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解讀

《關於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解讀是在2013由法務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近日,法務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對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部署。5月6日,《法制日報》記者就該意見有關問題採訪了法務部副部長趙大程。
記者:法務部近日下發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主要基於什麼考慮?
趙大程: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法律援助覆蓋面逐步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在維護困難民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長,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強調要加大對困難民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這些都為我們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滿足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務部研究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緊緊圍繞人民民眾法律援助需求,進一步做好服務困難民眾的各項工作,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制度、經費保障和機構隊伍建設,著力構建規範高效的法律援助管理體系和組織實施體系,做大做強做優法律援助事業,為推進平安中國和法治中國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記者:您剛才提到意見的出台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那么,意見就加大對困難民眾法律援助服務力度作出了哪些要求?
趙大程:為人民服務,讓民眾滿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和追求。近年來,為做好服務困難民眾的各項工作,法務部先後於2009年6月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為期一年半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2011年將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確定為司法行政系統年度重點工作,2012年又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為民服務創先爭優年”活動,努力為困難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意見在對上述活動中的有效措施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從四個方面就加大對困難民眾法律援助服務力度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做好為困難民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認真落實中央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提供訴訟、非訴訟代理服務,促進解決勞動爭議、環境保護等涉及困難民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問題,做好農民工等特殊困難民眾法律援助工作,面向公眾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諮詢和法制宣傳,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二是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適應困難民眾民生需求,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放寬經濟困難標準,在此基礎上建立法律援助範圍和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為貫徹執行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關於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的規定,意見指出要加強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與公檢法機關的協作配合,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訴訟權利。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意見從健全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路,推進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視窗建設,完善便民利民舉措,創新服務方式手段,健全完善便民服務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深化便民服務的具體措施。
四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對切實維護困難民眾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意見要求認真履行受理審查等組織實施職責,教育引導廣大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和執業規範,改進案件指派工作,加大法律援助信息系統套用力度,完善服務質量監管機制,努力為受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記者:意見就強化法律援助監管職能有哪些具體部署?
趙大程: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援助條例》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圍繞強化法律援助監管職能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意見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體制,配齊配強管理人員,落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職責;開展法律援助機構和工作人員執業情況考評,建立健全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法律服務機構對律師等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考核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法律援助志願者開展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活動;加強經費監管,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和程式;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條例》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質量監控、經費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管理等進行規範;健全完善相關業務規範和服務標準,建立健全投訴處理制度和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統計等內部管理制度,深化法律援助體制機制改革,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
記者:意見就加強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扶持,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趙大程:加強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設,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意見對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和加強隊伍建設提出了要求,並專門就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給予扶持作出規定,促進解決上述地區民眾請律師難的問題。在經費方面,加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資金傾斜力度,推動省級財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加大司法行政機關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對本行政區域經費保障能力較低地區支持力度。在人員保障方面,通過充實法律援助機構專職辦案人員、在農村鄉鎮注重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合理調配本行政區域內律師資源豐富地區律師支持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等,多渠道解決工作力量不足問題。同時要求加強對這些地區法律援助人員培訓工作的支持,在課程設定、人員名額等方面充分考慮這些地區實際需求,以增強人員素質,促進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來源:中國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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