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職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04]18號)精神,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加掛長沙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負責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檢查、考核和獎勵;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和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
(三)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依法組織、協調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其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批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原批准。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十一)督促、檢查和指導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分管區域和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市級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六)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承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1]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人事處)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協調機關政務、後勤保障、人事勞資、機關財務、提案信訪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局機關的行政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機要文秘、檔案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對機關公文的格式及文字規範性審核;負責機關印章和信函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文電、信函、傳真的收發、登記、呈報、傳閱等事項的綜合管理;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會務組織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提案、信訪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辦公會決定事項及局領導簽(交)辦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及政務公開等有關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公務車輛的綜合管理;負責對外交流和重大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方面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網站分管專欄的更新與維護,推進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綜合法規處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機關法規建設、行政執法、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綜合性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機關行政行為、規範性檔案及行政執法事項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擬訂並監督執行機關行政執法和事故查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及結案工作,承擔事故調查與結案批覆等事項的牽頭組織、具體實施、跟蹤督辦、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的編制、任務分解及督促落實工作;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法律事項;負責檢查指導和考核評價各區、縣(市)安監局和本局機關各處(室)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網站分管專欄的更新與維護;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宣傳教育處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並負責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月”及全市性的安全文化建設和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歸口管理本局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網站分管專欄的更新與維護;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處(行政許可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與監控;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領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審核、現場核查、專家評審等審查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歸口管理本局行政許可事項,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合法性及規範性審核、許可決定(證件)製作、送達、公告、歸檔等方面的工作及政務中心視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網站分管專欄的更新與維護;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處(市安委辦)
主要職責:綜合監督管理除化工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行業以外其它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委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對除化工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行業以外其它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監督管理相關行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與監控,歸口管理全市生產安全隱患台帳;負責查處相關行業(領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審核、現場核查、專家評審等審查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考核指標和目標管理考核細則,並牽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協調上級對我局(市安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考核工作;負責擬定職業衛生方面的政策、規程及工作方案;負責指導機關相關處(室)及全市安監部門職業衛生方面的工作,承擔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狀況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綜合協調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測、檢驗和鑑定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方面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審核、現場核查、專家評審等實質性審查工作;負責查處或指導查處職業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參加與職業衛生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網站分管專欄的更新與維護;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加掛生產安全應急救援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科技發展、技術裝備、信息化建設和統計調度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技術示範、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機關技術裝備的配備、維護、調度等歸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電子政務網路和信息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安監行政執法、風險抵押金徵收與使用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並按規定上報有關統計報表;承擔除重大節假日以外所有時間的值班及重大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安排,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的歸口報告工作;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負責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礦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的紀檢監察及群團黨務方面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規定、決定、決議,監督、檢查局機關工作人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負責處理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來信來訪,按照管理範圍和許可權調查處理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案件;負責機關效能建設方面的工作,承擔對機關處(室)及其工作人員效能考核與監察;負責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指導機關工會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網站分管專欄的更新與維護;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2]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文衛紅——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玉璽——分管政策法規、事故查處、值班調度、應急救援、事故和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等方面的工作,主管政策法規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梁明孝——分管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監管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與管理,主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惠民——分管除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與管理,主管生產安全綜合監管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鍾才發——分管機關辦公、人事、財務、後勤、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對長沙市安全生產協會和長安宣教中心的監管,主管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建勛——分管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安全監管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與管理,負責政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主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志兵——分管煙花爆竹領域的安全監管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與管理,主管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處。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友良——負責紀檢監察和機關黨群方面的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金澤——分管市安委辦的日常工作和對區縣(市)政府及市直部門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目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管安全生產協調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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