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制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作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對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程監督管理。
(二)增加建立和管理縣級綜合招投標評標專家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評標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考核工作。
(三)增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綜合招投標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增加負責對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
(五)增加負責全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省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縣級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審核、公布、實施。
(二)負責對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及其工作流程進行管理、監督和考評,對暫未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情況進行監管。
(三)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運作規範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行政審批方式創新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綜合招投標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綜合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指導性、規範性檔案,對招投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工作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全縣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會同招投標行業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招投標執法檢查。
(五)制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作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對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程監督管理。
(六)建立和管理縣級綜合招投標評標專家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評標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考核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綜合招投標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考核;負責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對行政審批工作和招投標活動、發展環境的投訴、舉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和處理。
(九)負責對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
(十)負責全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辦(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督辦;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宣傳、人事、財務、勞資、後勤、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視窗的黨群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研究起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檢查縣級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具體組織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清理、審核、公布和實施工作;負責對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管理、監督和考評;負責擬定工作視窗運行規範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行政審批方式創新工作,負責指導和檢查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
(三)招投標監督管理股
負責研究起草綜合招投標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綜合招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對進入縣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負責縣級綜合招投標專家評審庫建設。
(四)督查股
負責對行政服務中心審批服務視窗工作人員工作表現及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對行政審批工作、發展環境和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並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做好全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網站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對行政審批系統的更新、維護及套用。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