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顯

開:即開除執著,顯:即顯示真義。關於法華開顯思想,在“大智度論”“法華經”等,印度論師述作中,未具明顯詮述,我國早於東晉竺法曠大師即倡法華“會三歸一”之旨,繼之有羅什三藏、吉藏、僧肇、法雲等大師續倡此義。智者大師基於上述諸師思想更倡“方便”即“真實”,而完成整然之法華開顯思想體系。台宗主張佛陀講“法華經”前所說之一切經,均非真實教法(未開顯),至“法華經”時始顯示真實教法。台宗針對“法華經”以教法與佛身,分立開權顯實、開三顯一、開跡顯本、開近顯遠等而論述。

另依“法華經玄義”之說,“法華經”有:本、跡二門之開顯:1。 跡門開顯:乃以教法,即法華前十四品為開權顯實、開三顯一。因人不知法華以前之權教,僅為導入真實方便,而執著於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教,為開除此執著,故明示三乘乃方便化導,以顯示唯一真實之一乘,明說方便即真實,故三乘歸於一乘理。

2。 本門開顯:即法華後十四品為開跡顯本、開近顯遠。乃以釋迦牟尼佛之佛身為了開除執著,於佛陀伽耶菩提樹下成道之佛為近成佛,而明示其乃為現形垂跡為顯示其由久遠實成之佛而來。

3,另據唐本釋義經: 執於教,莫修於表。謂之顯。 明四方之聲像,剖萬象執謎為開。萬象顯型諸暨,凡人不開八門乃取其精華。是以阿含暮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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