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法律授權綜合管理長沙市的防震減災工作。(二)編制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本市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協助市政府制訂地震應急反應預案。
(四)負責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和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
(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管理本轄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生命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監督指導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
(六)負責審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七)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提出震後趨勢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重建計畫的制訂。
(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減災意識。
(九)指導縣(市)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辦省地震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2、協調各部門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3、組織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報告及年度工作總結;組織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4、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性重要會議,承擔會議會務及有關秘書工作。
5、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發文處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單位發文處理工作。
6、負責人事教育、計畫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機要、保密、通訊、文秘、檔案(含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對外新聞、網際網路信息的發布工作。
9、負責地震應急聯絡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絡與對外接待工作。
10、安排重要節假日值班和負責重要節日的國旗懸掛工作。
11、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水電、車輛和招待所管理工作。
12、承辦局級親交辦的其他工作。
震害防禦處、法規處(合署辦公)
1、負責擬定長沙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編制防震減災發展規劃。2、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防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3、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4、按照職責許可權和有關規定確定審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5、負責以地震烈度和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並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6、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點防震規劃意見。
7、負責全市防震減災行政執法、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8、負責地震技術標準宣傳、落實工作,並管理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地震計量工作。
9、負責防震減災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0、負責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負責指導縣(市)的防震減災工作。
地震監測預報中心
1、保證地震監測儀器(數字、模擬)正常運轉,確保觀測資料連續、準確、可靠。2、負責地震監測資料的採集、整理、錄入和存儲工作。
3、按規範要求做好地震監測一齊維護和標定工作。
4、承擔震情值班和地震速報工作。
5、承擔測震資料的處理,編制地震月報、旬報和五日報。
6、負責測震資料審核、人員培訓個測震技術服務工作。
7、開展地震監測科學研究。
8、開展地震分析預報研究,負責編寫年度與年中地震趨勢會商研究報告。
9、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防震減災工程研究中心
1、組織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為主的科技工作。2、開展地震災害預測、工程抗震性能檢測與鑑定和工程測試等科技服務與諮詢。
3、負責工程地震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
4、參與地震災害預測和減輕地震災害的對等研究。
5、參與地震現場調查與損失評估。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