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根據規劃,到2015年,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顯著提高,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綜合交通運輸樞紐“三個基地、一個樞紐”地位進一步提升;經濟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和諧社會建設取得新進展,城鄉居民收入人平均增長率均超過9%。區域簡介
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在內的中部地區,是中國重要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裝備製造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在經濟社會發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實施促進中部崛起戰略以來,中部六省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但是,中部地區也面臨著諸多制約長遠發展的矛盾和問題。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過程中,要進一步發揮中部地區比較優勢,增強對全國發展的支撐能力。
規劃重點
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爭取到2015年,中部地區實現經濟發展水平顯著提高、發展活力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升、和諧社會建設取得新進展的目標。
一要以加強糧食生產基地建設為重點,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改變農村面貌。
二要按照最佳化布局、集中開發、高效利用、精深加工、安全環保的原則,鞏固和提升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地位。推進大型煤礦建設,加快電力和電網建設,大力發展原材料精深加工。
三要以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研發為著力點,建設現代裝備製造業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裝備製造業整體實力和水平。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以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製造業。
四要最佳化交通資源配置,強化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加快鐵路網和機場建設,完善公路幹線網路,提高水運、管道運輸能力。
五要加快形成沿長江、隴海、京廣和京九“兩橫兩縱”經濟帶,積極培育充滿活力的城市群;推進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縣域經濟,加快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
六要努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加強耕地保護,提高水資源利用綜合效益。
七要優先發展教育,繁榮文化體育事業,增強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八要以薄弱環節為突破口,加快改革開放和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進一步完善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體系。
審議通過
2016年12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審議通過“十三五”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規劃全文
以薄弱環節為突破口,加快改革開放和體制機制創新,增強中部地區發展動力和活力。著力打造對外開放平台,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及西部地區的交流合作,促進區域間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第一節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完善行政審批方式,規範行政審批程式。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深化公用事業改革。
繼續深化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健全國有資本監督管理體制,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推進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積極組建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鼓勵鋼鐵、煤炭、電力、冶金、汽車等重點行業企業跨所有制、跨地區重組。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放寬對非公有制企業投資領域和行業的限制,在進出口、用地、投融資、稅收、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非公有制企業同等待遇。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完善自主創業支持政策,加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擔保體系,最佳化融資環境,重點加強對中小創業企業和新興領域創業企業的信貸扶持。
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
科學配置各級政府財力,增強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改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辦法,進一步增強資金分配的規範性與透明度。
第二節支持綜合改革試點
積極推進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按照改革試驗方案,加快推進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科技和人才管理、土地管理、對內對外開放、財稅金融、城鄉發展、行政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機制體制創新,率先形成有利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機制體制,積累傳統工業化成功轉型的新經驗,培育城市群發展的新模式,將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建設成為全國“兩型”社會建設的示範區。加快推進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進一步深化山西、河南等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積極開展丹江口庫區生態保護綜合改革試驗。
鼓勵和支持中部各省結合實際自主開展各類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允許中部地區城市群圍繞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制機制建設,在推進生產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就業和社會保障及行政管理等體制機制創新方面進行積極探索。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渠道。推進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公共服務和社會領域改革,改善居民消費預期,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加快推進要素市場、資源價格等方面的改革。建立有利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鼓勵中部山區探索適合本地特點的科學發展新模式。加快涉外體制改革和區域合作機制創新。
鼓勵和支持在重要的生態功能區、江河源頭地區探索生態補償有效途徑,逐步建立上下游地區、開發地區與保護地區、受益地區與受損地區利益補償機制。
第三節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努力拓展開放平台。增建中部地區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繼續加大對中部地區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重點企業的支持。建立特色農產品出口生產基地。大力發展金融、軟體、文化等服務貿易,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建立一批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基地。繼續支持辦好中部地區投資貿易博覽會、中國國際機電產業博覽會,擴大中部發展論壇影響。積極支持中部地區規劃建設一批承接產業轉移重點地區,研究制定中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政策措施。
推進全方位對外開放。提高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附加值,擴大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的產品和服務出口。繼續加強“兩高一資”產品出口調控,做好對大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協調。在中部地區培育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引導加工貿易有序轉移,鼓勵加工貿易延伸產業鏈。支持企業從貼牌生產向自主品牌轉型。引導外資投向能源原材料產業、裝備製造業、高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支持企業加快“走出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建立生產基地、行銷中心、研發機構,進行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和國際科技合作。繼續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鼓勵中部各省建立外派勞務基地,打造外派勞務品牌,開拓國際勞務市場。
加快口岸大通關建設。加強中部地區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口岸功能布局,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聯運,增加口岸作業區,開闢航空口岸通道。建設電子口岸,建立大通關聯絡協調機制,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第四節加強區域經濟合作
加強與東西部地區的合作。擴大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海峽西岸地區的合作交流,積極推動泛長三角、泛珠三角產業分工與合作,有序承接沿海產業轉移,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支持區域一體化進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聯合推進跨省交通通道建設,支持地方在電力、煤炭、天然氣、油品供應和運輸,以及水資源利用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中部糧食主產區與沿海銷售區的合作,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協作關係。支持中部地區與西部毗鄰地區開展合作,鼓勵晉陝豫黃河金三角地區突破行政界限,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提升中部地區與港澳台地區合作層次,拓寬合作領域。
深化中部地區省際間合作。區域內經濟聯繫密切的經濟圈、城市群、經濟帶要編制區域合作規劃,打破行政界限和市場分割,加快建設區域市場體系,合力規範和整頓市場秩序。加快區域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對接與整合。加強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等方面的聯合執法。建立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作機制,聯合制定跨界污染聯治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健全合作機制。強化政府在區域合作中的統籌、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能,完善地方政府間定期聯席會議機制。發揮區域性合作組織的作用,支持建立跨行政區的行業協會、商會,加快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團體等共同參與、相互協作的多層次區域合作體系。在跨地區的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市場要素流動等重點領域建立協調機制,推進區域務實合作。建立公開透明、及時準確的區域合作信息交流和發布機制。
原因意義
原因:中國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經濟發展速度開始加快,但是各地區由於所處地理位置不同,其發展也自然不同。其中,東部地區由於處於沿海地區,地理位置優越,且西部地區礦物資源豐富,加之國家為保持國家統一所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經濟發展速度顯著提升。這樣中部地區在經濟發展水平上不如西部,發展速度也比不上東部,就有人將這種現象說成“中部塌陷”。
意義:中部地處我國內陸腹地,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突出。但是由於種種原因,2005年,中部地區在全國經濟總量的比重由1990年底的21.9%下降到18.8%。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頒布實施,中部地區發展進入了新時期。2006—2008年3年間,中部地區GDP年均增長13.2%,位居我國東部、西部、東北及中部四大經濟板塊第二位。今後5到10年是中部地區發揮優勢、實現突破、加快崛起的關鍵時期。國家批准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將有利於發揮中部地區綜合優勢,有利於進一步完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政策體系,有利於最佳化區域開發結構,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