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學科
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
附屬檔案: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實施意見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屬檔案: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實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09〕53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09〕77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考務工作實施意見。
一、報名對象及辦法
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下同)學籍的高一學生均須參加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無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
在籍高一學生通過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參加考試,學校向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匯總信息後報市教育考試院,建立考生信息資料庫。
二、考試日期、時間
考試日期和時間 | 考試學科 | 備註 |
2010年7月2日 上午9:00—10:30 | 地理 | 筆試 |
2010年7月3日全天 | 信息科技 | 上機操作考試,學生分批參加考試,每批每場考試時間為60分鐘。上午8:00起開考,下午統一從12:40 起開考。 |
三、試卷運送與保管
1.試卷的運送車輛必須是車況良好的密封專用車,押運需3人以上,且必須有公安人員參加,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帶隊押運,途中人不離車。任何與試卷運送工作無關人員不得搭乘。
2.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必須建立試卷保密室,試卷必須存放於保密室內,考一科發一科。試卷接收和發放必須當面清點袋數,核實科目,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履行交接手續,填寫接收和發放記錄。
四、考點管理
1.考試期間考點實行全封閉管理。校門口須有保衛人員執勤,考務人員憑工作證、考生憑準考證入場,無關人員禁止進入考點。
2.各考點考試前由主考對考務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部署考試工作,組織學習考試有關規定,觀看考務培訓光碟,熟悉業務,宣布各類人員的分工,明確職責和紀律。
3.除主考外,工作人員一律不準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攜帶的通訊工具在進考場前一律交考點辦公室保管。
4.為保證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考試過程中,考點主考負責考試的組織管理和考風考紀。
五、閱卷
閱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委託部分區承擔具體組織實施。閱卷教師由各區縣(高校)選派,閱卷採用全市統一網上評卷形式。市教育考試院派出檢查組檢查閱卷質量,確保評卷按照統一的評分參考標準進行。
六、成績公布與管理
1.考試成績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教育質量監測和成績報告的有關要求,依照科學規範的程式進行數據統計和處理。
2.考試成績以等第制呈現,由市教育考試院下發到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下發到所屬學校,再由學校向考生公布。市教育考試院的網路平台提供成績查詢。
附屬檔案: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工
作日程表
附屬檔案: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地理和信息科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日程表
日期 | 工作內容 |
4月19日—23日 | 考試報名 |
4月26日—5月14日 | 以學校為單位輸入考生信息 |
5月17日—28日 | 考生信息核對 |
6月 1日—4日 | 上交考生信息資料庫 |
6月 7日—11日 | 上交考場初排表並編制考場 |
列印信息科技上機考試准考證 | |
6月13日 | 信息科技上機演練 |
6月14日—18日 | 製作准考證、課桌貼條 |
6月24日 | 各區縣招辦領取准考證等有關考表 |
6月28日—30日 | 製作試卷 |
7月 1日 | 領卷 |
7月 2日 | 地理學科考試 |
7月 3日 | 信息科技分批上機考(每場60分鐘) |
7月15日前 | 上交信息科技上機考試成績 |
7月20日前 | 公布考試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