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局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並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計畫。 (十二)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四)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局(掛縣新聞出版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文聯)與縣文化體育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及對從事電影放映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將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劃入縣文化體育局。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和文物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規定。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並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計畫。
(三)研究、指導、推動文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
(四)執行文化體育經濟政策,調控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統籌安排文化體育事業經費,規劃、指導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培育和發展文化體育產業。
(五)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組織、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傳承保護和發展創新工作,促進民族文化體育事業繁榮發展。
(七)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
(八)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九)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全縣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制定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業餘體育訓練。
(十)管理圖書事業,研究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十一)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對全縣範圍內各項文物工作依法管理,協同處理各類文物案件。
(十二)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十三)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縣新聞出版局)、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及對外交流聯絡;籌備會議、管理檔案、草擬印製公文;負責宣傳、信息、信訪、保密、檔案管理工作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系統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和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二)文化藝術和文物股(掛縣文物局牌子)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和藝術事業,研究制定社會文化事業和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指導各項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和文藝活動;指導縣直社會文化和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藝術事業改革、藝術生產、藝術評論和藝術研究工作;綜合管理圖書館事業和古籍文獻的保護;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整理、傳承保護工作,指導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事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工作,負責文物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推薦申報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監督全縣考古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業務建設及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展覽館對外開放工作。
(三)體育股
研究制定並實施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管理、指導及協助各部門舉辦大型全民健身活動;挖掘、整理、開發民族體育項目,發展各類體育協會;監督實施國民體質測試工作;組織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體育競賽;組織舉辦全縣性體育競賽;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評定申報工作;負責指導業餘體育訓練;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輸送工作。
(四)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的文化體育產品和文化娛樂服務經營活動;負責對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掃黃打非”行動計畫,負責“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的動漫節目)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圖書出版、發行、報紙、期刊及有關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內部報刊的審核、報批、登記,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報刊審讀;管理指導圖書及中國小教材的發行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參與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發生在縣內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五)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文化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落實文化經濟政策;負責文體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和內部審計;管理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組織實施縣直文化體育文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直屬單位興辦文化體育產業;負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體育事業、文物事業和新聞出版事業統計工作。
(六)文聯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文藝界工作章程;協助文聯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及上下交流聯絡;籌備會議、管理檔案、草擬印製公文;負責宣傳、信息、信訪、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文聯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文化體育局(縣新聞出版局)、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要職責仍按長政辦〔2002〕29號檔案執行。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體局(新聞出版局)負責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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