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閩清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依法檢查監督貫徹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林業用地使用規劃;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組織、指導國土綠化和植物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流域森林生態系統、沿江防護林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四)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及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木、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包括木竹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木片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陸生野生動物種、養、加工業在內的林產業實行行業管理;巨觀指導花卉生產;負責縣級國有林的經營管理;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
(五)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紅樹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和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評估與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及批准後的實施監督;依法監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竹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
(六)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審核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監督縣級國有林業資產和全縣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行使國有林場國有資產(含國有森林資源及其他國有資產)所有權職能。
(七)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負責森林病蟲害檢疫和防治的巨觀管理。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管理本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經、外貿、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林業基層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林業行業安全工作。
(十)受縣政府委託,協助閩清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掛靠機構
(一)閩清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營林科)
作為縣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閩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掛靠林政科)
作為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閩清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掛靠林政科)
作為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縣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