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6月1日實施。“民以食為天”,這是一部事關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公共安全秩序的法律。
這部法律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多亮點,例如監管主體制度、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製度、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負責制度、對食品不得實行免檢制度、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等。
要求
“鏈式防控”要求把每一個細小環節都當作源頭防控,層層把關
“鏈式防控”重在源頭。以前我們把食品安全問題局限在生產、加工、銷售等階段中,而缺少“鏈”的防控理念。當我們以“從田頭到餐桌”的“鏈式思維”來考慮安全防控,就會發現我們以往很容易忽略的一些源頭環節急需法治介入,如供人食用的動物的飲水安全問題、農藥殘留問題等。探尋源頭,要求把食品的產生鏈向前推進,同時對食品結構做分解細化——凡是納入食品中的任何成分,凡是納入食品產生中的任何環節,都必須有嚴格的安全保障。
“鏈式防控”重在環節。“從田頭到餐桌”的流程,需要截斷成一個個環節,因為食品安全問題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細小的環節。“鏈式防控”要求把每一個細小環節都當作源頭防控,層層把關。比如《食品安全法》要求,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當安全,還要求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塗料也要安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新食品的不斷開發,食品鏈的環節也越來越複雜,從而產生新的防控環節。
“鏈式防控”重在銜接。只有安全措施在各個環節落實,並且環環相扣、無縫銜接,才能保障食品安全。就說食品包裝,不僅要保證包裝過程的安全,還要保證包裝材料的原料安全、包裝材料的生產加工安全、運輸安全、儲存安全等等,這些既是獨立的包裝鏈、又是食品生產鏈的重要環節。
完善發展
“鏈式防控”是一種立體式的防控,旨在預防。其實它可以運用到社會管理和服務的方方面面。如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需要應對金融安全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是防控信用卡風險。10年前的法治還只關注對信用卡詐欺的打擊;之後關注了信用卡管理,打擊那些偽造信用卡的行為;再後關注信用卡信息,非法截取信用卡信息的行為得到懲治;現在則進展到研究身份信息安全,無論信用卡中的身份信息還是其他個人信息都要受到法律的保護。
從信用卡詐欺到信用卡身份信息安全的法治化過程,就是一種立體的“鏈式防控”思維和舉措——從注重結果的懲治到注重源頭的防治,從注重損失的追究到注重製度的創設。再如我們比較關注的動拆遷信訪矛盾,化解矛盾不僅要從解決訴求著手,同時要研究典型案例中訴求逐步形成的過程鏈,是哪些原因發生著矛盾形成的作用力。我們重視初信初訪,就是從源頭解決問題,但是,從立體的鏈式看,這個源頭只是重信重訪的源頭,還不是初信初訪的源頭,兩個源頭都要抓,才能拿出立體式的矛盾預防和矛盾化解舉措。
注意兩點
無論在《食品安全法》的實施中還是其他社會問題的應對中,“鏈式防控”都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當“鏈”形成後,就要抓住每個環節,把握無縫銜接,關注鏈間變異。如在《食品安全法》執法中,必須高度關注“從田頭到餐桌”的每個環節,特別是各個環節安全的無縫銜接,密切注意市場的新動向對安全防控制度的規避和破壞,及時出台“鏈”的補充。第二,要區分自然鏈和社會鏈。如在甲型H1N1流感的“鏈式防控”中,要尊重流行病學的自然鏈規律;而對於信訪、調解、仲裁、判決這類權利救濟的社會鏈,由於社會鏈是創製的,應該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