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危險貨物運輸

鐵路辦理易燃、易爆炸、有腐蝕性、有毒、有放射性及易於分解放氧等貨物的運輸。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要分別按其特性妥善防護管理,以免傷害人員或損壞物資、設備。

正文

 中國鐵路部門於1921年統一制定了貨車裝運危險貨物特別分類表,將危險貨物分為爆炸品及軍火、易著火的流質品、危險腐蝕並有毒性的化學品、各項雜品等四類,並對允許裝運的危險貨物規定了包裝要求和不得與他種貨物混裝的限制,但沒有提出其他運輸防護條件。在1955年中國鐵路才統一制定和頒布了內容比較完善的《危險貨物運送規則》。
危險貨物分類 為了便於管理和安全運輸,危險貨物通常按其特性分為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自燃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毒害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和放射性物質10類。
各類危險貨物都有其品名表,表內逐個列載了常運危險貨物的品名、特性、分類、編號以及應使用的包裝、標誌和配裝注意事項。品名表內未列載的危險貨物,除主管部門特許者外,一律不予承運。凡要添加穩定劑抑制物質爆炸、聚合的危險貨物,穩定劑達到規定含量方可運輸。
包裝和標誌 危險貨物應妥善包裝,以防接觸其他物質和改變貨物所處的條件,使貨物處於完整和相對穩定狀態。包裝、容器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狀態選用適應材質和形式,其強度要與盛裝物壓力、溫度的變化相適應,不致在正常運輸時破裂流撒。容器和襯墊材料接觸內容物不應軟化、發脆、變質和失效。試製的包裝和容器須經盛裝危險貨物長時期靜置檢驗後,再根據需要進行堆積、滲漏、耐壓、跌落、噴水等試驗,確認合格,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才能製造使用。包件上除作貨物名稱等標記外,還要有鮮明的危險貨物標誌和對儲運應行注意的指示標誌。
防護和管理 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要嚴格辦理託運手續,認真防護和管理。貨物運單和運送票據應標明危險貨物的類項。承運要檢查包件的包裝方法和限制重量。裝卸要輕拿輕放,堆碼穩固。相互作用能引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混放。遇有貨物撒漏要及時收集處理,不留殘渣。裝有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規定與機車、守車和乘坐旅客的車輛隔離。對裝有爆炸品、氣體及易燃液體等物品的車輛不得溜放調車或自駝峰上溜下。掛有裝載危險貨物的列車起動、停車、變速要注意操縱平穩。本務機車(牽引車列的機車)和調車機車還必須有良好的火星網裝置。
為保證危險貨物安全運輸,需備有專門的倉庫設備。危險貨物專門倉庫與居民點、公共建築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設定防雷、消防、通風等安全裝置,還應有較高的耐火等級,一旦發生事故,可把危害縮減到最小程度。裝載爆炸品、氣體的車輛需長時間在站停留時,應有固定的線路停放。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人員,要經慎重挑選和接受專業知識訓練,在熟悉危險貨物性能和運輸規章並考試合格後方能任用。
目前各國對危險貨物的分類、包裝、標誌及安全防護措施的規定都不盡相同。1956年聯合國運輸專家委員會曾建議制定國際間各種運輸方式的統一的危險貨物運輸規章,其後又對此建議的規章內容作了多次修改和補充,但迄今尚未正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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