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具體負責
1.擬定鐵路對外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歸口管理國家鐵路對外經濟貿易和港澳台工作。審核、報批中外合營企業、境外企業和駐外機構並對其指導、幫助和監督。審核、申報企業外經、外貿經營權。歸口管理一般商品、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了解分析對外經濟活動情況。
3.組織以鐵道部或中國鐵路名義對外簽訂協定。負責或協助處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項。安排部領導的外事活動。組織接待應部邀請來華的外賓。
4.歸口管理國家鐵路對外友好交往、智力引進、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5.管理有關國際組織中鐵路方面的工作。承擔援外鐵路項目實施中需政府管理、協調、監督的有關工作。
6.會同運輸指揮中心管理國際鐵路聯運和對港鐵路聯運工作。
7.審核、呈報或審批國家鐵路臨時因公出國(境)人員及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境)事項。督促有關單位對涉外人員和出國(境)人員進行外事教育。
8.審核國家鐵路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和簽證、簽注申報件。負責部外交經費計畫工作。
9.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