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程式,簡化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聯合辦理”的含義
“聯合辦理”指對依法需由兩個以上行政許可機關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主辦單位負責,聯辦單位參加,實施同步許可辦理的方式。
二、“聯合辦理”的範圍
按照《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規定的範圍,市本級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包括建設項目和其他項目,具體項目及其主辦單位、聯辦單位見附屬檔案一、二)適用本辦法。
三、“聯合辦理”的形式
“聯合辦理”工作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主辦單位負責,聯辦單位參加,根據許可項目的實際情況及其需要,採取組織各參審單位會議審查、現場踏勘、社會聽證、批件會簽等形式進行。
四、“聯合辦理”的原則
“聯合辦理”工作的原則是:一家受理、抄告相關、聯合審批、集中反饋、限時辦結、並聯出件。
五、“聯合辦理”的要求和程式
(一)一家受理。行政許可項目申請人直接向該項目主辦單位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申報。由主辦單位按程式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抄告相關。主辦單位受理後,利用辦公網路及時將申報事項的相關信息抄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和聯辦單位,同時市政務服務中心通過網站和電子顯示屏予以公示。
除了辦法明確規定的聯辦單位外,其他需要參加項目審查的單位,根據該項目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商主辦單位確定。
(三)聯合審批。主辦單位根據“聯合辦理”工作的具體安排和許可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職責,通過辦公網路或書面通知聯辦單位,採取會議審查、現場踏勘、社會聽證、批件會簽等形式進行審批。聯辦單位未按要求參加審批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反饋審查意見的,視為該單位默認許可。此項目在該單位業務範圍內出現問題,依法追究該單位主要領導、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集中反饋。主辦單位主持、聯辦單位參加,市政務服務中心協調監督,採取集中會議、批件會簽等形式,各職能單位提出書面審批意見。
(五)限時辦結。主辦單位和聯辦單位進行項目審批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完成(具體時限見附屬檔案)。
(六)並聯出件。主辦單位負責綜合聯辦單位意見,及時下達批覆。各聯辦單位的《許可決定》加蓋“視窗審批專用章”,作為批覆附屬檔案送達許可相對人。
六、“聯合辦理”參與單位職責
“聯合辦理”是政府的服務平台。主辦單位代表政府行使相關職能,要樹立全局觀念,充分發揮政府平台作用,主動把關,做好行政許可聯合辦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職能和各個審查階段需要達到的要求,召集聯辦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職責的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主辦單位要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和抄告聯辦單位,認真綜合各聯辦單位意見,並及時向行政許可相對人反饋,確保各聯辦單位的審批職能落實到位。聯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嚴格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審查並及時向主辦單位反饋審批意見。
七、“聯合辦理”的組織協調與監督
市政務服務中心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市級行政許可聯合辦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市行政效能監察部門要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督促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確保工作落實。對主辦單位不按規定告知聯辦單位參加聯合審批,或聯辦單位不按規定審查、反饋意見,主、聯辦單位不按時辦結出件告知等造成不良後果的行為,嚴格按照《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行政審批部門責任制度〉等三個工作制度的通知》(長政發〔2003〕18號)以及行政問責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級行政許可項目聯合辦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04〕2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長政辦函〔2003〕98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聯合辦理一覽表
2、長沙市建設工程項目行政許可聯合辦理一覽表
3、長沙市建設工程項目行政許可聯合辦理實施程式
4、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圖
附屬檔案1:
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聯合辦理一覽表
序號 | 項 目 | 主辦單位 | 聯合單位 | 辦理時限(工作日) |
1 |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 | 市國土資源局 | 市房產局、市文化局(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徵求意見) | 20 |
2 | 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 | 市城管局 | 市規劃局 | 7 |
3 | 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理審批 | 市城管局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規劃局 | 7 |
4 | 河道內采砂等生產作業許可 | 市水利局 | 市國土資源局、市海事局 | 15 |
5 | 占用非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 | 市文化局 | 市公安局 | 10 |
6 | 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審批、登記 | 市文化局 | 市公安局、市國安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 | 15 |
7 | 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核准 | 市城管局 | 市環保局 | 4 |
8 | 放射源、進口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登記備案 | 市環保局 | 市衛生局、市公安局 | 10 |
9 | 因工程建設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 市公用事業局 | 市規劃局 | 3 |
10 | 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 市公用事業局 | 市規劃局 | 15 |
附屬檔案2:
長沙市建設工程項目行政許可聯合辦理一覽表
審批階段 | 審批項目 | 主辦單位 | 聯合單位 | 備註 |
立項審批階段 | 1、重大和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核准 | 市發改委 | 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國安局、市規劃局、市人防辦、市房產局、市地震局等 | 1、新區開發或舊區改建涉及規劃配置中國小、幼稚園的建設項目應徵求市教育局意見。 2、涉及機場空域安全事項的審查應徵求機場意見 3、涉及電力設施保護事項的審查應徵求長沙電業局意見 4、建設工程項目方案設計審查(招標),按照長發〔2007〕17號檔案執行,由市建委牽頭,市規劃局等相關單位參加。 5、涉及嶽麓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項目,聯辦單位為“嶽麓區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6、特殊項目需其他單位參審時,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商主辦單位確定。 |
2、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畫核准 | ||||
規劃許可審批階段 | 1、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 市規劃局 | 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園林局、市人防辦、市國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 | |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 | ||||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 | ||||
供地許可審批階段 | 供地許可 | 市國土資源局 | 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等 | |
設計審批及施工許可階段 | 1、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 市建委 | 市規劃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園林局、市氣象局、市人防辦、市環保局、市國安局、市地震局、市房產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 |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階段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 市建委 | 市規劃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人防辦、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國安局、市房產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園林局、市國土資源局等、 |
附屬檔案3:
長沙市建設工程項目行政許可聯合辦理實施程式
建設項目行政許可聯合辦理具體流程分為由主辦單位市發改委牽頭的立項審批階段,市規劃局牽頭的規劃許可審批階段,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的供地許可審批階段,市建委牽頭的設計審批及施工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等五個階段。具體實施程式如下:
一、立項審批階段
(一)重大和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政府投資項目)。主辦單位市發改委。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聯合以下聯辦單位,審查事項有:
1、市環保局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2、市規劃局審查並出具規劃意見。
3、市國土資源局初審並出具項目用地意見。
4、市水利局、市國安局、市人防辦、市房產局、市地震局等根據項目情況,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5、其他單位需要對其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商主辦單位確定。
6、市發改委根據聯辦單位提出的意見,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二)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畫核准。主辦單位市發改委。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聯合以下聯辦單位,審查事項有:
1、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有關用地初步審查意見。
2、市房產局出具意見。
3、市規劃局提出規劃標準。
4、市建委提出項目建設標準。
5、市環保局審查環境影響報告。
6、其他單位需要對其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商主辦單位確定。
7、市發改委綜合各聯辦單位意見,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二、規劃許可審批階段
(一)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審批。主辦單位市規劃局。審批時限為7個工作日。聯合以下聯辦單位,審查事項有:
1、市發改委出具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或大、中型項目的立項批覆(或項目建議書批覆)。
2、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有關初步審查意見。
3、市環保局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4、市公安消防支隊提出消防安全初步意見。
5、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響評價意見。
6、市文化局、市國安局、市地震局、市園林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聯辦單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建設項目相關內容審查。
7、其他單位需要對其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商主辦單位確定。
8、市規劃局綜合聯辦單位意見,辦理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主辦單位市規劃局。審批時限為7個工作日。聯合以下聯辦單位,審查的事項有:
1、市發改委出具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核准批覆(限政府投資項目和經濟適用房項目)。
2、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意見。
3、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響評價意見。
4、其他單位需要對其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商主辦單位確定。
5、市規劃局綜合聯辦單位意見,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審批時限為7-20個工作日,由市規劃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條件,召集有關聯辦單位審批。
申請人在取得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審批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後,方可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三、供地許可審批階段
供地許可。由市國土資源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條件,綜合有關單位意見後,報市政府作出是否準予的許可決定。
四、設計審批及施工許可階段
(一)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主辦單位市建委。審批時限為18個工作日,聯合以下聯辦單位,審查事項有:
1、市規劃局審查建築工程規劃設計要點。
2、市環保局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3、市水利局審查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響評價意見。
4、市氣象局審核防雷裝置設計。
5、市公安消防支隊審查消防設計。
6、市人防辦審查人防工程設計。
7、市園林局審查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8、市地震局審查抗震設防設計。
9、市國安局審查涉及國家安全的弱電項目設計。
10、市衛生局提出公共衛生要求的意見。
11、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簽署意見。
12、市房產局審查經濟適用房相關內容。
13、其他單位需要對其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商主辦單位確定。
14、市建委綜合各聯辦單位意見,下達初步設計批覆意見書。各聯辦單位的審查意見作為批覆附屬檔案,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主辦單位為市建委,審批時限為8個工作日。嚴格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審查相關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批覆意見的落實情況,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階段
主辦單位市建委,工作時限為20個工作日,採取同步進入、整體評價、分類完成的方法進行,聯辦單位有:市規劃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人防辦、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國安局、市房產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園林局、市國土資源局以及其他具有工程驗收職能的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工程報建審批批覆的相關內容和要求進行驗收。
市建委負責綜合各參加單位驗收意見,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出具長沙市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各聯辦單位的驗收意見作為附屬檔案一併備案,提交市城建檔案館存檔。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出具整改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