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
1971年至1992年任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文教局幹事、副局長,八里堡街道辦事處主任、區工業局長
1992年-1994年任長春二道區政府副區長
1994年至1997年任長春二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7年至2000年任 長春市二道區委副書記
2000年至2003年任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
2003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長春市委常委、朝陽區委書記
2005年5月至2006年2月任長春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
2006年2月任長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長春市公安局局長,一級警監 。
2011年7月起不再任長春市公安局長 2012年6月不再擔任長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工作分工
當長春人民政府副市長時 協助市長分管負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信訪局。
聯繫: 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政府法律顧問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