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局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局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教育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工作的職責,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二)加強中國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三)加強校舍建設管理工作的職責,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四)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的職責,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五)加強民辦教育管理和監督的職責,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機構職能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縣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

(二)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和全縣國民學歷教育,承擔語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教育事業經費,依法監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接受、管理和使用教育捐資,管理和協調社會助學活動。

(四)綜合管理全縣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和人事監察及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和教育機構的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管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幹部的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律、法規授權,審批和監管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

(六)綜合管理全縣普通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定審批及申報工作,負責制定高職中招生指導計畫和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有關指導性政策。

(七)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改革,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等各類教育教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教育考試工作。

(八)負責教育督導日常工作,開展對鄉(鎮)政府教育目標年度考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檢查、辦學水平綜合評估和素質教育考評工作。

(九)指導全縣學校的後勤管理、勤工儉學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等工作。負責監管學校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維穩、建議提案、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關工委及局機關治安保衛、後勤服務、重要接待和各項保障工作;負責局行政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負責機關各類公文的運轉和管理;組織教育改革和教育工作重要問題調研;指導基層工會工作,負責教育工會的日常工作;配合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中心學校和局屬單位的檔案建設工作。

(二)計財審計股

擬訂全縣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信息化建設和基本信息的管理;負責全縣高職中建設方案和招生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指導與協調學校項目建設;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與管理、學生資助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中國小及幼稚園的收費管理工作;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擬訂縣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和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利用外資或捐款發展教育項目的檢查和指導;負責圖書、儀器計畫購置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財務管理和財務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財務收支審計、基建工程審計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配合相關股室做好中國小房屋設施方面的安全工作;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學生工作。

(三)教育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管理與改革,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少先隊、共青團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與藝術教育工作、衛生工作及衛生教育;負責有關學生體育比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國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等工作;指導全縣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指導成人教育工作;負責高職中招生管理、中考組織及各級各類學校抽考統考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用書及教輔資料的管理,指導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民辦、成人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四)教師管理股(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承擔全縣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獎懲、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外籍教師的管理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全縣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全縣教育人事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和各項規範、標準,負責國語測試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工作;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負責離退休幹部及老齡工作;配合相關股室做好教職工勞動安全工作;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縣教育督導辦公室(簡稱“督導辦”)

縣教育督導辦公室作為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辦事機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統籌全縣教育督導、檢查、評估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督導有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督導幹部的培訓及隊伍建設;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組織對鄉鎮人民政府教育目標年度考核和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負責對全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組織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水平綜合評估和素質教育考評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教育現代化工程;負責組織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檢測;承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六)安全管理股

指導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統籌學校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和應急工作;參與全縣教育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收集和上報學校安全信息;指導並督促中國小落實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導並督促中國小加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防範知識,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指導並督促學校加強飲食、飲水安全防範、疫病防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開展學校安全專項檢查;指導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審批學校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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