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關於加強網路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
工商經貿
工商市字39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2-3-12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我國的網路團購經營活動發展迅速,用戶總量和交易規模快速增長。網路團購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網路交易形式,對於促進我國網路市場的繁榮發展、推動生活服務業的網路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團購市場日益繁榮的同時,由於網站主體良莠不齊,消費欺詐、以次充好、虛報原價等問題時有發生,相關的消費糾紛和投訴也在急劇上升。為規範網路團購市場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團購行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網路團購經營活動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主體資格,把好網路團購市場準入關
網路團購是指通過網際網路渠道,聚集一定數量的消費者組團,以較低折扣購買同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活動。
按照現行登記註冊相關法律法規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9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連結標識。團購網站在各地區開辦的分站,其工商登記註冊事宜按照現行登記註冊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各地要把好網路團購市場準入關,審核轄區內團購網站的主體資格,對無照經營的,依法予以查處和取締,並提請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關閉網站;對違法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團購網站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團購網站經營者屬於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在維護網路團購交易秩序方面,團購網站經營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網路團購涉及範圍廣、交易規模大,易引發群體性消費糾紛。各地應將團購網站作為網路監管重點,特別是要抓住轄區內開辦的影響範圍大、交易頻率高的團購網站,加強行政指導,採取有力措施督促團購網站經營者認真履行《辦法》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使《辦法》的各項規定切實落到實處。團購網站經營者主要承擔以下責任義務:
(一)對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的經營主體資格和團購商品(服務)質量建立審核制度。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其網站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的主體身份和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為無營業執照的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提供服務。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對團購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核備案,保障團購商品(服務)質量,考查確認商品庫存、發貨速度、物流體系、服務細則等關鍵因素,並防止出現虛高報價。團購商品或服務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涉及前置行政許可的,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為未取得相關許可的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提供服務。
團購網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應完整、準確、清晰,不得故意隱瞞關鍵信息,確保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與實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保持一致。
(二)以契約形式明確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簽訂網站進入經營契約,明確雙方在團購交易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簽訂網站進入消費契約(即用戶註冊協定)。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電子契約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係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不得以電子契約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等主要信息,並在契約中列明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退款條件、售後服務等內容。
(三)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建立信息安全保護制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信息的安全。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披露、轉讓、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
(四)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手段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對權利人有證據證明網站內的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採取必要措施。
團購網站經營者不得利用網路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實施盜用、仿效、抄襲其他網站域名、名稱、標識等侵權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制度、消費糾紛處理制度及專業的客服團隊,從技術和人力上保證投訴渠道的暢通,為消費者提供及時的疑難解答與反饋。消費者參加團購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退貨、退款的相關規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擁有的退貨、退款等權利。團購網站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團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
(六)記錄、保存交易信息。
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網站上發布的網路團購相關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主體資質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其在該網站舉辦的最近一次團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兩年,團購商品或服務信息、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從團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兩年。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採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路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應當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
(七)規範團購促銷活動。
團購網站經營者開展秒殺、抽獎等促銷活動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工商總局《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關於抽獎式有獎銷售的規定,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機構對秒殺、抽獎等促銷活動進行監督,保障促銷活動的公平、公正。
三、加大監管力度,維護網路團購市場秩序
針對目前網路團購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立足職能,加強網路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大對各類網路團購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團購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著力建設規範有序的網路團購市場經營環境,促進網路團購行業健康發展。
(一)建立團購網站經營者主體資料庫。各地應當結合建立網路經營主體經濟戶籍工作,以本地實體經濟戶籍為依據,以工信部門備案網站數據為基礎,以網上搜尋、經營者自報、工商所普查等各種方式為補充,查清本地區團購網站設立情況,建立團購網站經營者主體資料庫,並做好資料庫的動態更新維護。
(二)積極開展網上巡查,查處網路團購違法行為。各地應當依照《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督促團購網站經營者切實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積極推進網路商品交易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積極開展網上巡查,將團購網站作為重點巡查對象,開展對團購網站的日常經營活動監測,及時發現和查處網路團購經營活動中的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非法有獎促銷、不公平格式契約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規範網路團購經營活動中前置許可商品或服務項目的銷售行為。
(三)制定和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目前,團購網站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團購網站與消費者之間簽訂的契約多數並不規範,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現象較為嚴重,是造成網路團購糾紛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地應積極制定推廣網路團購契約示範文本,引導和規範網路團購契約當事人的簽約履約行為,明確團購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切實保護團購消費者合法權益,從源頭上有效規範網路團購市場交易秩序。
(四)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各地應當積極探索研究有效維護網購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和措施,通過與團購網站建立消費維權工作聯絡機制、指導監督團購網站經營者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在團購網站設定消費投訴舉報電子標識連結等多種形式,多方位開闢消費保護渠道,及時受理處理團購消費投訴舉報,及時查處侵害團購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同時,各地應積極開展網路消費者教育,將網路團購違法行為和案例及時通過發布警示信息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提高團購消費者防範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五)鼓勵支持團購網站加強自律。促進行業和企業自律是維護網路商品交易秩序、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抓好團購網站經營者自律的指導監督工作,引導團購網站誠信守法經營,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通過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及先行賠付等制度和使用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保障網路交易安全,維護網路交易秩序。鼓勵團購網站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估服務,對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採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風險。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