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臂管轄權

長臂管轄權

“長臂管轄”(Long Arm Jurisdiction),是美國的一個法律用語。伊利諾斯州於1955年制定的長臂管轄權法是最早的長臂管轄權法。代表性的州長臂法律是美國統一私法協會制定的《統一聯邦和州示範法》的有關長臂管轄權的規定。

基本信息

長臂管轄權(long arm jurisdiction)是美國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當被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的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繫(Minimum contacts),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和這種聯繫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於該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雖然他的住所不在該州),可以在州外對被告發出傳票。這就是長臂管轄權的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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