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檔案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法律援助需求,就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意見。由法務部、財政部於2017年2月17日印發並實施。

發布信息

法務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財務局:

現將《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法務部財政部

2017年2月17日

政策全文

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檔案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法律援助需求,現就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主體力量。近年來,廣大律師積極投身法律援助事業,認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責,無私奉獻,為保障困難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積極貢獻。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有效發揮律師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務民眾力度、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援助服務的客觀需要,是廣大律師忠誠履行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職責使命、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的重要體現。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指導監督,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工作保障,組織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增強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進一步做好服務民眾工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二、組織律師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1.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嚴格貫徹落實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檔案,組織律師做好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庭審等工作,認真辦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階段法律援助案件。

2.加大民生領域法律援助力度。組織律師圍繞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民生事項,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促進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

3.廣泛開展諮詢服務。優先安排律師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視窗和“12348”法律服務熱線值班,運用自身專業特長為民眾提供諮詢意見,積極提供法律信息和幫助,引導民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提高民眾法治意識。

4.開展申訴案件代理工作。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引導律師為經濟困難申訴人通過法律援助代理申訴。

5.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法律援助機構通過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幫助。

6.推進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認罪認罰從寬等訴訟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引導律師為速裁程式、認罪認罰從寬以及其他訴訟改革程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等法律幫助。

7.積極參與刑事和解案件辦理。對於當事人自願和解的案件,組織引導律師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促進達成和解。

8.發揮辯護律師在死刑覆核程式中的作用。組織律師辦理死刑覆核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為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提供辯護服務。

9.辦理跨行政區劃法律援助案件。適應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組織律師開展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受理、審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10.推動律師廣泛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當地法律援助需求量、律師數量及分布情況,明確律師承辦一定數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師通過多種形式普遍公平承擔法律援助義務。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在律師事務所檢查考核及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將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作為重要考核依據。鼓勵有行業影響力的優秀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11.推動律師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倡導每名律師每年提供不少於24小時的公益服務。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經濟確有困難的民眾提供減免收費,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專門對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外來務工人員、軍人軍屬等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三、切實提高律師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1.規範組織實施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要在法定時限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承辦律師,規範各環節辦理流程,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開展。綜合考慮律師資質、專業特長、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情況、受援人意願等因素確定辦案律師,對無期徒刑、死刑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嚴格資質要求,提高辦案專業化水平。

2.加強服務標準建設。完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各環節工作制度,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確保律師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

3.加強辦案質量監管。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推進案件質量評估試點工作,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旁聽庭審、聽取辦案機關意見、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管,有條件的地方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辦案實行動態監控。

4.做好投訴處理工作。司法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辦理法律援助投訴,規範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訴事項範圍、程式和處理反饋工作。對律師接受指派後,怠於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或有其他違反法律援助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5.加強律師協會對律師事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對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工作予以協助,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高辦案質量。

6.強化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責任。律師事務所嚴格接受指派、內部審批、辦理案件、案卷歸檔、投訴處理等各環節流程。建立律師事務所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根據法律援助常涉糾紛案件類別和所內律師辦案專長,培養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團隊。完善律師事務所內部傳幫帶制度,建立完善青年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帶教制度。

四、創新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1.推行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機制。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引入優質律師資源提供法律援助。

2.建立法律援助疑難複雜案件辦理機制。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律師業務專長和職業操守,建立法律援助專家律師庫,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

3.加強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法律援助機構就案件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事項積極開展協作,提高工作效率。

4.積極扶持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律師資源分布和案件工作量等情況,採取對口支援、志願服務、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5.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要建立協作機制,定期溝通工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律師服務質量、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與律師事務所、律師溝通機制,鼓勵律師圍繞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等建言獻策,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五、加強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

1.加強律師執業權益保障。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要認真落實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關於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積極協調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落實律師會見通信權、閱卷權、收集證據權、辯論辯護權等執業權利,保障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完善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執業權益維護機制,建立侵犯律師執業權利事件快速處置和聯動機制,建立完善救濟機制。

2.加強經費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明確經費使用範圍和保障標準,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辦案工作需要。根據律師承辦案件成本、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律師辦案補貼標準並及時足額支付,建立辦案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行法律援助機構律師擔任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現有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力量不足的,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所需經費納入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統籌安排。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募集資金作用,拓寬法律援助經費渠道。鼓勵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3.加大辦案支持力度。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工作銜接,推動落實好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免收、緩收複製案件材料費以及資料查詢等費用規定。

4.加強教育培訓。加強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司法行政機關舉辦的法律援助培訓要吸收律師參加,律師協會要在律師業務培訓課程中增設法律援助有關內容。加強對新執業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訓。組織律師參加國際法律援助交流培訓項目。

5.加強政策引導。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把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情況作為項目安排、法律援助辦案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推動地市、縣區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6.完善激勵措施。對於積極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在人才培養、項目分配、扶持發展、綜合評價等方面給予支持,在律師行業和法律援助行業先進評選中加大表彰力度,並通過多種形式對其先進事跡進行廣泛深入宣傳,樹立並提升行業形象。

內容解讀

法務部、財政部聯合出台了《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近日,法務部副部長趙大程就此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專訪。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發展法律援助事業是推進民生領域建設的重要任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基本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作出明確規定。律師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業的主體力量,在保障困難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相關權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組織引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明確將“制定推進律師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作為一項改革任務。制定出台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律援助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有效發揮律師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務民眾力度、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援助服務的客觀需要,對於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增強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為了更好地發揮廣大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請問在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發展,為維護困難民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積極貢獻,應該說這些成績是與廣大律師的奉獻付出密不可分的。廣大律師認真貫徹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積極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熱心為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意見在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組織律師做好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庭審等工作,認真辦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階段法律援助案件,切實保障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二是加大民生領域法律援助力度。著眼於加強法律援助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組織律師圍繞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民生事項,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三是廣泛開展諮詢服務。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視窗和“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廣大民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傳播法律知識,引導民眾依法表達合法訴求。四是發揮律師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作用。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明確部署,無論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推進法律援助參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還是開展申訴案件代理工作、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案件辦理和死刑覆核程式都為律師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空間。五是推動律師廣泛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明確律師承辦一定數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師通過多種形式普遍公平承擔法律援助義務。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在律師事務所檢查考核及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將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作為重要考核依據。鼓勵有行業影響力的優秀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此外,意見提出要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倡導律師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經濟確有困難的民眾提供減免收費。
記者:近年來人民民眾對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越來越關注,請問在提高律師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效果如何,要通過服務質量來體現。我們一直高度重視為困難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在這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意見在總結工作實踐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是規範組織實施工作。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在法定時限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承辦律師,規範各環節辦理流程。由於無期徒刑、死刑等案件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意見要求對此類案件嚴格當事人資質要求,提高辦案專業化水平。二是加強服務標準建設。著眼於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意見要求完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各環節工作制度,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為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操作依據。三是加強辦案質量監管。加強案件質量監管是促進提高辦案質量的重要方面。意見對近年來各地開展質量監管的工作措施進行了總結,提出要積極推進案件質量評估試點工作,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旁聽庭審、聽取辦案機關意見、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管,有條件的地方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辦案實行動態監控。司法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辦理法律援助投訴,規範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訴事項範圍、程式和處理反饋工作。四是明確了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職責。意見著眼於發揮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在促進提高辦案質量中的作用,對相關職責作出了規定。律師協會對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工作予以協助,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高辦案質量。律師事務所嚴格工作流程,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培養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團隊。
記者:我們注意到,各地在推動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很多探索和創新,您能就此作一些介紹嗎?
答:創新是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不竭動力。近年來,為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立足實際,積極探索,意見就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進行了總結,形成有關工作機制。一是推行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機制。意見貫徹落實《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關於加大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力度的要求,規定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引入優質律師資源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疑難複雜案件辦理機制。疑難複雜案件對於律師辦案能力要求較高,為此,意見提出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律師業務專長和職業操守,建立法律援助專家律師庫,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三是加強法律援助異地協作。為方便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辦案成本,意見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就案件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事項積極開展協作。四是積極扶持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考慮到律師資源分布不均,為促進相關工作的均衡開展,意見提出根據律師資源分布和案件工作量等情況,採取對口支援、志願服務、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服務能力。五是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健全完善的溝通機制是辦案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為此,意見一方面要求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建立協作機制,定期溝通工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律師服務質量、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與律師事務所、律師溝通機制,鼓勵律師圍繞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等建言獻策,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記者:為了使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措施收到實效,如何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保障?
答:為保障律師順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見從以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律師執業權益保障。積極協調公檢法機關落實律師會見通信權、閱卷權等執業權利,保障律師充分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同時完善對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執業權益的維護機制,建立侵犯律師執業權利事件快速處置和聯動機制等。二是加強經費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明確經費使用範圍和保障標準,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辦案工作需要。合理確定律師辦案補貼標準,建立辦案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值班律師工作中,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所需經費納入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統籌安排。拓寬經費渠道,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資金募集作用,同時鼓勵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加大辦案支持力度。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工作銜接,推動落實好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相關費用免收緩收相關規定,為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四是加強政策引導。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把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情況作為項目安排、法律援助辦案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推動地市、縣區加大這項工作推進力度。同時,要注重加強業務培訓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舉辦的法律援助培訓要吸收律師參加,律師協會在律師業務培訓課程中增設法律援助有關內容,在加強對新執業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培訓的同時,積極組織律師參加國際法律援助交流培訓項目,促進提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對於積極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要進一步完善激勵措施,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在人才培養、項目分配、扶持發展、綜合評價等方面給予支持,並在律師行業和法律援助行業先進評選中加大表彰力度,廣泛宣傳其先進事跡,提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內容解讀

法務部、財政部聯合出台了《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近日,法務部副部長趙大程就此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專訪。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發展法律援助事業是推進民生領域建設的重要任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基本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作出明確規定。律師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業的主體力量,在保障困難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相關權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組織引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明確將“制定推進律師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作為一項改革任務。制定出台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律援助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有效發揮律師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務民眾力度、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援助服務的客觀需要,對於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增強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為了更好地發揮廣大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請問在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發展,為維護困難民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積極貢獻,應該說這些成績是與廣大律師的奉獻付出密不可分的。廣大律師認真貫徹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積極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熱心為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意見在組織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組織律師做好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庭審等工作,認真辦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階段法律援助案件,切實保障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二是加大民生領域法律援助力度。著眼於加強法律援助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組織律師圍繞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民生事項,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三是廣泛開展諮詢服務。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視窗和“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廣大民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傳播法律知識,引導民眾依法表達合法訴求。四是發揮律師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作用。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明確部署,無論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推進法律援助參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還是開展申訴案件代理工作、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案件辦理和死刑覆核程式,都為律師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空間。五是推動律師廣泛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明確律師承辦一定數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師通過多種形式普遍公平承擔法律援助義務。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在律師事務所檢查考核及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將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作為重要考核依據。鼓勵有行業影響力的優秀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此外,意見提出要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倡導律師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經濟確有困難的民眾提供減免收費。

記者:近年來人民民眾對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越來越關注,請問在提高律師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效果如何,要通過服務質量來體現。我們一直高度重視為困難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在這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意見在總結工作實踐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是規範組織實施工作。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在法定時限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承辦律師,規範各環節辦理流程。由於無期徒刑、死刑等案件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意見要求對此類案件嚴格律師資質要求,提高辦案專業化水平。二是加強服務標準建設。著眼於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意見要求完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各環節工作制度,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為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操作依據。三是加強辦案質量監管。加強案件質量監管是促進提高辦案質量的重要方面。意見對近年來各地開展質量監管的工作措施進行了總結,提出要積極推進案件質量評估試點工作,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旁聽庭審、聽取辦案機關意見、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管,有條件的地方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辦案實行動態監控。司法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辦理法律援助投訴,規範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訴事項範圍、程式和處理反饋工作。四是明確了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職責。意見著眼於發揮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在促進提高辦案質量中的作用,對相關職責作出了規定。律師協會對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工作予以協助,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高辦案質量。律師事務所嚴格工作流程,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培養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團隊。

記者:我們注意到,各地在推動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很多探索和創新,您能就此作一些介紹嗎?

答:創新是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不竭動力。近年來,為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立足實際,積極探索,意見就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進行了總結,形成有關工作機制。一是推行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機制。意見貫徹落實《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關於加大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力度的要求,規定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引入優質律師資源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疑難複雜案件辦理機制。疑難複雜案件對於律師辦案能力要求較高,為此,意見提出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律師業務專長和職業操守,建立法律援助專家律師庫,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三是加強法律援助異地協作。為方便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辦案成本,意見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就案件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事項積極開展協作。四是積極扶持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考慮到律師資源分布不均,為促進相關工作的均衡開展,意見提出根據律師資源分布和案件工作量等情況,採取對口支援、志願服務、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服務能力。五是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健全完善的溝通機制是辦案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為此,意見一方面要求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建立協作機制,定期溝通工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律師服務質量、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與律師事務所、律師溝通機制,鼓勵律師圍繞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等建言獻策,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記者:為了使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措施收到實效,如何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保障?

答:為保障律師順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見從以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律師執業權益保障。積極協調公檢法機關落實律師會見通信權、閱卷權等執業權利,保障律師充分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同時完善對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執業權益的維護機制,建立侵犯律師執業權利事件快速處置和聯動機制等。二是加強經費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明確經費使用範圍和保障標準,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辦案工作需要。合理確定律師辦案補貼標準,建立辦案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值班律師工作中,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所需經費納入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統籌安排。拓寬經費渠道,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資金募集作用,同時鼓勵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加大辦案支持力度。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工作銜接,推動落實好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相關費用免收緩收相關規定,為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四是加強政策引導。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把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情況作為項目安排、法律援助辦案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推動地市、縣區加大這項工作推進力度。同時,要注重加強業務培訓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舉辦的法律援助培訓要吸收律師參加,律師協會在律師業務培訓課程中增設法律援助有關內容,在加強對新執業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培訓的同時,積極組織律師參加國際法律援助交流培訓項目,促進提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對於積極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要進一步完善激勵措施,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在人才培養、項目分配、扶持發展、綜合評價等方面給予支持,並在律師行業和法律援助行業先進評選中加大表彰力度,廣泛宣傳其先進事跡,提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