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
中發[2006]10號 2006年4月15日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繼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後,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是我國新階段總體發展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中部地區位於我國內陸腹地,人口眾多,自然、文化和旅遊資源豐富,科教基礎較好;被步形成便捷通達的水陸空交通網路,具有承東啟西、連南通北的區位優勢;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有明顯優勢,擁有比較雄厚的工業基礎,產業門類齊全;生態環境條伺:總體較好,承載能力較高。新中國成立以來,中部地區作為我國重要的農產品、能源、原材料和裝備製造業基地,為全國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有利於提高我國糧食和能源保障能力,緩解資源約束;有利於深化改革開放,不斷擴大內需,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有利於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宏偉目標,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構建良性互動的發展新格局。
(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當前,中部地區的發展面臨一些突出困難。主要是:穩定糧食生產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三農”問題突出;工業結構調整的任務相當繁重,第三產業發展緩慢;城鎮化水平低,人口、就業和生態環境壓力大,對外開放程度不高,體制機制性障礙較多;自然災害頻發;抗災能力較弱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中部地區的發展,也不利於我國新階段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實施,為此,必須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逐步解決中部地區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使,:戶部地區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使這一地區的廣大人民民眾能夠更好地分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果。
(三)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作為動力,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建設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在發揮承東啟西和產業發展優勢中崛起,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原則是:堅持深化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推進體制機構創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堅持突出重點,充分發揮比較優勢,鞏固提高糧食、能源原材料、製造業等優勢產業,穩步推進城市群的發展,增強對全國發展的支撐能力,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努力擴大就業,逐步減少貧困人口,提高城鄉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堅持立足現有基礎,自力更生,國家給予必要的支持,著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糧食生產、新農村建設
二、加快建設全國重要糧食生產基地,紮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糧食生產的各項政策。把嚴格保護耕地放在突出地位,穩定糧食種植面積,提高糧食單產水平和商品率。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制度,繼續安排資金支持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中央財政加大對產糧大縣獎勵政策的實話力度。逐步解決中部地區糧食主產區糧食流通領域的歷史遺留問題。加快制定促進糧食產區與銷區建立穩定購銷協作機制的政策措施。
(六)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進一步搞好大型灌區續建配套,抓緊實話中部糧食主產省大型排澇設施更新改造。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繼續開展節水改造、乾旱山區雨水集蓄利用項目建設。逐步建立起保障農田水利建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構。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建設,旱作農業的投入。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畜禽良種工程、超雜交水稻等種子工程和植物保護工程。加強動物疫病防治,推進農業科技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強公路建設,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鄉鎮、建制村通油(水泥)路。積極發展農村沼氣、秸稈發電、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完善農村電網。
(七)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促進富餘勞動力轉移。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準,支持中部地區加大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民外出就業服務體系和可靠信息渠道,加強對農民外出就業的管理和服務。發揮中部地區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引導富餘勞動力向沿海發達地區、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以屈地化管理為主,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網路建設。
(八)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村結構調整。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落實對內資重點龍頭企業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引導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關係,發展有優勢的農產品加工業,重點建設一批優質、專用、規模化和標準化的產品加工基地,延長戶增加農民收入。
(九)加大金融支農力度,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增加支持農業的農村發展的中長期貸款,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業基礎設施、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等領域的金融服務力度。進一步完善扶貧貼息貸款運作模式。培育和發展農村競爭性金融市場。推行農村小額信貸。支持在中部地區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引導商業性保險機構進一步開展“三農”保險業務。
(十)加快發展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改善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免費課本和寄宿生活費補貼),加大對財政困難縣義務教育經費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村文化事業,大力推進廣播電視進村人戶。
能源原材料、現代裝備製造、高技術產業
三、加強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推進工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十一)加強能源基地建設。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穩步推進山西、河南、安徽等煤炭資源豐富地區的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搞好礦井設備更新和安全改造,大力發展煤矸石、煤層氣、礦井水等資源的綜合利用。建設在全國能源規劃布局中確定的火電、水電等電源項目,發展抗坑口電站,促進煤電聯營和綜合開發。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支持骨幹電網建設,提高外送能力。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推進生物質能發電和風電建設工作。
(十二)加強原材料基地建設。發揮中部地區鐵礦石、有色金屬、黃金、磷和石灰石等礦產資源優勢,建設綜合開發利用基地。優先支持中部地區重要礦產資源的勘查,鼓勵重點礦山加快技術改造,提高資源綜合回收率。重點支持鋼鐵、石化、化肥、有色、建材等優勢產業的結構調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國家對優勢企業的聯合、重組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十三)支持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積極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選擇部分老工業基地城市,在增值稅轉型、廠辦大集體改革和社會保障等方面,比照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給予支持。支持資源型城市和資源型企業加快經濟轉型,培育、發展循環經濟和接續產業,研究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對重點資源枯竭型企業關閉破產、分離辦社會職能、職工安置、沉陷區居民搬遷給予扶持。
(十四)建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現代裝備製造基地。依託骨幹企業,重點發展清潔高效發電技術裝備、高壓輸變電設備、大型礦山開採設備、石化裝備、大型施工機械、數控工具機及關鍵功能部件、新型農業裝備、高速鐵路列車、大功率鐵路機車、新型捷運車輛、汽車及零部件、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等領域。國家加大對重點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並通過科研投入、工程設備採購以及稅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裝備技術研製和重大產業技術開發。
(十五)建設高技術產業基地,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國家對電子信息、生物工程、現代中藥、新材料等領域的研發和產業化給予重點支持。加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技術合作,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建立一批特色產業基地,形成產業鏈和產業體系,逐步實現優勢高技術產業集群,形成若干高技術產業增長點。加強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在有優勢的領域建設和完善國家工程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支持建設若干科技基礎平台,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加大關鍵技術的攻關力度。
交通運輸、商貿流通、旅遊業
四、提升交通運輸樞紐地位,促進商貿流通旅遊業發展
(十六)加快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實施。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強鐵路、高速公路、幹線公路、民航、長江黃金水道、油氣管道行等建設優先解決中部地區與沿海地區以及中部地區內部的連通,著力構建連線東西、縱貫南北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全面加強中部地區綜合交通運輸能力建設。
(十七)推進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建設。重點加快鐵路客運專線和開發性新線建設,加強現有鐵路的電氣化改造及複線建設,強化中部地區煤運通道,推進鐵路站場建設和改造,完善鐵路樞紐工程;加快高速公路建設及擴容改造,加大省際間公路幹線建設和國省道升級改造力度;擴建省會城市樞紐機場,增加中小型機場;加強長江中游及淮河中上游地區航道疏浚治理,改善航運條件,實施“航電結合、滾動開發”,加強內河港口設施建設,發展貨櫃、大宗散貨運輸。
(十八)進一步推進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構建以武漢、鄭州等全國性市場為中心,以區域性重點市場為骨幹,以具有地方特色的專業市場為補充,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相結合的市場體系。重點發展糧食及鮮活農產品、重要生產資料和工業品交易市場,加大傳統零售業態改造力度,推動農村商業網點建設。鼓勵發展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業態多樣化、有利於吸納就業、誠信便民的零售、餐飲、修理等商貿服務。積極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大型流通企業集團發展。
(十九)把旅遊業培育成中部地區的重要產業。加強旅遊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挖掘、整合各類特色旅遊資源,加快建設一批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名縣、旅遊名鎮。廣泛吸納社會投資,高水平開發一批有國際影響、勞動性強、效益好的旅遊項目,發展紅色旅遊,打造精品旅遊景區及線路。國家要加強黃河中游、長江中游等集中連片旅遊區的規劃,推進跨區域旅遊合作。提高服務質量,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增加旅遊收入。
縣域經濟
五、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功能,促進城市群和縣域發展
(二十)構建布局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以省會城市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的中心城市為依託,加快發展沿幹線鐵路經濟帶和沿長江經濟帶。以武漢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帶為重點,形成支撐經濟發展和人口集聚的城市群,帶動周邊地區發展。支持城市間及周邊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資源整合、共建共享,形成共同發展的合作機制。
(二十一)大力發展縣城經濟。根據當地資源優勢,培育和發展各具特色的優勢產業,形成產業集群,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加大對縣城、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發揮其集聚和輻射作用。科學合理地調整鄉鎮設定,最佳化布局,促進人口和產業的適度集聚,開展村莊整治試點,逐步改善生產生活設施,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擴大國家“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在中部地區的試點範圍,對特色產業項目給予專項支持。
(二十二)改革和完善縣鄉管理體制。積極推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規範縣級政府經擠社會管理許可權,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加大對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增強縣級政府面向農村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二十三)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對貧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區、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行集中連片開發,增加支援欠發達地區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的投入,在扶貧開發、金融信貸、建設項目安排、教育衛生事業等方面比照西部大開發政策執行。對乾旱缺水、水土流失嚴重、行蓄(滯)洪區等特殊困難地區加大扶持力度。推動村村通電話工程,提高欠發達地區的通信水平。
體制機制創新
六、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二十四)著力擴大對內開放。發揮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促進中部地區與東、西部地區協調互動發展。加強政策引導和組織協調,為中部地區企業與東部地區企業、跨國公司對接搭建平台,更好地承接東部地區和國際產業的轉移。支持中部地區與東、西部地區在糧食、能源、原材料等方面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推動中部地區與東、西部地區在人口流動與就業方面加強合作。鼓勵中部地區與毗鄰的沿海地區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建設。
(二十五)努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加強進出口協調和服務,加大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政策支持力度,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最佳化貿易結構,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一類口岸建沒,建好出口加工區,引導加工貿易向中部地區轉移。加強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擴大對外勞務輸出的規模。
(二十六)搞好中部地區開發區建設。支持發展勢頭好、產業特色明顯、帶動力較強的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加快發展,鼓勵工業項目向開發區集中,促進優勢產業集聚、土地集約使用、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努力提高園區土地利用效率。
(二十七)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體系。著力改革行政管理體制,轉變政策職能,最佳化組織結構,構建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加快大中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深化完善相關配套改革,著力解決歷史負擔,支持軍工企業加快調整改造步伐。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和境外投資者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鼓勵優秀上市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資產收購,合併和重組,大力發展資本、產權、土地、技術、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充分發揮地方金融機構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外資銀行、國內股份制金融機構到中部地區設立機構。在國外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使用上繼續向中部地區傾斜。
(二十八)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切實消除體制性障礙,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放寬從業條件,簡化審批手續,鼓勵各類人員從事非公有制經濟,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吸納勞動力就業的功能。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引導、規範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社會事業、公共服務
七、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二十九)把人力資源開發放在首位。切實落實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中等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支持力度,積極調整高等教育人才培訓結構,穩步擴大招生規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擴大與東部發達地區人習—交流的規模,吸引各類人才到中部地區創業。在國家級專家選拔、博土後工作、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等方面,向中部地區的特色和優勢產業傾斜。落實並完善城鎮就業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將農村勞動力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增加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
(三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體系。加強愛滋病、血吸蟲病、結核病等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預防控制工作。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村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擴大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範圍,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十一)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積極穩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支持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加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發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產業。積極推進城市社區文化建設。
資源節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八、加強資源節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十二)加強水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繼續支持長江中游乾支流、黃河中游乾支流,特別是海河和淮河上中游、巢湖、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三峽庫區、南水北調工程影響區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支持重點城市的污水與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流域、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環境保護的統一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綜合效益,建立大江大河上下游之間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和補償機制。繼續實施長江中游天然林資源保護、長江流域防護林二期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加強濕地保持與恢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加大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
(三十三)加大資源節約和工業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工業污染防治、節能節水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解決好產業轉移過程中的污染轉移問題。加強“兩控區”大氣污染防治,加快“三廢”無害化處理和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切實做好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加強環境保護和水資源保護監管與執法力度,落實污染治理大標責任制。
(三十四)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加快對自然災害頻發地區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重點加強長江中下游、黃河中游、淮河等重要流域的乾支流,洞庭湖、鄱陽湖水系和局部山洪頻發地區的防洪工程建設。
組織領導
九、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三十五)中部地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深化改革,科學規劃,精心組織,能力協作。要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防止盲目建設和重複建設,切忌急於求成。要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扎紮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民眾要牢固樹立靠改革開放、靠市場機制、靠自力更生實現中部地區崛起的觀念,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發展路子。
(三十六)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有關工作的協調和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檔案精神抓緊研究本部門本行業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實。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是一項涉及諸多方而的系統工程。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統一認識,同心協力,努力開創中部地區崛起的新局而。
(此件發至省軍級,中部地區可發至市地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