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職能,加強產學研合作和科普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牽頭擬定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戰略布局和優先領域規劃。(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重大科技計畫的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各類科技計畫;組織申報管理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工作。(三)主管全區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和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程;組織重大高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
(四)牽頭組織協調區域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重點的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的產學研合作;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等工作。
(五)牽頭組織全區科技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區科技平台建設規劃;負責指導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和區科技信息網建設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區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績效評價。負責區級科技經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組織科技計畫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檢查。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專利、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發展規劃;協助做好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協助調處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全區專利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牽頭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做好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區屬各專業學會和基層科協組織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組織學術交流、科學諮詢和科技服務活動。
(九)貫徹實施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負責區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顧問團日常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科技局設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發展計畫科科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