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0]1827號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的批覆》(國函[2009]130號)精神,為全面貫徹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積極落實實施意見中明確的各項任務要求,努力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附屬檔案: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的批覆》(國函[2009]130號),為全面貫徹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劃》的重大意義
《規劃》是國家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全局出發,出台的又一重大區域性規劃,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檔案。貫徹實施《規劃》,對於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簡稱中央10號檔案)精神,加快中部地區“三個基地、一個樞紐”建設,有效解決制約中部地區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邁出實質性步伐,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主動性、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全面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
二、總體要求
(一)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規劃》,深刻領會《規劃》主要內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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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按照《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狠抓工作落實。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從解決當前最緊迫、最突出、最重大的問題入手,採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帶動《規劃》全面實施。
(二)加強領導,統籌推動。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領導,明確專門機構,負責推動和督促《規劃》落實。要抓緊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深化細化各項目標和任務並逐級分解。要結合“十二五”規劃編制,組織制定重點領域專項規劃。各省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規劃》實施的具體工作方案,開展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報我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
(三)強化指導,狠抓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0號檔案精神,按照《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發展重點,制定落實《規劃》的具體意見,組織編制相關規劃,指導地方搞好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將落實《規劃》的具體意見報我委備案。
三、明確工作目標和進度
(一)量化目標,落實工作進度。《規劃》明確了2015年中部地區崛起的12項主要量化目標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務要求,並提出了2020年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總體目標。中部六省要在實施方案中,對量化指標進行分年度、分地區細分,對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務,要轉化為具體或量化要求,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確實難以量化的目標和任務,要明確工作要求。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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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有關部門要定期督促檢查目標落實情況。(二)總體進度要求。按照《規劃》實施的總體目標,主
要指標的進度要求如下:一年開好局。2010年是《規劃》實施的開局之年,要把落
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部署,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為首要任務,全面推進《規劃》實施。中部六省要加快建立保障規劃實施的機制,制定完成規劃實施方案,開展編制重點領域規劃,組織實施好重大項目,力爭在短時間內取得成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力度,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研究出台相關政策措施。
五年大發展。2015年,《規劃》實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實現《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即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36000元,城鎮化率達到4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24000元和8200元,耕地保有量不低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下達的指標,單位地區生產總值新增建設用地消耗量持續下降,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累計下降25%和3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森林覆蓋率提高2.3個百分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接近100%。
十年新跨越。2020年,中部地區要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建設目標,成為現代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創新能力顯著增強、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區域內部發展更加協調、與東西部合作更加緊密、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基本公共服務趨於均等化、城鄉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形成、支撐全國發展的重要人口和產業承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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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全面完成《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全面落實八大重點任務
《規劃》提出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八大任務。中部六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著重從落實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推進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入手,狠抓各項任務的落實。
(一)糧食生產基地建設
抓緊落實《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編制省級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對中部糧食主產區的各項補貼政策,繼續實施對糧食主產區重要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增加對產糧大縣的獎勵補助。落實農業保險穩步發展的政策,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在堅持服務“三農”力度不減的前提下,支持縣市級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落實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政策。落實取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等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的政策。落實農業綜合開發和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資金向產糧大縣傾斜的政策。研究制定扶持中部地區糧食主產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
加強以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為基礎的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建設一批糧食儲備和中轉物流設施,實施農戶科學儲糧專項。加強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和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農田水利、農村公路、農村電網和規模化養殖場大中型沼氣等工程。繼續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建設,推進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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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繼續實施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建、改造農家店和農村商品配送中心。
(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設
落實國家鋼鐵、石化、有色金屬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方案。落實完善鼓勵煤層氣開發利用的政策。
建設山西晉北、晉東、晉中,安徽兩淮,河南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做好江西、湖北、湖南中、小礦井整合和改造工作。實施山西沁水盆地,河南鄭州、焦作、鶴壁,安徽兩淮煤層氣開發利用示範工程和淮南高瓦斯高地溫高地壓煤層群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示範工程。加快國家級和區域級大型火電基地建設。穩步推進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澤內陸核電廠建設。推動武鋼、馬鋼、太鋼、江西銅業、銅陵有色等大型企業技術改造和跨區域聯合重組。加強洛陽、武漢、長嶺、安慶、九江等大中型石化化工企業技術改造和改擴建,重點推進武漢80萬噸乙烯、洛陽68萬噸對二甲苯和100萬噸精對苯二甲酸、長嶺30萬噸SBS擴建等工程建設。有序建設山西、河南煤化工基地,湖北磷化工基地。加強煤炭、鈾礦、鐵礦、錳礦、有色金屬等重要礦產勘查力度。
(三)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
貫徹實施國家汽車、裝備製造、船舶、紡織、電子信息、輕工業調整振興規劃。繼續對中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貸款貼息。繼續支持中部地區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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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設長株潭、武漢清潔高效及新能源發電設備製造基地,許昌電力控制保護設備製造基地,平頂山、長沙、宜昌高壓開關設備製造基地,蕪湖節能設備製造基地。推動東風、奇瑞等重點汽車企業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建設若干汽車和零部件生產基地。建設株洲、大同、湘潭等軌道交通設備製造基地。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在國內有影響的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大力發展生物產業,壯大新能源和新材料產業,建設南昌、長沙民用航空配套產業基地。
(四)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建設
實施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交通專項規劃,指導中部六省編制“十二五”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及相關交通發展專項規劃,加強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與實施。研究制定促進中部地區物流業和旅遊業發展的政策。
建設鄭州、武漢等全國性交通樞紐城市。加快京滬高鐵和京廣、徐蘭、杭昆、石濟等客運專線建設,新建合肥至福州、九江至景德鎮至衢州、阜陽至六安、荊州至岳陽、贛州至韶關、衡陽至井岡山、懷化至邵陽至衡陽鐵路、運城至三門峽等地區開發性鐵路新線,強化晉煤東運、南運通道建設,實施大秦鐵路4億噸集疏運工程、朔黃鐵路2億噸擴能配套改造工程,建設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建設武漢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等軌道交通系統。建設湖南汝城至道縣、吉首至通道、澧縣至藍山、岳陽至常德、界化壟至茶陵,江西鷹潭至瑞金、瑞金至尋烏、龍南里仁至楊村,湖北麻城至武漢、宜昌至巴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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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長治至吉縣、靈丘至平魯等高速公路,加強國道改造和幹線公路省際斷頭路建設。實施南昌、長沙、張家界等機場改擴建工程,合肥機場遷建工程和呂梁、九華山、神農架、宜春等機場新建工程,研究論證武當山機場建設問題。加快長江幹線航道、主要支流航道、主要港口建設和淮河流域綜合治理,實施湘江長沙航電樞紐工程,建設蕪申運河。建設河南平頂山、江西麻丘和湖北應城地下儲氣庫和山西端氏-河南博愛、端氏-沁水、端氏-侯馬等煤層氣管道。
(五)重點地區發展
落實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方案和相關規劃。實施江西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安徽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抓緊研究中原城市群發展有關問題。指導編制湖北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研究調整完善中部地區“兩個比照”政策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政策體系。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健康發展的意見,研究制定加快中部地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
加快構建沿長江經濟帶、沿隴海經濟帶、沿京廣經濟帶和沿京九經濟帶,大力發展武漢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長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帶、環鄱陽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支持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準備金,支持資源型城市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加大對資源枯竭型城市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支持,促進礦山地質環境明顯改善。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加強小城鎮建設。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繼續推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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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繼續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高起點建設一批精品旅遊區。
(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研究制定對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和江河源頭地區生態補償的政策。編制湘江、漢江、鄱陽湖等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編制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
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程。開展中低品位、共伴生礦產及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示範。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推廣污水處理回用。在試點基礎上,推動循環經濟在更大範圍內發展。實施三峽庫區、黃土高原區、武陵山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等重點區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加強晉西及晉西北、豫西、桐柏山區、大別山區、皖南山區、伏牛山區、贛南山區、井岡山區、太行山區和湘西等地區小流域綜合治理。落實相應的支持政策,推進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工程建設。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開展石漠化綜合治理、崩崗綜合治理。加強鄱陽湖、洞庭湖、洪湖等重點濕地恢復與保護。加強淮河、海河、巢湖、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做好長江中下游、黃河中下游、淮河、洞庭湖、鄱陽湖、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綜合治理,完善長江、黃河、淮河流域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繼續實施長江、黃河、淮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加固和河道治理。開展淮河下游洪水出路及重點平原窪地治理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長江、淮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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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蓄滯洪區建設,實施長江城陵磯附近100億立方米蓄滯洪區和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工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災害防治,加強重點城市和地區的防洪工程建設。加快南水北調工程建設。
(七)社會事業發展
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推進中部地區重點學科和高水平大學建設。加強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加強地市級圖書館、文化館和社區文化中心及村文化室建設,推進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農家書屋工程。繼續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重要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年試點方案,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政策。實施“陽光工程”等就業推進工程。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積極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等各類棚戶區改造。
(八)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
落實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繼續利用外經貿促進政策支持中部地區外經貿事業發展。落實支持中部地區培育股權投資機構和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及區域性再擔保機構的政策。適時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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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制定和落實金融支持中部地區發展的政策。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推進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繼續加強中部地區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丹江口庫區生態保護綜合改革試驗。鼓勵中部山區探索適合本地特點的科學發展新模式。增建中部地區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加快中部地區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發展。支持辦好中部地區投資貿易博覽會、中國國際機電產業博覽會和中部發展論壇。推動泛長三角、泛珠三角產業分工與合作,提升中部地區與港澳台地區合作層次,深化中部地區省際間合作,支持中部地區與西部毗鄰地區開展合作,指導晉陝豫黃河金三角地區編制區域合作規劃。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支持中部地區規劃建設一批承接產業轉移重點地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中部六省是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把任務逐級分解,強化《規劃》實施的考核體系和激勵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明確實施《規劃》的相關牽頭司局,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幫助中部六省做好《規劃》實施工作。
(二)加強協調聯動。發揮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落實好規劃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中部六省要通過行政首長聯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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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政府工作協調小組等機制加強工作協調與銜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部六省要加強協調溝通,建立重大專項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的緊密合作機制,共同推進《規劃》實施。
(三)嚴格督促檢查。中部六省要定期對各市縣、省直有關部門實施《規劃》情況組織督查,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並於每年年底向我委和有關部門報送《規劃》實施情況,提出進一步做好《規劃》實施的意見和建議。
(四)強化分析評估。我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批覆要求,跟蹤分析《規劃》落實情況,評估《規劃》實施效果,並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適時對《規劃》進行調整,落實好《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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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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