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 ■互動詞條提供者:雲南宏通律師事務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

■互動詞條提供者:雲南宏通律師事務所 李榮維律師 法律業務諮詢電話:15012366661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