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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剛剛開始的時候,我已經決定調離最高人民檢察院,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當教授去,而且也很快地就被批准了。就在等著很快地去學校教書的時候,出了一點麻煩,那就是現任的法律職務必須在依法免除之後,才能夠調出司法機關,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這就是法律程式,誰讓你任的職務是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呢?沒有辦法,就只有在家裡等了。我自從18歲參加工作,30多年了,還頭一次這樣的感到“閒”。閒極無聊,寫法學論文又覺得真的有些寫“煩”了。這時候,《檢察日報》“正義網”網站的主管“冷眼觀潮”動員我,何不寫寫有關民法的雜文、隨筆,在“正義網”上開一個專欄,既輕鬆、有趣,又可以做法律批評和普及的工作。我一想,嘿!還真合我意。閒著也是閒著,真不如就說說閒話。如果把刻板的民法術語和規則化作活潑、生動的“閒話”,是不是更有意思,會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而且講法理不拘形式,說規則可以亂侃,不必搜尋書本考證,不需做繁瑣的推理,一定是很輕鬆的。因此我就接受了這個建議,在“正義網”上開了“每周評論”,開篇說起了民法的“閒話”來了。
寫了幾篇以後,感覺還不錯,反映也不錯,就一直寫了下來。接著,《民主與法制》的老總也約我寫稿,陸續也寫了一些同樣的文章,發表在“專家直通車”欄目。再以後,在《檢察日報》參與了“時事法治縱橫”專欄的寫作,以及《中國婦女·法律幫助》首頁“搶鮮說法”專欄的寫作,因為版面和時間的約束,不寫不行,因此也就堅持了下來。幾年下來,將寫出來的東西積累下來,就有了收在本書的這些“閒話”文章。
我寫的這些“閒話”雖然都是閒話,但也都還是圍繞著我的專業說的閒話,就是圍繞著民法說閒話。民法是什麼?民法就是市民法,在羅馬法的時候,就是這么界定的。民法的世界就是市民社會。市民在市民社會中生活,就是按照市民社會的法則活動。一部民法,就是一部市民社會的法則:它賦予市民以權利,規定市民行使權利的規則,對市民的權利加以保護。學者闡釋民法,就是向公眾說明市民社會的法則,說明市民享有什麼民事權利,說明市民在行使民事權利的時候應當遵守什麼樣的規則,說明權利受到損害的時候怎樣尋求民法的救濟。寫一本正經的法理文章,要說明的也是這些。寫一些“閒話”文章,其實要說明的還是這些。所不同的,就是不用一本正經的刻板語言來表述,而是採取高談闊論、閒言碎語、嬉笑怒罵、調侃嘲諷的方法,說明原本較難理解的,必須在課堂上才能夠說清楚的高深理論,化高深為淺顯,化莊重為詼諧,不是傳經送道,而是和風暗送,不是板著面孔說教,而是在輕鬆的調侃中講述通俗的法則。因此,我才把這本收入這些文章的集子叫做《閒話民法》。但願她能夠幫助生活在市民社會中的百姓們,通過這些閒話,更好地領會應當
遵守的這些民法法則,共同維護好市民社會秩序。
市民與人民,既相通,又有差別。“人”,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被叫做人民,人民是這種社會的主人。調整這種生活規則的基本法就是憲法。“人”,在市民社會中,被叫做市民,就是民法社會的主體,市民就是市民社會的主人,調整市民社會生活法則的基本法就叫做民法。其實市民和人民還不是一樣的人?只不過觀察的角度不同罷了。所以,又有人說,民法就是社會的第二憲法”,其作用僅次於憲法。我作為一個搞民法的人,不大敢說這樣的話,怕人家說我們搞民法的人狂妄,但是從民法所調整的範圍、規範的內容看,其範圍之大、領域之廣,這種說法也不無道理。畢其一生精力,來研究這樣一部大法,實在也是榮幸的事。就是像現在這樣說說民法的“閒話”,其實也是很莊重、很嚴肅的事情。因此,我經常感到我很“聰明”、很“精明”,也很有“自知之明”。這種自得,不是賣弄自己的自詡,而是慶幸自己在大家都不大重視民法的那個時代,選擇了民法的研究工作。在1975年的時候,我到了法院作民事審判庭的法官,在1980年的時候,我開始了民法的研究工作,至今已經有了20多年的歷史了。這種工作,培育了我的思想,使我永遠都將“人”放在心中第一位的位置,而不論他是人民還是市民,為了“人”精心研究民法法則的編織工作。從事這樣的工作,我永遠不悔;選擇這樣的工作,是我永遠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