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科學技術局

(一)增加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工作職責。 (三)增加組織開展科技特派員和境外高端人才在我區科技創業服務工作職責。 (四)牽頭組織全區科技平台建設工作,主管全區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及其產業化工作。

根據《中共長沙市天心區委員會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天發[2011]11號)和《中共長沙市天心區委員會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天發[2011]12號),設立長沙市天心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技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各項行政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信訪、議(提)安辦理、信息、接待、車輛高度、檔案管理、工青婦、計生、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黨務、紀檢、調研、宣傳、人事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績效考核和區級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勞資事務工作;負責辦公用品(設備)、固定資產的購置、維護、管理。

(二)高新技術和科技產業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牽頭協調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的申報、創建以及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驗收評審工作;負責編制、監督和管理全區科技發展專項經費;指導和服務園區的科技業務工作;負責高端人才在我區科技創業服務工作;負責聯繫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擔保公司,開展科技投融資相關業務;指導全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申報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的申報。(三)科學普及和社會發展科(國動委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
承擔區科協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社會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科技政策措施;負責社會發展和農業科技計畫項目的評審、申報、管理和驗收工作;抓好產學研金結合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科技經濟對接活動;培育科普教育示範陣地;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科技外事、科技擁軍工作及區國動委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四)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科(湖南天心區科技創新中心)
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區科技成果推廣與專利工作政策、計畫和意見;負責協調專利管理、專利糾紛的調解調處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和科技成果的鑑定、保密、檔案等管理工作;指導、扶持、服務區科技中介機構和科技投融資機構;負責科技進步監測評價、R&D科技資源調查統計工作;負責為企業提供科技、經濟、人才、政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組織企業和科研院所的技術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支撐體系。

人員編制

區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增加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職責。
(三)增加組織開展科技特派員和境外高端人才在我區科技創業服務工作職責。
(四)加強對區級科技計畫項目評審及資金績效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全區科技、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二)負責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和全民科學素質計畫行動綱要。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負責區科技發展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項目評審及資金績效管理機制。
(四)牽頭組織全區科技平台建設工作,主管全區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及其產業化工作。
(五)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統計、檔案、諮詢和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和各街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全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六)加強區域產學研金工金結合工作,負責協調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和投融資機構成果轉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區科技、科協、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境外高端人才在我區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及創辦科技型企業等高科技創業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八)組織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專利技術交易和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科技特派員和區國動委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及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區科普工作領導小組、區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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