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由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開會議,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審議通過 ,國務院於2014年9月3日印發。 。

意見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養的樞紐環節,關係到國家發展大計,關係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關係億萬青少年學生前途命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作出了重要貢獻。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認真總結經驗,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通過深化改革,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要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要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要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要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違規查處力度。要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會議要求,中央有關部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檔案,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逐步推廣。

意見內容

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發〔2014〕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考試招生體系,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對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國小擇校現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認真總結經驗,突出問題導向,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提供有力保障,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 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著力完善規則,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巨觀調控,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完善政府監管機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整體設計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先行,穩步推進。

(三) 總體目標

2014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2017年全面推進,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 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國家招生計畫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畫。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畫,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2017年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從2013年的6個百分點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

2.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二) 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考試範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

2.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嚴格程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2014年出台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各省(區、市)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學校組織實施。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國家題庫和外語能力測評體系建設。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

(三) 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定加分分值。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2.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錄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2015年研究出台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四) 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1.改革考試科目設定。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3.開展改革試點。按照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選擇有條件的省(市)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及時調整充實、總結完善試點經驗,切實通過綜合改革,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別出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試點要為其他省(區、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據。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領導。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檔案。各省(區、市)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二)有序推進實施。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對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國務院

2014年9月3日

意見詳解

考試招生改革五大任務: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考試招生體系。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9月4日,《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就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實施意見。

一、改計畫

1、提高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

2、明顯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3、完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4、破解義務教育學校擇校難題

二、改考試

1、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

2、引導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全面發展

3、分類考試成高職招生主渠道

4、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卷省份

三、改錄取

1、大幅減少加分項目

2、全面規範自主招生

3、完善招生選拔機制

4、淡化錄取批次,推行平行志願

5、註冊入學,寬進嚴出,彈性學制,學分轉換

四、改監管

1、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2、提升考試安全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五、綜改試點

2014年滬、浙分別出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考試招生改革時間表:

●2014年

出台檔案

1、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2、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

綜合改革

滬、浙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2015年

分類考試

通過分類考試錄取學生占高職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

統一命題試卷

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

考試加分

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

自主招生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錄取批次

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招生問責

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學分互認

2015年研究出台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2017年

錄取率

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縮至4個百分點以內

農村學生上重點大學人數

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長效機制

分類考試

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

2020年

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

考試招生模式

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

體制機制

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

終身學習“立交橋”

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

認可多種學習成果

考試招生改革重要數字

區域入學機會差距

最低省份錄取率與全國高考平均錄取率差距

2007年:17個百分點

2013年:6個百分點

2017年:4個百分點

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

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人數

2012年:1萬人

2013年:3萬人

2014年:5萬人

2017年:明顯增加

協作招生

東部高校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

2008年:3.5萬人

2014年:20萬人

未來:繼續實施協作計畫

加分項目

高考加分項目大幅減少

2010年前:256項

2014年:100多項

未來:繼續減少

分類考試

占高職招生比例

2013年:43%

2015年:約50%

2017年:成為主渠道

意見解答

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檔案,標誌著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教育部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1:請簡要介紹《實施意見》的出台背景。

答: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養的樞紐環節,關係到國家發展大計,關係每一個家庭切身利益,關係億萬青少年學生前途命運。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於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全面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適應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先後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進行審議。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積極穩妥改革考試招生制度,並專門聽取匯報,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審議。劉延東副總理多次開展專題調研、主持召開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進行研究。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突出問題導向,把握改革重點,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充分論證、反覆修改,不斷完善,形成了《實施意見》。可以說,《實施意見》的出台,凝聚了各方智慧。

問2: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定位是什麼?

答: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定位是,促進公平、科學選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道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完善制度,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平。1977年,中央決定恢復高考制度,這一重大決策使1.3億人通過高考接受高等教育,千百萬人的命運因此而改變。30多年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體系,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做出了歷史性貢獻,對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我國國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國小擇校現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因此,這次改革在保持現行考試招生制度穩定的基礎上,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更好地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

問3: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立足基本國情,著眼長遠發展,著力把握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育人為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二是確保公平公正。把公平作為第一要求,加強巨觀調控,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三是體現科學高效。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四是積極穩妥推進。整體設計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先行,穩步實施。

問4: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是:2014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2017年全面推進,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進一步促進機會公平。二是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更好地引導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三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規範考試加分、自主招生,改進錄取方式,拓寬多種形式學習通道。四是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五是在少數省(市)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問5:如何縮小區域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

答:由於多方面原因,我國區域間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存在差距。自2007年以來,國家採取多項措施,努力縮小這一差距,已取得顯著成效。2013年全國高考平均錄取率為76%,最低省份錄取率達到70%,兩者的差距由2007年的17個百分點縮小至6個百分點。這次改革主要採取3項舉措,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一是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國家招生計畫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畫。二是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三是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畫,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通過以上舉措,力爭到2017年,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

問6:如何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機會?

答:由於城鄉基礎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種因素,農村學生考上重點高校的比例相對較低。為此,這次改革主要採取兩項傾斜政策:一是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這項計畫2012年開始實施,當年安排1萬名,2013年擴大到3萬名,2014年擴大到5萬名,覆蓋22個省(區、市)的832個貧困縣。二是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專門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通過以上舉措,力爭到2017年使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並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問7:對中國小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何考慮?

答: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是破解擇校難題、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這次改革的重點:一是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二是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三是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問8:為什麼要推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如何實施?

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檢驗學生學習程度、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避免嚴重偏科的一項制度設計,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這次改革的重點,是在近年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考試的規範性、安全性、科學性和公信力。一是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必修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二是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統一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三是要求各地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2014年,教育部將出台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

問9: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什麼?如何確保規範有序、真實可信?

答: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促進學生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培養個性特長、扭轉“唯分數論”,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更好地規範評價的內容、程式,確保內容客觀真實、程式公開公正。一是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二是嚴格程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三是各省(區、市)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學校組織實施。2014年,教育部將出台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

問10:為什麼要實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下一步是如何考慮的?

答:職業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會的教育,是廣大青年打開通往成功成才大門的重要途徑,肩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職責。實行高職院校與普通高校分類招考,有利於高職院校選拔技術技能人才,便於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這次改革提出了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的措施。一是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為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二是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三是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問11:如何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

答:考試內容改革至關重要。為更好地滿足高校招生選才的需要,更好地發揮在引導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中的作用,《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4項措施:一是科學設計命題內容,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二是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三是提升命題能力,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國家題庫和外語能力測評體系建設。四是提高命題質量,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保證國家教育考試的正確導向性和社會公信力。

問12:對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有何舉措?

答:我國從上世紀50年代起就實行考試加分政策,一類是補償性的,一類是鼓勵性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加分項目過多、分值過大特別是資格造假等問題。這次改革主要採取3項措施。一是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定加分分值。二是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三是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2014年底,教育部將出台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問13:如何進一步完善高校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的初衷是為了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也就是所謂的“偏才怪才”。2003年開始啟動試點,目前試點高校共90所,招生人數約占試點高校招生總數的5%,2013年選拔錄取了2.5萬人。總的看,這項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這次改革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的措施。一是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二是試點高校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三是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四是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五是從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問14: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將有哪些變化?

答:這次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方式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二是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三是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四是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五是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六是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方式。七是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八是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問15:這次改革將如何加強考試招生的監督管理?

答:全面加強考試招生的監督管理,是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採取3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大招生工作的信息公開力度,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全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強制度保障,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健全誠信制度和教育考試招生法律法規。三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問16:為什麼要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主要試什麼?

答:高考綜合改革涉及到考試科目和高校招生錄取機制的調整。主要目的是探索招生錄取與高中學習相關聯的辦法,更好地推進素質教育,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重點進行兩個方面的探索:一是改革考試科目設定。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二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按照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選擇在條件比較成熟的上海市、浙江省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兩地分別出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試點省(市)的其他在校高中生和沒有開展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高中生,仍實行現行高考辦法。

問17:對下一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有何考慮?

答: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任務已經確定,下一步關鍵是抓好貫徹落實。一是堅持正確改革方向。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著力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二是深刻學習領會精神。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中央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準確把握各項政策,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三是高度重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四是抓緊出台配套政策。按照《實施意見》確定的時間表,及時研究出台配套檔案,細化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五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試點。密切跟蹤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確保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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