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較低風險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概況

基金簡稱: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批准機關及文號: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於2011年4月27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603號文核准募集。
基金類型:契約型不定期債券型
基金代碼:163004(A類)150042(B類)
基金份額分級:該基金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初始有效認購的基金份額按照不超過2:1的份額配比,分為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不同的兩級基金份額,即利鑫A和利鑫B。自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利鑫A和利鑫B的基金資產合併運作。
基金經理:張文琍,高級工商管理碩士,上海財經大學EMBA畢業,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債券交易員資格。曾任湖北證券公司交易一部交易員、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事業部主管、債券事業總部投資部經理、固定收益總部交易部經理;2004年9月加入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歷任公司債券交易員、基金經理助理職務,現任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監、長信利息收益基金基金經理、長信中短債基金基金經理。
基金管理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基金

投資目標

該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與追求。

投資理念

該基金從利率、信用的角度深入研究國債、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價值,在有效控制流動性和風險的前提下,構建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組合;此外,本基金適當參與股票首次發行和增發新股等投資品種,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該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政府機構債、央行票據、銀行同業存款、回購、可轉債、可分離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非固定收益類品種。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出現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指數

風險收益特徵

總體上,該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較低風險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利鑫A級為低風險、收益穩定的基金份額;利鑫B級為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份額

基金收益分配

1、該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該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不進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該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該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3)該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
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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