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縣衛生局進一步加強鄉鎮衛生院管理意見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衛生院管理的意見(試行)
(縣 衛 生 局)
為切實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規範化管理,提高鄉鎮衛生院的綜合服務能力,不斷滿足廣大民眾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根據國辦發[2001]39號、中發[2002]13號、衛基婦發[2002]315號檔案精神和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試行)。
一、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嚴格人事管理
(一)積極實施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因事設崗、公開競爭上崗、分級全員聘用制度。
(二)大力推行公開競聘鄉鎮衛生院院長。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考或推薦聘用,一屆聘期5年,其中試用期一年。
(三)院長實行聘期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為行風建設、業務工作和經濟發展情況等。聘期內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年度與期滿考核,並依據考核情況給予獎懲。
(四)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有以下責任:一是在縣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統攬衛生院工作全局;二是對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及上級決定;三是完成醫療預防保健任務,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職工的利益;四是對衛生院生存發展和業務技術提高負責。
(五)嚴禁鄉鎮衛生院違規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對確需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單位,應向縣衛生局請示,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由有關部門按程式進行公開招考聘用。對擅自招聘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一經發現,責令清退,衛生院及相關人員自行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醫療事故的,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並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六)嚴禁鄉鎮衛生院越權批准本單位職工停薪留職。凡越權批准停薪留職,按人事管理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請假制度。對鄉鎮衛生院職工因病、因事請假1個月以內的,按單位管理規定執行請假、銷假制度;請假超過1個月的,需報經縣衛生局批准,其工資福利待遇按黔人福[1995]08號檔案規定執行(產假按計畫生育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八)鄉鎮衛生院職工受行政紀律處分的,在處分期內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受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在處分期內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不得晉升職務工資;受到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的,在處分期內除不得晉升職務工資外,還要降低職務工資檔次。受黨紀處分的職工,參照省紀發[1999]4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二、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機制,加強公共衛生管理
(九)建立健全預防保健工作制度,各鄉鎮衛生院要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和質量指標,並組織實施。
(十)各鄉鎮衛生院要加強疾病預防控制管理,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建立規範的預防接種室門診。
2、做好計畫免疫、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登記、報告和處理工作。
3、積極開展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預防控制工作。
4、做好食品、公共場所、學校、職業等衛生指導與管理工作。
5、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6、制定健康教育計畫,針對重點人群,結合實際開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普及衛生保健知識,促進農村居民良好健康行為的形成。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7、有條件的可開展老年保健、精神衛生和康復工作。
(十一)加強婦幼保健管理,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孕產婦系統保健和兒童系統保健。
2、開展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
3、做好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監測工作。
4、做好控制新生兒破傷風工作。
5、做好轄區托幼園所衛生管理和指導工作。
6、配合計生部門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宣傳、諮詢工作。
(十三)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經常性監管工作。
三、加強醫療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十四)認真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促進醫療質量持續改進、不斷完善。
1、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醫療、護理、醫技工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2、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診負責、重點加強原則,提高醫療質量、服務質量。
3、成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管理工作小組(如醫療質量管理、急診搶救、感染控制等小組),制定醫療質量管理方案,進行全員質量教育,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定期對醫療、護理、醫技、藥品、病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提出整改措施,及時發現、糾正醫療缺陷,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重要崗位的管理。
4、落實首診負責制、醫師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會診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等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
5、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操作規程、搶救常規,配齊常用急救藥品、器械,保證基本醫療和急診急救工作及時有效進行;對不能處理的危重疑難病人及時轉診。
6、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病曆書寫規範》的要求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
(十五)認真貫徹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加強供應室、手術室、分娩室及治療室等科室的規範性建設,減少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一次性醫療用品的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對環境的污染。
(十六)認真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規範藥品的管理和使用,嚴格藥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藥品集中採購,有效降低藥品進銷價格。
(十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需求。
1、合理設定臨床和醫技科室。加強24小時值班制度,急診病人能及時就診。
2、嚴格按照省、市產科建設標準,加強產科建設,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一般鄉鎮衛生院應具備處理孕產婦順產的能力,中心衛生院應具備處理孕產婦難產的能力;按照愛嬰衛生院的標準,創建愛嬰衛生院;具備提供優質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能力,配合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3、正確處理常見病、多發病,並對疑難病症進行恰當的處理與轉診;掌握常見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術。
4、醫護人員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復甦等常用急救技術。
5、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縫合、包紮、骨折固定等處理;能開展闌尾切除、疝氣修補等常見的下腹部手術;有條件的中心衛生院開展部分上腹部手術。
(十八)積極推廣套用適宜新技術,不斷拓展服務能力。
(十九)加強中醫藥工作,規範中醫藥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各老中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中醫服務水平。
(二十)加強學科帶頭人的培養。鼓勵中、青年醫務人員採取如進修培訓、學術交流、學歷提升等形式提高業務技術水平。醫務人員進修培訓期間,福利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四、實施分配製度改革,規範財務管理
(二十一)深化鄉鎮衛生院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堅持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結合崗位、任務、業績進行定酬。嚴格崗位聘期綜合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人員收入與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和勞動貢獻掛鈎。
完成或超過縣衛生局規定的綜合考核指標,按當年盈餘的一定比例提取衛生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具體辦法由縣衛生局另行制訂。
(二十二)加強成本核算。堅持厲行節約、增收節支的原則,嚴禁違規發放補貼,嚴禁虧損發放獎金。一經查實,縣衛生局將予以沒收,用於建立縣級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十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制度,加強物資管理。
(二十四)加強設備保管、使用、保養、定期維修制度,保證工作需要,對1萬元以上設備要建立檔案。
(二十五)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和監督審計制度。積極探索推行縣級財務集中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二十六)執行政府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公開主要藥品及診療收費標準,增強收費透明度。
五、堅持全面推進,實行績效考核
(二十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建立健全院務公開制度。
(二十八)嚴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防疫婦保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二十九)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的衛生工作方針,對當年防疫婦保工作未達標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單位負責人在全縣衛生工作會上作檢討性發言。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單位,鄉鎮衛生院院長自動辭職。
(三十)實行目標管理,嚴格兌現獎懲。縣衛生局每年與各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根據《目標管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並嚴格兌現獎懲。
(三十一)本意見試行過程中的有關具體問題,適時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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