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地震局

開封市地震局,成立於1984年,位於市區公園路,主要負責全市地震安全與防震減災工作的專門機構,現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

單位職能

(一)根據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我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地方規章並組織實施;承擔我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組織制定我市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制定本地區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我市地震趨勢意見;建設和管理我市地震監測站、群測群防網點和地震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承擔市政府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檢查監督落實;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五)管理重要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標準;參加重點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會審;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六)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審查;負責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任務登記;負責重要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和認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災工作。
(七)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工作交流。
(八)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地震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九)指導各市、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林恆志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琳
副局長:畢蘇豫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馬 莉
調研員:趙燕軍
副調研員:靳秋彩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衛東

內設機構

監測科

一、指導地震科技體制改革;
二、負責全市地震監測信息系統和地震預報管理;
三、負責本市區域內地震監測台網(站)的規劃、設定和撤消;
四、組織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五、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
六、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七、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八、管理科技開發,制訂相關規定和辦法;
九、指導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站、點的業務工作;負責地震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災防科(災害防禦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制定規劃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二、負責全市主要建設工程的抗震設施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
五、負責震害預測、災害評估工作;協調指導城鎮地震小區規劃工作;
六、負責災害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害區重建規劃;
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積極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隊,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八、負責轄區人工地震動的監測和危害鑑定工作;
九、對已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檢查,和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
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加強有關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十一、負責指導縣區震害防禦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和市防震減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

一、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二、負責起草和印發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行政公文;
三、及時辦理來文收發、登記、借閱與歸檔,撰寫工作動態信息;
四、辦理機關人員的任免、獎懲、調動、離退休手續及相應的工資關係;
五、負責對機關人員的考核、考評、教育與培訓;
六、做好各項資金收入管理,核算編制各種報表;
七、負責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購置、發放、登記、造冊與保管;
八、做好會議的通知,會場的部署,食宿安排以及來人來訪的接待;
九、落實領導批示,負責提案、信訪的承辦、催辦與查辦;
十、做好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檢查落實。

下屬機構

地震台

一、負責地震台觀測手段的管理工作,確保資料完整可靠;
二、所產出的資料要及時收集、整理、上報;
三、工作時間嚴禁脫崗,按時交接班;
四、及時接聽並認真填寫震情值班電話記錄,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局領導;
五、負責地震台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
六、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開封市地震工程測試中心

(二級機構自籌自支事業) 負責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測試。烈度覆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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