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四)增加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 (六)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 (十八)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工作。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外事僑務工作職責,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增加人民防空工作職責,加強《人民防空法》的貫徹和實施,促進人民防空工作與城市建設相結合。
(三)增加管理電子政務工作職責,加速推進電子政務工作。
(四)增加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
(五)增加對縣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的管理職責,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
(六)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值班、政務督查和綜合協調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和運轉樞紐作用。
(七)增加公共節能工作職責,加強縣綜合辦公大樓的綜合管理。
(八)增加對縣政府部門的目標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會法人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直屬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反映的重點問題,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七)負責縣長信箱的管理工作,及時受理解決人民民眾的訴求。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重要突發事件、重大災情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及時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出建議。
(十)圍繞縣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項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與提案辦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負責聯繫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縣政府辦公室歸口管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為企業發展、項目建設提供服務。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負責綜合辦公大樓公共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公共區域的環境綠化、清潔衛生工作;負責大樓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大樓的水電及附樓會議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大樓所有單位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協助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和決定;負責管理全縣外事僑務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處理本地區涉外單位的外事活動計畫、請示報告,指導本地區各部門的外事接待事宜。
(十七)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開展人民防空教育,擬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工作。
(十九)負責縣政府部門綜合目標考核管理。
(二十)組織協調全縣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制定拆遷項目實施方案;負責簽定拆遷安置契約;負責對拆遷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負責對拆遷安置房屋的審查、監督和管理;負責拆遷房屋的公開拍賣及殘值收益資金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政府辦公室設15個內設機構:
(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實施;負責全縣應急指導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縣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負責縣政府日常值班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文明創建、民眾滿意機關創建、崗位責任制考核;負責編寫縣政府大事記等工作。
(二)縣政府督查室
組織擬定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全體(擴大)會議、常務會議、主要領導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分解和督查工作;負責縣長信箱的受理、辦理、回復;負責上級機關交辦件、批辦件,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件,縣政府全體(擴大)會議、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縣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的制定和考核等工作。
(三)秘書一科
負責縣政府全體(擴大)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全縣綜合性會議、重大活動的聯絡、會務工作;負責重要接待的聯絡和辦公室日常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日常活動安排、縣政府主要會議通知;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即時受理解決人民民眾的訪求;負責辦公室內部文電收發、傳閱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及綜合協調辦公室內部事務等工作。
負責縣外事僑務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秘書二科
負責工業、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經濟商務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郵政、電信、煤炭、電力、石油、供銷、糧食、鹽業、工商等方面的調研、文電、會務、督查等工作。
(五)秘書三科
負責農業、農村、移民、農產品加工業、防汛抗旱救災、地質災害防治、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老促會、菸草、林業、水利水電、氣象、農村能源、畜牧等方面的調研、文電、會務、督查等工作。
(六)秘書四科
負責信訪維穩、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物價、統計、發展環境、人民武裝、國防動員、預備役高炮、法制、稅務等方面的調研、文電、會務、督查等工作。
負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秘書五科
負責公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司法、消防、武警、民政、老齡、環保、金融保險、招商、旅遊、民族宗教、對外開放等方面的調研、文電、會務、督查等工作。
(八)秘書六科
負責科技、教育、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體育、衛生、廣播電影電視、檔案、方誌、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的調研、文電、會務、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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