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的通知

四是海水製鹽作為我國傳統的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產業,海鹽產量已達到1800萬噸。 第一,現階段海水利用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為重點,兼顧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 三是加快發展海洋生物、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等產業,提高海水利用的附加值。

發改環資[2005]1561號
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大連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海洋廳(局)、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促進沿海地區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引導海水利用快速健康發展,我們組織編制了《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貫徹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我們。
附:海水利用專項規劃

水資源是基礎性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是關係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我國淡水資源狀況不容樂觀。目前,正常年份缺水量近400億立方米左右,其中灌溉缺水約300億立方米左右。全國660多個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缺水,其中108個為嚴重缺水城市。淡水資源短缺乃至水危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的最大瓶頸制約之一。
地球上的水資源總量,淡水僅占2.5%,海水占97.5%。海水利用是解決我國水資源危機的重要措施之一。向大海要水、要資源,是解決沿海(近海)地區淡水資源短缺的現實選擇,也是實現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措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為加快海水利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特制定本規劃。規劃分六個部分:我國海水利用現狀,海水利用面臨的形勢,海水利用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發展重點、區域布局和重點工程,投資分析與環境影響評價,以及保障措施等。涉及的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學資源利用及相關產業的發展,重點是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涉及區域包括全國沿海地區(本規劃未含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下同)。海水利用專項規劃是我國中長期水資源節約和替代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海水利用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和海水利用項目建設的依據。
規劃基準年為2003年,規劃期為“十一五”,展望到2020年。本規劃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在“十一五”期間實施。
一、我國海水利用現狀
(一)海水利用現狀
海水利用已經成為許多沿海國家解決淡水短缺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措施。目前,全球海水淡化日產量約3500萬立方米左右,其中80%用於飲用水,解決了1億多人的供水問題,即世界上1/50的人口靠海水淡化提供飲用水。全球有海水淡化廠1.3萬多座,海水淡化作為淡水資源的替代與增量技術,愈來愈受到世界上許多沿海國家的重視;全球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工業冷卻水總量每年約6000億立方米左右,替代了大量寶貴的淡水資源;全世界每年從海洋中提鹽5000萬噸、鎂及氧化鎂260多萬噸、溴20萬噸等。
我國海水利用的主要領域:一是海水直接利用,即以海水為原水,直接替代淡水作為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二是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脫鹽生產淡水。三是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即從海水中提取化學元素、化學品及深加工等。
我國海水利用技術基本成熟,具備產業化發展的條件。一是海水淡化經過四十多年的科技攻關和工程示範,我國在反滲透法、蒸餾法(熱法)等主流海水淡化關鍵技術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自主智慧財產權的3000立方米/日低溫多效海水淡化工程和5000立方米/日反滲透海水淡化工程,正在進行萬立方米/日級示範,具備產業化的技術條件。二是海水直流冷卻技術已得到推廣套用,海水循環冷卻技術已進入萬立方米/小時級產業化示範階段,有關指標(如海水利用中碳鋼的腐蝕控制指標)居世界先進水平;沿海一些火電廠開始套用海水脫硫。三是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取得積極進展,如海水製鹽廣泛套用,海水提鎂、溴、鉀等完成百噸級或千噸級中試。
我國海水利用已有一定基礎和規模。一是火電廠和核電廠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工業冷卻水已有一定規模。2003年我國利用海水作冷卻水用量達330億立方米左右,套用最多的行業是電力、石化、化工等,電力企業利用海水作冷卻水量約占全國海水作冷卻水總量的90%左右。二是我國海水淡化規模逐步增加。目前,我國已建成運行的海水淡化水產量約為3.1萬立方米/日(苦鹹水淡化水產量為2.8萬立方米/日),在建和待建的工程規模為38.1萬立方米/日。三是海水淡化成本迅速下降。海水淡化主體設備造價較十年前下降了近一半,噸水成本已經降到5元左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規模化、國產化發展,海水淡化的成本繼續呈下降趨勢。四是海水製鹽作為我國傳統的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產業,海鹽產量已達到1800萬噸。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海水利用雖然起步較早,且是世界上少數幾個掌握海水淡化先進技術的國家之一,但存在規模小、發展慢、市場競爭力不強等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海水利用發展慢,與已開發國家相比,差距較大。我國海水淡化水日產量僅占世界的1‰左右;海水作冷卻水用量僅占世界的6%左右;海洋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的附加值、品種和規模等方面與國外都有較大的差距。
二是海水淡化成本仍相對較高。海水淡化噸水成本雖已降到目前的5元左右,但相對於大部分沿海城市偏低的自來水價格而言,仍然偏高,這是制約海水淡化發展的最直接和最主要因素。總體上講,海水淡化產業化規模不夠、與相對較高的海水淡化成本形成互為因果的惡性循環。
三是無法可依、無規可循。有條件利用海水但不利用的情況仍較嚴重,沒有法規約束力。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一是對海水利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長期重陸輕海,沒有把海水作為水資源來看待,更沒有把利用海水作為最佳化沿海地區水資源結構的重要措施;主觀上缺乏利用的積極性;對海水利用取得的效益宣傳不夠,海水利用知識普及不夠等。二是缺乏統籌規劃和巨觀指導。三是缺乏鼓勵海水利用的激勵政策和法規規定,如缺乏類似自來水、公益性水利工程等具體扶持、鼓勵政策措施,而海水淡化完全按成本核算,影響了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缺少對沿海用水大戶使用海水的剛性定額或法定要求等,使得一開始就靠市場行為發展的海水利用受到很大影響,從而制約了產業發展。四是資金投入不足,特別是在產業領域投入嚴重不足,規模示範不夠,缺乏技術持續創新作為支撐,國產化率有待提高。五是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市場機制不完善,導致水的價格與價值背離,使人們認為海水淡化水價格過高。這在一定程度上使海水淡化得不到社會各界的重視,也使海水淡化水缺乏市場競爭力。
二、海水利用面臨的形勢
(一)淡水資源短缺形勢要求加快利用海水資源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2003年,我國淡水資源總量為2.75萬億立方米左右,水資源總量位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淡水資源量只有2125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被聯合國列為13個貧水國之一;目前有16個省、區、市人均水資源量低於1700立方米,為中度缺水,其中10個人均水資源量低於500立方米,為重度缺水;同時,淡水資源時空分布極不均勻,而且水體的大量污染加劇了我國水資源貧乏的程度,在資源性缺水的同時,伴隨著水質性缺水,雙重缺水特徵凸現,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
沿海特別是北方沿海地區是我國最缺水地區之一,形勢也極為嚴峻,水資源短缺嚴重製約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2003年,我國沿海11省、區、市以全國15%的土地,養活了全國40%的人口,創造了全國67%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但水資源總量僅占全國的1/4,人均水資源量為1266立方米,不足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的60%;總供(用)水量2282億立方米,為全國的42.9%;工業、農業、生活用水量分別為600、1336和306億立方米,分別為全國的51.1%、38.9%和48.5%;全國人均綜合用水量412立方米,而北方沿海(包括天津、河北、遼寧和山東4省、市)人均綜合用水量約269立方米,屬資源性缺水,南方沿海7省(區、市)人均綜合用水量約560立方米,但部分地區存在水質性缺水和資源性缺水;一些沿海地區地下水超采,造成地面下沉、海水倒灌、生態環境惡化,水資源亟待保護和科學利用。
考慮到北方沿海地區人口增長、產業結構變化、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用水需求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等因素,預測2010、2020年北方沿海四省(市)人均綜合用水量將分別達到325~365立方米和350~400立方米,缺水量將分別達到166~255億立方米和273~393億立方米;同時考慮到南方沿海部分地區的水質性和資源性缺水狀況,沿海地區的缺水形勢相當嚴峻。
解決我國沿海地區淡水資源短缺問題的基本途徑是開源節流。一是大力開展全面節水,提高水利用效率;二是大力實施海水的有效替代,最佳化水資源結構;三是積極創造條件,實施必要的跨流域調水。但蓄水、跨流域調水等傳統措施,只能實現水資源的時空位移,解決部分地區缺水問題,而不能增加水資源總量,難以全面解決缺水的根本問題。因此,面對北方沿海地區資源性缺水和南部沿海部分地區水質性缺水,以及水資源亟待保護和科學利用的嚴重形勢,海水利用既緊迫、又任重道遠,也可以大有作為。
(二)最佳化沿海城市(海島)水資源結構迫切要求加大海水利用力度
我國的不少沿海城市的水資源結構單一,大多過度依賴地表水;不少城市過度開採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區域性地下漏斗面積增加,生態環境惡化,城市發展受到嚴重製約;另外農業、工業、生活互相爭水等用水結構性問題嚴重。海水利用可在最佳化沿海城市水資源結構中發揮獨特的作用。一方面擴大海水淡化規模,以海水淡化水增加居民飲用水和工業用除鹽水的供給能力;另一方面在重點用水行業大力推廣套用海水作為冷卻水,置換出工業發展所用的淡水,既保護淡水資源,又可騰出淡水用於生活與農業用水的更大空間,從而促進水資源結構的最佳化。
水資源短缺,制約海島開發,事關國家權益。我國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島嶼有6500多個,大多數因缺乏淡水水源而無法居住和開發,有常駐居民的有400多個,也普遍存在缺水問題。海島具有重要的經濟和軍事戰略地位,關係國家權益和國家安全,而能否解決水資源供應,是關係到海島能否維持人類生活,從而是海島開發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海水利用對於解決海島的用水問題,具有非常緊迫和極為重要的意義。海水應成為海島的第一用水水源。
海水利用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措施。工業大規模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冷卻水是我國海水利用的主力軍,而淡水價格是決定沿海企業利用海水規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價格槓桿作用下,選擇利用海水還是繼續用高價淡水作為工業用水,將是沿海工業企業,特別是電力、化工、石化等高用水企業必須做出的選擇。大規模直接利用海水、替代淡水作為冷卻水,將有效地降低高用水企業的用水成本,是企業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時,海水淡化水用於工業鍋爐除鹽水,在淡水資源緊張、水價偏高的沿海地區,也是企業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運行效益的有效途徑。
(三)我國海水利用面臨著重要的發展機遇
發展我國海水利用的有利條件和機遇:一是海水利用的技術不斷成熟,同時,海水利用成本將不斷降低,特別是海水淡化的競爭力將不斷增強,將為大規模海水利用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二是以節水為核心的水價機制的逐步形成,將有效地抑制淡水資源的消費,從而形成引導海水利用特別是工業大規模利用海水的動力;三是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將為海水利用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堅實的物質基礎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海水利用指導思想、遵循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水資源的需求,特別是滿足沿海城市和海島軍民與工業用水對海水利用的需求,堅持有效替代的方針,以大幅度提高海水利用規模和水平為目標,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按照“統籌規劃,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法規規範,政策導向,技術支撐,示範推動,項目保障,市場培育”的工作思路,強化巨觀調控,提高海水在解決沿海地區淡水資源短缺問題的貢獻度,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原則
1. 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政府巨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促進海水利用,政府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斷培育和調控有利於海水利用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促進海水利用巨大的潛在需求轉變為現實的有效需求。同時,要有效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鼓勵競爭,並不斷最佳化海水利用的市場競爭環境。
2. 堅持海水有效替代與最佳化沿海地區水資源結構相協調的原則。將有效替代原則貫穿于海水利用的各個方面。要在合理的經濟技術條件下用海水替代淡水,這應成為對海水利用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的基本要求,使有條件利用海水的環節都能利用海水。同時,通過海水的有效替代,調整和最佳化水資源結構。我國嚴重缺水的沿海城市,應充分考慮用海水替代淡水,不斷提高海水在水資源結構中的比重,使水源結構和用水結構得到最佳化。
3. 堅持因地制宜、因需而用、大小並舉的原則。一要因地制宜,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利用海水,嚴重缺水的沿海地區要擴大海水利用規模,不斷提高海水利用水平;海島要根據需求和條件,以海水淡化為主,以滿足海島軍民生活用水為目標,切實體現以人為本的要求。二要因需而用,大小並舉,宜大則大,宜小則小。用水需求量大、但淡水資源量不足的地區,特別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適度發展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海島及企業利用海水淡化水,則宜根據需求確定淡化能力的規模;企業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冷卻水等,也宜因需確定海水利用規模等。
4. 堅持海水利用與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原則。海水利用要按照發展循環經濟 “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原則,要符合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要求。堅持預防為主,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防止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確保海水利用產業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持續發展。
5.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全面推進的原則。第一,現階段海水利用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為重點,兼顧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在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大力發展海水替代淡水作冷卻水,上規模、上水平。第二,加強分類指導。海水利用基礎較好、嚴重缺水的沿海地區,要創造條件促進海水利用上水平,加強利用海水的綜合示範,發展產業鏈,提高海水替代淡水的貢獻度和利用水平;淡水資源較豐富的沿海地區,要從提高企業競爭力、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高度,重點推廣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水作為工業純淨用水等。
6. 堅持引進、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海水利用要以市場為導向,以項目為依託,加快發展產業化,以產業化促進海水利用技術水平和製造能力的提高,降低海水利用成本,較大幅度的提高其競爭力。技術進步要堅持引進、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相結合,提高技術持續創新能力。同時,要鼓勵有條件製造海水淡化設備的企業與院所聯合,產學研結合,走產業化發展之路,積極培育海水利用產業。
(三)發展目標
1.2010年目標
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80~100萬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達到550億立方米/年;積極發展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海水利用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問題的貢獻率達到16~24%。
實施較大規模(十萬立方米級)海水淡化和循環冷卻等產業化示範工程,創建國家級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範城市和產業化基地,不斷擴大海水利用規模,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努力降低成本,海水利用產業國產化率達60%以上,使海水淡化水基本能與自來水相競爭,並成為可為缺水城市提供安全可靠優質淡水的重要水源。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標準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逐步形成海水利用朝陽產業,參與國際競爭。
2.2020年目標
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50~300萬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達到1000億立方米/年,大幅度擴大和提高海水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規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問題的貢獻率達到26~37%。
實現大規模海水淡化產業化,海水利用(特別是海水淡化)國產化率達到90%以上,提高海水利用技術裝備產業化、規模化程度,增強技術裝備出口創匯和國際競爭能力,建設若干個20~50萬立方米/日能力的大規模海水淡化工程,沿海地區的高用水企業的工業冷卻水基本上由海水替代,實現海水利用產業的跨越式發展,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海水利用巨觀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我國海水利用發展目標見表1。
表1 我國海水利用發展目標

年 份

海水淡化水量

海水直接利用量

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的貢獻率(%)

萬m/日

億m/年

億m/年


2010

80~100

2.6~3.3

550

16~24

2020

250~300

8.3~9.9

1000

26~37

各沿海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實現規劃發展目標。我國海水利用分地區發展目標見表2。
表2 我國海水利用分地區發展目標

省、區、市

海水淡化目標
(萬m/日)

海水直接利用目標
(億m/年)

2010年

2020年

2010年

2020年

天津

20~25

45~50

40

100

河北

15~18

20~25

30

40

遼寧

6~8

15~20

25

35

山東

20~25

45~50

129

245

江蘇

0~0.5

1~2

15

60

上海

0~0.5

3~5

5

15

浙江

10~15

45~50

60

70

福建

0~0.5

3~5

10

20

廣東

1~2

5~10

100

130

廣西

0~0.5

1~2

20

40

海南

0~0.5

3~5

15

25

大連

8~10

15~20

20

40

青島

18~20

35~40

15

25

寧波

1~2

10~15

3

10

廈門

0~0.5

3~5

10

15

深圳

1~2

3~5

90

140

合計

80~110

252~309

587

1010

註:省、區、市不含計畫單列市的目標值.
四、發展重點、區域布局與重點工程
(一)發展重點
1. 海水利用主要領域的發展重點
海水淡化:海水淡化水具有潔淨、高純度和供給穩定的特點,是安全可靠的高品位水源,可直接作為飲用水或經處理後作為鍋爐補充水。發展重點:一是以海水淡化水作為城鎮居民用水的重
要水源和海島軍民的主要水源,提高沿海城市和海島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質和保證率。二是以企業為主體生產企業生產和生活所需的淡化水,特別是生產海水淡化水作為鍋爐補水等工業用的高純水。政府要通過法律的和經濟的手段,培育海水淡化水市場需求,降低制水成本,使淡化水水價可以與自來水價格相競爭。
海水直接利用:一是在沿海地區的重點行業(如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大力推廣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原水,替代淡水作為工業用水如冷卻水等。要結合沿海高用水行業的節水改造和新建項目,大力推廣套用海水直流冷卻和循環冷卻。這是我國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潛力巨大。二是在有條件的沿海城市,推進海水作為大生活用水(如海水沖廁)。政府要通過法律等有效措施,引導並形成廣大用水者自覺利用海水的機制,根本上改變有條件利用而不利用的狀況。
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一是重點攻關、強化示範,攻克濃海水製鹽、提鉀、提溴、提鎂和提鋰及其深加工等產業化技術,拓寬套用領域,通過產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二是以循環經濟的理念和原則為指導,通過與海水淡化、循環冷卻相結合,培育海水利用產業鏈,實現資源綜合利用,培育新的增長點。
2. 海水利用技術發展重點
一是鞏固、提高和普及有一定比較優勢、國內市場需求較大的技術和裝備。大力推廣和普及的技術:海水直流冷卻技術;中小規模的蒸餾法和膜法海水淡化工藝與技術。積極鼓勵利用海水淡化技術,發展苦鹹水淡化技術。
二是在示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的技術:萬立方米/日級海水淡化技術;萬立方米級/小時海水循環冷卻技術;積極發展海水沖廁技術。
三是需要進一步研發和示範的關鍵技術:較大規模(日產10萬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環冷卻技術及成套設備;鼓勵發展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與海水淡化結合工藝與技術;積極發展低溫核能海水淡化工藝技術;綜合利用海水淡化後的濃海水製鹽,提取鉀、溴、鎂、鋰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學資源高附加值利用技術;適宜海島使用的海水淡化裝置等。
四是需加快國產化進程的技術: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滲透膜、能量回收裝置和高壓泵等組件,以及高效蒸餾部件等,要在提高性能、延長使用壽命等方面儘快縮短與國外的差距。
五是積極發展有一定出口創匯能力的中小型海水淡化技術裝備。鼓勵發展成本低、效率高、競爭力強的熱法中小型海水淡化技術與成套裝置的出口,開拓國際市場。
(二)區域布局
根據我國各沿海地區的水資源供需狀況,城市發展戰略,區域產業結構、布局和特點,以及各地區海水利用的基礎和條件,實施海水利用區域合理布局,明確建設重點,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區域的海水利用發展方向,以調控和引導各地大力發展因地制宜的、以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海水利用。
1. 北方沿海地區
2003年,北方沿海地區人口約2.11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6.3%,創造的GDP約占全國的23.9%。該地區水資源量為873.4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413.9立方米,為全國人均水平的19%,人均綜合用水量為269立方米,屬於極度缺水地區。在淡水資源嚴重短缺、城市自來水價格相對較高、海水利用具有較好基礎的北方沿海地區,發展海水利用任重道遠,潛力巨大。該區域海水利用的發展重點是:大力發展海水淡化,大規模發展海水直接利用;積極發展海洋化工產業;創建海水利用綜合示範區和示範城市;建設國家海水利用產業化基地和海水利用裝備製造基地。主要任務是:
——在天津、大連、青島等較大城市,開展創建國家級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範城市活動,並充分發揮其示範和輻射作用。結合城市的規劃、發展重點和重點用水工業、小區建設的發展,大力發展大中型規模的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積極發展海洋化工產業,鼓勵發展海水利用裝備(產品)製造業,培育海水利用產業鏈,通過海水有效替代,使海水成為沿海缺水城市的重要水源,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工作和建設重點:一是建設以供應城市居民飲用水為目標的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在萬立方米/日級示範基礎上,建設若干個5~10萬立方米/日級及以上的蒸餾法和反滲透法海水淡化工程,形成可靠的、有一定規模的海水淡化水供應能力,為緩解這三個北方重要城市的缺水危機和提高飲用水水質奠定堅實的基礎。二是建設適合需要的海水淨化廠和集中供水系統,為濱海地區(開發區)的海水淡化、海水冷卻、海水化學資源提取、製鹽、海洋化工產業、養殖等提供淨化海水。三是結合電力、化工、石化、冶金等企業的節水改造和新建項目,建設一批1~5萬立方米/日級的海水淡化工程,既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鍋爐補水、優質生產工藝用水,也可降低生產用水成本。四是大力實施海水直接利用工程,置換出該地區寶貴的淡水資源。建設一大批1~10萬立方米/小時級的海水冷卻工程;結合濱海新建生活小區發展,建設海水沖廁的示範小區,並逐步推廣。五是大力發展海洋化工產業,提高海水化學資源的利用價值。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循環冷卻所排放的濃縮海水製鹽、縮短曬鹽工藝流程,嫁接改造傳統無機化工(制鹼);開發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海洋精細化工產品,降低成本,節約鹽田面積,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六是在促進海水利用的法規建設、政策引導、價格機制、結構調整、組織協調等方面進行示範,為全國大力推進海水利用提供有益經驗和借鑑。
——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也要在本轄區內選擇若干市(區)作為創建本區域的海水利用示範區,並根據各地的特點和需要,根據前述的示範城市創建內容和要求,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目標明確、各具特色的海水利用示範。在本區域內的有些地區,如唐山、滄州、秦皇島、黃驊、丹東、營口、葫蘆島、煙臺、威海、日照、東營等城市,要因地制宜地開展海水利用。結合沿海工業發展,要特別突出三個重點:一是在較缺水的沿海城市之間,建設較大規模的海水淡化示範工程(10萬立方米/日級或以上規模),以解決缺水城市的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如煙臺、威海之間建設16萬立方米/日級低溫核能海水淡化示範工程;二是結合沿海電廠、化工、石化等高用水行業新建項目和節水改造,建設若干1~10萬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工程,實現電水聯產,既滿足鍋爐補水及生產生活用水,同時為濱海(臨港)工業區供水。三是在高用水工業企業,大力推廣海水直流冷卻、循環冷卻等,一方面要對現有企業進行改造,將以淡水(自來水)作冷卻水的改造為海水冷卻;另一方面,對規劃新建的上述企業,要從規劃、設計、取水許可、項目審批等源頭環節提出使用海水的要求。
——建設國家海水利用產業化北方基地。以天津、青島、大連等海水利用技術支撐力量強、產業化條件好的城市為基礎,加強產業化基地建設。以熱法海水淡化成套設備的設計、加工製造,以及為海水淡化工程提供諮詢和工程總承包的能力建設為重點;發展膜法海水淡化預處理、超濾或微濾、能量回收等關鍵部件的製造等;海水利用藥劑生產和設備製造;適合海島特點的海水淡化船的研發與製造;鞏固和提高中小規模海水淡化技術(熱法)設備的出口能力等,以滿足國內外海水利用建設的需求。
——研究近海特大城市利用海水的戰略,開展重大海水淡化工程可行性方案的比選與論證。在北方缺水地區中,有一些極度缺水、急需解決水危機的近海特大城市(如北京等),除了加強全面節水和建設必要的調水工程外,可以開展一些前期工作,適時論證利用海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特別是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設的可行性研究。近距離利用海水淡化水,可在一定程度上最佳化北京等近海大城市的水資源結構,改變過度依賴水庫或調水狀況,以增強特大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多元化。這個問題,應作為一個重大戰略問題加以研究。
2. 南方沿海地區
此區域包括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市、自治區。2003年該區域人口約3.1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3.6%,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約占全國42.9%。本區域海水利用的主要任務是:
——以上海市、深圳市、廈門市、寧波市等為基礎,選擇若干個南方城市,分期分批開展創建國家級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範城市活動。主要任務和重點參照前述要點。
——本區域(包括淡水豐富的沿海地區)的海水利用的重中之重是結合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和推廣海水在產業中的套用,即大規模發展海水直接利用。通過海水淡化作為工業用純水,以及海水直接作為工業冷卻水等,有效替代淡水,可以置換出寶貴的淡水資源供城鎮居民用水,不僅實現水資源結構的最佳化,也可解決這些地區的水質性缺水和季節性缺水問題,還可提高企業競爭力。
——建設國家級海水利用產業化南方基地。充分發揮該區域經濟實力強、產業發展水平高等優勢,形成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化基地。一是建立膜法海水淡化技術裝備生產基地,提高膜法海水淡化裝置的研發製造、國產化和工程承攬能力。二是積極發展海水利用設備製造業,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三是加快發展海洋生物、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等產業,提高海水利用的附加值。
——建設海水沖廁示範小區,逐步推廣海水沖廁技術。要通過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引導,選擇新建生活小區或開發區,積極開展海水沖廁的示範,並逐步推廣套用。
3. 海島
海島的海水利用要始終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以發展海水淡化為主,兼顧海水沖廁,以滿足海島居民生活用水和國防用水需要為目標。以遼寧長海、山東長島、浙江舟山、廣東南澳、海南西沙群島和廣西潿洲島等居民較多、島上淡水匱乏,以及涉及國家海洋權益、具有重要軍事戰略地位的島嶼為重點。大力發展海島海水淡化,以海水淡化水作為海島居民的第一水源,積極推廣海水沖廁,對現有建築進行管網改造,對新建築要從規劃、設計等源頭環節上考慮海水沖廁的要求;加快發展和使用適宜島嶼分散特點的、靈活實用的海水淡化船等海水淡化裝置;因地制宜地利用海島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海水淡化技術裝備,降低造價,提高競爭力;在居民較集中的較大島嶼,要加快建設適度規模(宜大則大、宜小則小)的海水淡化工程。
(三)重點工程
加快建設海水利用十項重點工程:
1. 以海水作為工業冷卻水為主要內容的重點行業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到2010年,海水直接利用量新增200億立方米以上,主要形式為電力、化工、石化、冶金等行業的企業利用海水作為工業冷卻水,其中電力企業直接利用海水約占總量的85%以上。工作重點:一是鞏固和擴大沿海地區現有企業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冷卻水的規模;二是沿海地區上述行業的新建企業要使用海水替代淡水作為冷卻水。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海水直接利用量達到450億立方米。
2. 以解決工業純淨水問題為目標的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到2010年,此類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30~40萬立方米/日(1~1.3億立方米/年)以上,在較大程度上解決用海水淡化水作為電力、化工、石化等企業高純度工業用水(如鍋爐補水等)的問題。工作重點:一是在沿海地區(包括南方沿海地區)新建的電力、石化、化工等企業,要求配套建設海水淡化水作為工業純淨水的工程。二是對一些現有企業進行改造,將現有以自來水制純淨水的環節改造為以海水淡化水作為工業純淨水,加快一些條件較好的項目的前期工作。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類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60~75萬立方米/日(2~2.5億立方米/年)左右。
3. 以供應城市居民飲用水為目標的大中型海水淡化重大示範工程。2010年,全國此類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新增40~55萬立方米/日(1.3~1.8億立方米/年)左右,增加北方沿海缺水城市居民用水供應能力,最佳化水資源結構。工作重點是抓緊建設前期工作較充分、條件較好的幾個中等規模(日產1~5萬立方米)和大規模(日產10萬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特別是天津市計畫建設的若干個日產10萬立方米級、煙臺日產16萬立方米和青島黃島日產8萬立方米的海水淡化工程等;同時,要抓緊其它沿海缺水城市的海水淡化工程的前期工作。應將此類工程視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到2020年,比2010年新增此類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100~120萬立方米/日(3.3~4.0億立方米/年)左右,要在“十一五”工作基礎上,加大推廣力度,使海水淡化水真正成為一些極度缺水的沿海城市(如天津、青島、大連)的重要水源。
4. 以滿足海島軍民用水需求為目標的海島海水利用工程。到2010年,此項工程的海水淡化能力達10萬立方米/日(0.3億立方米/年)左右,重點解決鄉、鎮以上行政建制海島(不包括海南島)的淡水短缺問題,積極推廣海水沖廁。到2020年,海水淡化新增能力10萬立方米/日(0.3億立方米/年)左右。
以提供城市、海島居民用水為主要目標的海水淡化重點項目規劃見表3。
表3 以提供城市(海島)居民用水為主要目標的海水淡化重點項目規劃表
(“十一五”期間)

序號

項目名稱及
主要內容

方 法

規 模
(m/d)

完成年份

1

天津市海水淡化項目

熱法/反滲透法(MED/RO)

200,000

2009

2

山東煙臺核能淡化項目

核能熱法(MED)

2×80,000

2008

3

遼寧葫蘆島市海水淡化工程

反滲透法(RO)

30,000

2007

4

遼寧大連核能海水淡化項目

熱法/反滲透法(MED/RO)

160,000

2010

5

山東青島黃島海水淡化項目

熱法/反滲透法(MED/RO)

80,000

2009

6

浙江舟山、廣東南澳等海島海水淡化項目

反滲透法(RO)

50,000

2006~2010

合計

680,000


5. 大生活利用海水的示範工程。到2010年,擴大青島大生活用海水的規模,使之成為大生活用海水技術示範城市。並在若干海水利用示範城市以及舟山、長海、嵊泗等島嶼建設以海水沖廁、消防為主要用途的大生活用海水示範工程,包括新建小區和對原有系統改造等方式。到2010年建設若干示範工程,利用海水沖廁的建築物總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在全國沿海地區逐步推廣大生活用海水技術。
6. 以海水高值利用為核心的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及產業化示範工程。重點是開發利用海水製鹽和海水提取鎂、鉀、溴,以及鈾、氘等重要戰略資源。研發百萬噸級濃海水製鹽、萬噸級海水提鉀、千噸級和萬噸級海水提溴產業化技術和裝備;開發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海洋精細化工產品,如溴、鎂系阻燃劑、醫藥中間體、農藥、染料、有機化學品、功能增強材料、耐高溫材料、高絕緣材料等;在加大示範基礎上,逐步實現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的產業化。
7. 以培育核心競爭力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海水利用技術創新與產業化工程。以市場為導向,以項目為依託,提高技術裝備國產化水平。要選擇若干重點建設項目作為依託,加大海水利用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推進力度和支持力度。與此同時,不斷提高我國企業、院所在國際海水利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8. 國家級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範城市(海島)創建工程。在沿海城市(海島)分期分批地創建國家級海水利用示範城市和示範海島,以全面推進海水利用產業發展。到2010年和2020年,創建國家級示範城市(海島)分別達到3個和6個以上。
9. 北方近海缺水特大城市大型海水淡化示範工程。北京等近海缺水城市要從保證水資源供給的安全、可靠、多元化等戰略高度,著手對利用海水淡化水作為居民用水的重要補充、最佳化水資源結構方案進行科學論證,及早決策。
10、海水集中供應工程。在沿海缺水城市工業開發區和濱海區,可以適度建設海水集中供應設施(海水廠),以滿足一些用戶對海水利用的需求,減少分散用戶分頭建設海水利用管網等設施的不經濟性。海水廠可採用類似自來水廠的經營模式,合理收費,規範運作。
五、投資分析與環境影響評價
(一)投資需求分析與資金籌措
1、投資需求分析
實現規劃目標,需投資416~560億元。其中:實現2010年目標,需投資136~180億元;實現2020年目標,需投資280~380億元。
海水淡化方面的投資需求。隨著海水淡化技術進步、國產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規模的大型化,淡化水的噸水投資會逐步降低。2005~2020年期間,按日產海水淡化水規模估算,平均投資6000~8000元/立方米。實現2010年目標,新增海水淡化規模約80~100萬立方米/日,按平均投資7000~8000元/立方米計算,需投資約56~80億元;實現2020年目標,新增海水淡化規模約180~200萬立方米/日,按平均投資6000元/立方米計算,需投資約108~120餘億元。
海水直接利用方面的投資需求。綜合海水冷卻、海水脫硫和海水沖廁等海水直接利用方式,按每小時海水直接利用(含循環冷卻)規模估算,平均投資2000~3500元/立方米。實現2010年目標,新增海水直接利用規模約200億立方米/年,需投資約52~90億元;實現2020年目標,新增海水直接利用規模約450億立方米/年,需投資約117~205億元。
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投資需求。實現300萬噸濃海水製鹽、幾個萬噸級海水提鉀、萬噸級海水提溴以及海洋精細化工產品等目標,總投資50億元左右,其中:實現2010年目標需投資約20億元,實現2020目標需投資約30億元。
2、資金籌措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主要走市場化運作的路子,通過國家、地方、企業、社會多方籌集,採取企業自籌、銀行貸款、社會融資、利用外資、地方配套、國家補助等多種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穩定可靠的海水利用投入保障體系。對本規劃中的海水利用工程項目的投融資原則,一是屬於一般性投資項目,企業作為基本的投資主體,主要向市場融資;二是屬於基礎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在加強中央政策性投融資、國家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強化地方和企業的投資責任的同時,也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方式。
根據上述投融資原則,並考慮到海水利用重點工程的性質不同,為加快發展海水淡化和擴大利用規模,提高海水利用技術進步水平,形成可靠的海水替代淡水的能力,國家將對本規劃中確定的不同性質的重點工程,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補助原則:一是以供應城市和海島居民用水為目標的基礎性和公益性海水淡化工程(包括管網建設),應視為城市供水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必要的投資補助。二是屬於示範工程、國產化技術裝備依託工程、示範城市創建工程和重點改造項目等,給予適當補助。地方政府對上述項目,也應予以適當支持。所有項目都要符合有關項目管理要求。
(二)環境影響評價
1、從總體上講,本規劃實施後,通過海水替代工程,一方面可以置換出大量寶貴的淡水資源,可替代出淡水用於生活與農業用水的更大空間,從而促進水資源結構的最佳化,有利於保護淡水資源,總體上改善沿海缺水地區的水環境;另一方面,有利於減少沿海地區因過度開採地下水而造成的地下漏斗擴大、地面沉降嚴重等問題,從而總體上有利於沿海地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利於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本規劃將海水利用發展要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及有關配套法規和標準等作為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要求本規劃中的所有海水利用建設項目,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要符合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在實施本規划過程中,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及相關配套規定,在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評估或論證等環節,必須依法按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環境保護內容的審查,沒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或環評未能通過的項目,不得建設。
3、在實施本規劃及其項目建設過程中,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以防範或減輕可能出現的不良環境影響問題。一是從源頭抓起,採取切實可行的清潔生產技術和管理措施,如儘可能採用節能、節地和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等,實現資源消耗減量化。特別是海水淡化項目,應採用高效的能量回收裝置,以節約能源,減少電耗。 二是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和發展模式,構築海水利用產業鏈,變廢為寶,減少污染。如海水淡化項目,要積極綜合利用海水淡化排放的濃鹽水製鹽並提取化學資源,形成濃鹽水循環利用產業鏈;海水直接利用項目,要積極利用海水循環冷卻排放的濃鹽水製鹽並提取化學資源;採取有效措施,實現海水直流冷卻溫排水溫度、殘留氯達標排放。三是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工程,必須符合“三同時”等要求,並確保環境保護措施的工程投資及時足額到位。
六、政策與措施
(一)加強戰略統籌,確立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
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海水利用的重大現實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確立海水是水資源的戰略觀念,加快研究制定有利於海水利用的水資源發展戰略。沿海地區特別是沿海缺水省市要明確向大海要水、要資源的戰略,確立以海水作為替代淡水資源、立足於海水利用的開源戰略和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嚴重缺水的沿海城市,為緩解缺水的瓶頸制約,除採取全面節水和必要的調水工程等措施外,充分利用海水替代淡水既是現實選擇,也是長遠發展的戰略。從戰略上統籌協調海水有效替代與跨流域(地區)調水、全面節水以及其他非傳統水源的開發利用的關係,沿海缺水城市新增供水(引水)能力和新增用水大戶取水,應將調水、引水、取水工程方案與海水利用進行科學論證和方案比選,科學決策。各沿海地區也要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把海水利用作為戰略性的產業加以培育,因地制宜地發展海水利用產業。把海水利用放在突出位置,使之成為促進沿海地區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不可或缺的戰略措施。
強化海水作為沿海缺水城市重要水資源的戰略定位。對於嚴重缺水的沿海城市,除採取全面節水和必要的調水工程等措施外,要充分利用海水資源,逐步實現海水對淡水資源的有效替代,使海水利用成為改變和最佳化本地區水資源結構的有效途徑,形成海水作為沿海缺水城市重要水源的戰略定位。
確立海水淡化水作為海島第一水源的戰略定位。海島要形成以海水淡化水為主體、淡水為補充的水資源保障體系,以徹底解決海島的缺水問題。海水淡化水作為海島的第一水源,可以為維持人類在海島居住或其經濟生活提供保障,最大限度發揮海島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國土安全和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作用。
(二)加快結構調整,最佳化沿海地區用水結構
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制定地區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方案,逐步建立與區域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體系。要按照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制定發展戰略和調整經濟布局,實行“量水而行,以水定發展”。嚴格限制在缺水地區新建以淡水為水源的高用水項目,鼓勵火電、石油化工、化工、鋼鐵等高用水行業建立以包括海水在內的非傳統水源作為工業用水水源。
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強化源頭控制。一是對在沿海缺水省市新建以淡水作為用水水源的高用水項目,有關部門不予淡水取水許可;二是在規劃、設計、項目審批、項目水資源論證等環節,推動具備條件的工業項目或房地產項目利用海水。
有效引導企業的海水替代。一是對有條件利用海水的企業,給予一定改造期限,逾期可採取限制使用淡水的措施。二是鼓勵企業採用海水淡化水作鍋爐補充水,直接利用海水作工業冷卻水和沖廁用水。三是鼓勵海水淡化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最佳化水源結構,推進分質供水進程。四是通過試點,逐步建立水權交易市場。對通過利用海水而節省的自來水用水指標,允許保留,並鼓勵有償轉讓其用水指標,以促進用水單位加快海水替代。
(三)依靠科技進步,構築海水利用技術裝備支撐體系
加快海水利用技術研發、示範和完善化的步伐,大力支持海水利用技術的產業化。重點發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技術。一是海水淡化要加快萬立方米/日級的示範完善化和產業化、5萬立方米/日級和10萬立方米/日級技術的研發與示範;開展海水淡化重點技術攻關,加快反滲透法海水淡化中的反滲透膜、能量回收和高壓泵的開發和國產化。二是在電力、化工、石化、鋼鐵等高用水行業加快推廣套用海水直流冷卻技術,積極發展海水循環冷卻技術,加快循環量為萬立方米級/小時的示範完善化和產業化、5萬立方米級/小時和10萬立方米級/小時的研發與示範;三是加快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工程示範和產業化步伐。
因地制宜選擇海水淡化技術路線。對於能提供低品位熱能的,可採用蒸餾法技術,如火電廠可利用餘熱進行海水淡化;對於電價較低或不能提供低品位熱能的,可採用反滲透法技術進行海水淡化;大力發展可為大規模海水淡化提供熱能的技術,如套用核能技術為海水淡化提供熱能;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可綜合考慮用熱法與膜法技術,形成綜合優勢;積極探索太陽能、風能、潮汐能海水淡化技術;推廣套用海水淡化技術,解決苦鹹水地區用水困難問題。
加強能力建設,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國家海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掌握核心技術,提供海水利用方面的重大基礎性和共性關鍵技術支撐,集成並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裝備,加快海水利用關鍵技術與裝備國產化進程,提高裝備標準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促進產學研的有機結合;鼓勵企業和科研院所到國外承攬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工程,參與國際競爭,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四)推進依法管理,加快建立海水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推進海水利用產業化發展,標準要先行。要在示範工程基礎上,研究和建立海水利用標準體系,制訂和實施相關標準。建立和完善海水利用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產品標準,將海水利用產品(裝備)認證納入節水產品認證範圍。加強海水利用產品裝備的質量監督檢驗,促進海水利用產業的規範化、法制化發展。
海水利用發展要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及有關配套法規和標準,有關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所有海水利用建設項目,均要符合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實現達標排放,確保海水利用產業與海洋環境保護協調、持續發展。
加快海水利用立法步伐, 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在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現行有關海水利用法律規定的貫徹執行的同時,根據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戰略要求和實際管理需要,抓緊有關海水利用的立法研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促進海水利用逐步走向規範管理和法制化的軌道。海水利用立法應明確規定個人和單位利用海水的責任和義務,對有條件利用而不利用的,要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政府促進海水利用的政策措施等。
(五)實行激勵政策,大力扶持和促進海水利用產業化發展
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海水淡化的發展。一是加快水價改革,形成合理的水價機制。以建立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辦發[2004]36號)的精神,加快推進水價改革,通過合理調整水價及其結構,促進海水淡化水的生產和使用。經檢測合格能夠進入城市供水系統的海水淡化水價格,由各地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號)的有關規定製定。二是對於以解決軍民用水問題為目標的公益性海水淡化水廠,在用地、用能等價格上實行優惠政策。
研究制定鼓勵海水利用的財稅政策。對從事有關海水利用特別是海水淡化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鼓勵海水利用財稅政策方案。
國家利用政府投資對海水利用重大項目建設給予適當支持,形成可靠的海水利用和替代淡水資源的能力。一是加大對重點工程的支持力度,如重點支持重大示範項目、海水淡化和海水循環冷卻技術裝備依託工程、示範城市創建工程和重點改造項目等。二是對以供應居民用水為主要目的海水淡化廠及其管網設施,視為與城鎮(海島)基礎設施(如自來水廠、調水工程等)一樣,實行一定的補助,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扶持海水利用設施建設,促進海水淡化的大規模發展。三是在投資導向上,對採用海水淡化以及電水聯產、海水直接利用(包括海水冷卻)等項目,如沿海地區火電廠同時配套建設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設施,應優先立項,重點支持,同時提倡多渠道融資。
(六)強化指導與協調,建立規劃的實施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海洋局、財政部等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沿海省(區、市)特別是沿海缺水地區推進海水利用工作提出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提高海水替代淡水資源的貢獻率。把推進海水利用工作納入全國資源節約活動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4]30號)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提高海水利用的規模和水平。
強化規劃的指導作用。要在本《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的指導下,加快編制和實施沿海省(區、市)海水利用專項規劃,以引導科學合理地利用海水資源,積極培育和發展海水利用產業。沿海省(區、市)海水利用規劃要與本規劃、沿海城市總體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廣泛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海水利用的自覺性。將海水利用的宣傳納入全國資源節約系列宣傳活動,使海水利用的必要性、緊迫性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相關知識得到普及,提高海水利用的認知度。充分發揮相關學會和協會的作用,組織開展海水利用方面的國內外學術交流和有關活動,促進海水利用產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組織協調,建立海水利用綜合協調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海洋、財稅、建設、水利、科技等有關部門和沿海省(區、市),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加強指導與協調,及時解決海水利用中的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海水利用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海 洋 局
財 政部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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