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護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護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是1997年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護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醫發[1997]第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計畫單列市衛生局,有關部委衛生局(處):
護理工作是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全國的護理工作者們為我國護理事業的發展及人民健康作出了巨大的奉獻。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護理學科發展緩慢,護理工作在服務質量和服務範疇等方面與人民民眾的需求存在較大差距。
為貫徹“全國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加速護理工作改革,轉變護理模式,提高護理質量,以適應社會發展和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高的護理保健需求,各地要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加強護理管理:
一、 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
要切實落實我部(86)衛醫字第20號“關於加強護理工作領導,理順管理體制的意見”:
(一) 衛生廳(局)主管領導要重視護理工作,從思想上改變“護理工作可有可無”的認識,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匯報,每年不少於2次,研究並協調解決護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配齊護理管理人員(簡稱護理專乾),專人專管(縣級可以兼管)護理工作。護理專乾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護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 各級醫院要把護理工作納入醫院總體計畫,完善和加強護理部的管理,充分發揮護理部在醫院護理管理中的職能作用。護理部正、副主任(總護士長)及工作人員到位,3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要逐步創造條件設立護理副院長。未設立護理副院長的醫院主管院長要定期聽取護理工作匯報(每季度至少一次),及時研究並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 更新觀念,改革護理模式
傳統的功能制護理嚴重製約了護理學科的發展,必須加以改革,要積極推行以病人為中心、以護理程式為基礎的整體護理。
(一) 各省市衛生廳(局)要根據我部衛醫護髮[1996]第99號檔案的要求,積極、穩妥、以點帶面組織本省整體護理試點工作。
(二) 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特別是教學醫院,要更新觀念,結合本院情況,確定模式病房,認真研究、探討,開展整體護理;力爭到2000年,二級以上甲等醫院普及整體護理。
(三) 醫院領導要協調有關部門,創造寬鬆、和諧的內部環境,全力支持護理工作將主要的人力、精力放在對病人的身心整體護理上。根據當前醫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
1. 保證護士職責到位
護士的基本職責,應以整體護理觀念為指導,按照護理程式的要求,根據病人的病情、身體狀況、情緒以及診療計畫等制定和實施護理計畫,在完成各項治療工作的同時,實施心理護理,並向病人進行疾病知識、康復指導、健康及護理諮詢等方面的健康教育。要求護士要做到因人施護,切實保證對病人的身心整體護理落在實處。
2. 輔助支持系統工作到位
醫院各部門都要遵循“以病人為中心”的宗旨,在考慮人員、工作安排時,從以保證醫療、護理質量為需要出發。藥、技、後勤等輔助支持系統工作必須到位,做到下收下送、服務到病房,以確保護理人力最大限度地投入對病人的直接護理工作中。
3. 保證護士編制
要從思想上轉變某些管理者“護士只是打針、發藥,人員可多可少”的錯誤認識和減少護士編制的作法。護士編制由醫院人事部門和護理部根據我部衛醫(78)1689號“綜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草案”及醫院分級評審標準的要求合理安排,病房床位與病房護士之比不得少於1∶0.4。
4. 調整併合理安排護士崗位
對現有護理崗位進行調整,改變崗位設定不盡合理的情況。凡不含護士職責的崗位,如圖書及病案管理、掛號室、試驗室等,以及黨政工團、審計等行政、後勤部門屬非護理崗位。要嚴格控制護士調離護理崗位,以保證有限的護士人力在護理崗位上。
新建科室、新批項目及醫技科室申請配備護士時,由醫院人事部門和護理部嚴格掌握,根據有無護士職責和護理工作量的大小決定是否設崗並限定人數,所需護士編制由人事部門下達。
5. 職稱晉升中,應優先考慮臨床護理崗位的護士。脫離護理崗位的人員不得再占護士編制,原則上也不再享受護士待遇(符合政策規定享受護士待遇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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