,也是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農戶承包土地流轉面積達到3.1億畝,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3.9%。2014年的中央一號檔案要求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需要明確的是,鼓勵流轉的是經營權,而不能誤讀為其他別的什麼權利。一號檔案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實現了理論和實踐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圖是在維護農戶土地承包權長久不變的基礎上,為實現適度規模經營開拓發展空間。
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也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但要建立嚴格的準入和監管制度。一號檔案要求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工商企業租賃農地必須從事農業,還得用保障金的形式來防範經營風險可能對農民利益造成的損害。
檔案特別指出,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強制推動。農民想種自己承包的地,就讓他自己種,任何人無權干涉。規模經營也應適度,要與農業人口轉移、農業技術進步、農業社會化水平相適應,而不是土地經營規模越大越好。
亮點二: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主體蓬勃興起。我國有種糧大戶(南方經營耕地面積50畝以上、北方100畝以上)68.2萬戶,經營全國7.3%的耕地,產了全國12.7%的糧食;全國糧食生產合作社有5.59萬個,經營全國4.0%的耕地,產了全國8.2%的糧食。截至2013年9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到91.1萬家,入社社員6838萬戶。
一號檔案明確,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財政補貼、用地指標、金融支持、稅收優惠、人員培訓等方面,出台了扶持這些主體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這些有力度的舉措,必然為新型主體成長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它們儘快與作為基礎的農戶家庭經營共同構築立體式的經營結構。
亮點三:農戶家庭經營是基本面
從農業生產特性和國際普遍經驗看,家庭經營始終是農業生產最根本、最基礎的組織形式。新型主體和適度規模經營,應當在農戶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發展。同時,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裡,農戶家庭無論在主體數量上還是經營土地的數量上,都仍將占據絕大多數。
因此,一號檔案指出,必須堅持家庭經營與多種經營形式共同發展。無論怎么創新農業經營體系,都必須堅持集體土地的承包權屬於農戶家庭,在鼓勵、支持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同時,也不能忽視農戶家庭經營這個基本面,這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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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看點
2014年中央一號檔案提出,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記者採訪了“三農”專家學者,就檔案精神進行全面解讀。從農田到餐桌,農產品數量和質量都要保全全
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秦富說,去年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20字方針,這次中央一號檔案則提出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體現了把糧食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的地位,上升到了基本國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認為,糧食安全新戰略是重大創新。新戰略鼓勵集中力量保重點、保口糧,適度進口則是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開放的環境下,更好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是我們做出的重大調整。同時,立足國內解決吃飯問題,飯碗端在自己手裡的立場沒有變,要提高國內產能,通過科技支撐,使口糧得到更好保證。
檔案提出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對此表示,此次檔案和以往最大不同在於,從注重數量轉為數量質量並重,以可持續的方式確保數量、質量雙安全。這是解決當前人們對農產品信任危機的根本手段。
在農業部食物與營養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王東陽看來,檔案一大亮點是突出強調了食品安全的責任,把食品安全納入考核評價。以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出現問題,更多的是追究個人和經營主體的責任,這次明確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並列入考核評價,有利於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把監管的網撒下去,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檔案提出,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加大生態保護建設力度。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為此,國家將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說,我國農業資源環境已到了承載極限。土地重金屬污染、地下水的過度開採、過度使用化肥農藥等問題,急需得到切實有效改善。耕地、林地、水等農業資源到了該休養生息的階段,必須實現制度創新才能從根本上轉變發展方式。農業資源要得到休養生息,政府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保證農民收入水平不降低。我們這一代人要承擔農業資源與糧食生產能力代際傳承的歷史責任,留一點良田給子孫後代。
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室主任朱立志說,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在路徑方面要著重以科技創新提高水、農藥、化肥等農業資源利用效率。在發展目標上既要考慮可持續發展,還要考慮穩定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調可持續發展不能侵害農民利益。在發展步驟上要堅持穩中求進,科學規劃。如先保護污染嚴重的地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然後推廣開來,有序推進。
“既要謀劃地上的生產量,還要關注地下的生產力,要藏力於地、心有底氣,培肥地力,把農業的生產力藏在地下。”朱立志說,“應適當分區休養生息。如糧食主產區糧食減緩增產幅度,非主產區增加一點。另外,水生植物澱粉和山林植物澱粉的生產潛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山水林都能夠產生糧食油料,要有‘立體糧食’的思路。”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不讓鄉村成故園
檔案提出,城鄉統籌聯動,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對此,檔案確定了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重點工作。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一些農村“垃圾靠風吹,污水靠蒸發”,生態環境、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非常糟糕。如何建設美麗鄉村值得研究。未來我國即使實現70%的城鎮化率,還有四五億人在農村。農村環境改善,政府要積極承擔,不能成為記憶中的故園。
葉興慶說,通過美麗鄉村建設,建設農民美好生活的家園,讓留在農村的農民能夠享受更好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逐步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質量,從而實現城鄉居民在社會保障制度並軌,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異。對此,一要讓人出得來,保障各種權利,土地、住房等財產要保護;二要進得來留得下,使農民能穩定就業,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享受均等公共服務。
承包地“三權分離”,相關法律待修訂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成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大平台、新亮點。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黨國英說,一號檔案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問題歸根到底都涉及農村土地。如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涉及農業支持政策核心的提高補貼精準性問題,必須從農村承包地確地確權確股著手。
“農業補貼要提高精準性,使補貼真正流向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要容易認定、方便操作,就必須加快農村承包地產權明晰。”黨國英說,“這樣才能真正從農民中培育專業大戶,使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業支持政策惠及種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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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讀
2014年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發布新華社特約評論員文章《揚起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風帆——2014年中央一號檔案解讀之一》。內容如下:新年伊始,中央一號檔案下發全國,再次吹響了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集結號,打響了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發令槍。新一輪農村改革,針對的病根是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瞄準的目標是健全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把握的要義是城鄉統籌聯動,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最佳化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是為改而改,是由問題倒逼的。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業現代化落在了後邊,農業還是“四化同步”的短腿,農村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形成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呼喚更深入的體制突破。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面臨的資源環境約束矛盾日益尖銳,“中央要糧食、地方要財政、農民要收入”的不同利益協調難度增大,保護農業資源、保障農民利益需要更剛性的制度保障。小規模的分散經營與發展現代農業不相適應,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更加緊迫,培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新型經營主體亟待農業經營體系創新。農村人口大規模流動,“三留守”問題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心頭牽掛”,完善和創新鄉村治理機制,讓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跟上經濟社會結構變化步伐成為當務之急。總之,“三農”發展的很多難題,不靠改革破解不了;農村生產力發展,不靠改革適應不了;農民民眾的期待期盼,不靠改革實現不了。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堅決破除體制機制的弊端,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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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主題
一號檔案全姓“農”中央一號檔案指的是中共中央每年發布的第一份檔案。從2004年起,一號檔案連續11年“鎖定”三農主題。
2004年
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5年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6年
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07年
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08年
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2009年
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2010年
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
2011年
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2012年
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
2013年
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
2014年
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