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局防震減災優秀成果評審標準

二等獎:科研課題、承擔的項目和技術發明等有一定創新,技術難度較大,技術水平國內領先或省內先進,對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地震科學技術進步有較大作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科研課題、承擔的項目和技術發明等有獨到之處,有一定技術難度,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對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地震科學技術進步有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四等獎:科研課題、承擔的項目和技術發明等有獨到之處,有一定技術難度,技術水平省內領先,對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地震科學技術進步有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湖南省地震局防震減災優秀成果為近3年來完成的成果,其成果內容、成果報告、發表的論文(論著)等完成、套用或發表時間應滿1年以上。
一、地震監測預報成果評審標準
(一)地震監測成果
一等獎:地震觀測資料和數據準確、完整、連續,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一等獎:在全國評比中連續5年獲前三名或6年中有5年是前三名;在全省資料質量評比中連續8年獲第一名。
二等獎:地震觀測資料和數據準確、完整、連續,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二等獎:在全國評比中,連續4年獲前三名或5年中有4年是前三名;在全省資料質量評比中連續8年保持在前三名,其中5年獲第一名。
三等獎:地震觀測資料和數據準確、完整、連續,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三等獎:在全國評比中連續3年獲前三名;在全省資料質量評比中連續8年保持在前三名。
四等獎:地震觀測資料和數據準確、完整、連續,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四等獎:全國評比連續5年獲優秀;在全省資料質量評比中連續5年保持前三名。
地震監測成果類別按測震、形變、流體和地磁四大學科,分測項參加評比。
(二) 地震預報成果
一等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一等獎。對省內5級以上、長沙市4.5級以上地震,依據可靠,經過科學分析,有準確的時間、地點、震級三要素的正式預測意見,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會商報告全國評比連續5年進入前三名;省內地震年度會商報告,連續8年評比獲第一名。
二等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二等獎。鄰省發生破壞性地震,依據可靠,經過科學分析,有準確的時間、地點、震級三要素的正式預測意見,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會商報告全國評比連續4年進入前三名;省內地震年度會商報告,連續6年評比獲第一名。
三等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三等獎。會商報告全國評比連續3年進入前三名;省內地震年度會商報告,連續8年評比保持在前三名。
四等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四等獎。省內地震年度會商報告連續5年評比保持在前三名或參加全國評比連續5年獲優秀。
(一)、(二)項成果中,參加中國地震局評比並獲獎的,省地震局不重複授獎。
二、地震災害防禦成果評審標準
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可評定相應的獎勵等級
一等獎:
1.在震害預防工作中,有關的防震減災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防震減災對策、防震減災規劃等已經得到全面有效的實施,所採取的防禦性措施(工程性或非工程性防禦措施)對所在地區綜合防震減災能力的提高起到了很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或經濟效益,使防震減災事業有很大發展。
2.地震應急工作準備充分,應急措施科學、及時、有效,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防止災情擴大,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成效很大,在省內外產生了很大影響。
二等獎:
1.在震害預防工作中,有關的防震減災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防震減災對策、防震減災規劃等已經得到全面實施,所採取的防禦性措施(工程性或非工程性防禦措施)對所在地區綜合防震減災能力的提高起到較大作用,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或經濟效益,使防震減災事業有了較大發展。
2.在地震應急工作中因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防止災情擴大,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成效明顯,在省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三等獎:
1.在震害預防工作中,有關的防震減災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防震減災對策、防震減災規劃已經得到較好的實施,對提高防震減災能力起到一定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或經濟效益,使防震減災事業有一定程度的發展。
2.在地震應急工作中因較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防止災情擴大,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在省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等獎:
1.在震害預防工作中,有關的防震減災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防震減災對策、防震減災規劃等得到一定程度的實施,提高了防震減災能力,促進了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
2.在地震應急工作中因採取了一定的應急措施,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防止災情擴大,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有成效。
三、地震科學技術成果評審標準
(一)地震科學理論研究成果
一等獎:學術報告、論文在學術上有創新或重大突破,發現了某些新的現象或規律,在國際刊物上發表,對推進地震科學或相關學科的發展有重大作用,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
二等獎:學術報告、論文學術上有一定的創新,對前人的研究有所突破,在國內一級刊物上發表,對推進地震科學或相關學科的發展有較大作用,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為國內同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
三等獎:學術報告、論文對前人工作有新的發展或補充,或積累了完整的有重要科學價值的資料和數據,在國內二級刊物上發表,對推進地震科學或相關學科的發展有一定作用,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一定影響,為國內同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
四等獎:學術報告、論文對前人工作有新的發展或補充,或積累了完整的有重要科學價值的資料和數據,在國內一般刊物上發表,對推進地震科學或相關學科的發展有一定作用,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一定影響,為國內同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
(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開發轉化推廣工作成果
一等獎:科研課題、承擔的項目和技術發明等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很大,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地震科學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取得很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科研課題、承擔的項目和技術發明等有一定創新,技術難度較大,技術水平國內領先或省內先進,對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地震科學技術進步有較大作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科研課題、承擔的項目和技術發明等有獨到之處,有一定技術難度,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對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地震科學技術進步有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四等獎:科研課題、承擔的項目和技術發明等有獨到之處,有一定技術難度,技術水平省內領先,對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地震科學技術進步有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四、管理科學成果評審標準
一等獎:地震科技管理和社會管理方面發表的論文、制定的相關管理規章、政策檔案等,在理論和方法上有獨創性,達到同類研究國內先進水平,其研究成果被決策機構所採納,在指導防震減災工作實踐上具有顯著的作用和效果,極大地推進了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經濟或社會效益,在國內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二等獎:地震科技管理和社會管理方面發表的論文、制定的相關管理規章、政策檔案等,在理論和方法上有創新,同類研究國內領先或省內先進水平,其研究成果被決策機構所採納,在指導防震減災工作實踐上具有明顯的作用和效果,推進了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經濟或社會效益,在國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三等獎:地震科技管理和社會管理方面發表的論文、制定的相關管理規章、政策檔案等,在理論和方法上有一定創新,達到同類研究省內先進水平,其研究成果被決策機構所採納,在指導防震減災工作實踐上具有較好的作用,推進了防震減災事業某一領域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在省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四等獎:地震科技管理和社會管理方面發表的論文、制定的相關管理規章、政策檔案等,在理論和方法上有創新,同類研究省內領先,其研究成果被決策機構所採納,在指導防震減災工作實踐上具有一定的作用,推進了防震減災事業某一領域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在省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以上評審標準中的相應等級的條件為推薦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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