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固始縣畜牧工作要點

二、切實加快發展方式轉變(一)紮實推進產業化集群建設。 (五)積極推進畜牧業生態建設。 強力推進科技項目攻關和創新,努力在畜牧生產、質量安全和疫病防控等關鍵技術上實現新突破。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2013年固始縣畜牧工作意見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2013年固始縣畜牧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22日

詳細內容

2013年固始縣畜牧工作意見
2013年是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基礎的重要一年。全縣畜牧工作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按照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組織化、生態化、品牌化、信息化的發展方向,著力提高畜牧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促進全縣畜牧產業轉型升級。力爭到2013年全縣肉、蛋總量分別比上年增長3%和4%。
一、明確產業發展主攻方向
(一)加快結構深度調整。在產業結構上,突出豫南黑豬、固始雞、固始鵝等地方品種和良種蛋雞、瘦肉型豬等引進品種,繼續按照“規模化、保數量;標準化、保品質;品牌化、保效益”的原則,重點引導,加快發展。在空間結構上,綜合考慮資源稟賦、環境承載力、土地消納能力等綜合條件,逐步向淺山丘陵區布局生產力,引導傳統優勢產區提高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
(二)推進發展方式轉變。生產方式上,著力推動由分散飼養向標準化規模養殖轉變,重點推進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範化、防疫制度化、污染無害化。在增長方式上,著力推動由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由外延型向內涵型轉變。在經營方式上,著力推動畜牧業產業化發展,促進畜牧業一、二、三產業鏈式發展、集約經營,重點發展產業化集群和專業合作組織,推動企業重組和融合,提高現代化水平。
(三)保障產品有效供給。堅持數量增長與質量提升並重的原則,提高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畜產品品質。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監測力度,開展專項整治,依法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制;落實綜合防控措施,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提高依法治疫、依法監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
(四)促進生態牧業發展。按照農牧結合與種養平衡協調的原則,積極推進綠色畜牧、循環畜牧發展,逐步形成植物生產-動物轉化-微生物還原的良性循環體系。加大畜禽養殖排泄物的治理力度,大力套用生態環保養豬法、畜禽養殖乾清糞工藝等技術,積極推廣畜禽清潔生產。推廣區域性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模式,實現變廢為寶、綜合利用。
(五)實施科技創新驅動。加強畜牧業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構建以龍頭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深度結合,加大新品種培育力度,加大新技術推廣力度,積極開展畜禽良種、疫病防控、質量檢測等領域的科技攻關,增強科技對畜牧業發展的驅動力。
二、切實加快發展方式轉變
(一)紮實推進產業化集群建設。持續推進豫南黑豬產業化集群建設,同時,依託龍頭企業,研究制定固始雞、固始鵝產業化集群建設的詳細規劃。不斷加大集群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整合各項畜牧業政策資金向集群建設傾斜。搭建招商引資平台,多方吸收社會資金,圍繞龍頭企業培育、貨源基地建設等,積極引進項目,完善產業鏈條,擴大集群規模。力爭在2013年,建成2萬頭豫南黑豬繁育場1個、建設1萬噸冷藏庫及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和建設豫南黑豬種豬場40個。
(二)切實抓好產業化龍頭培育。進一步確立培育龍頭就是培育產業的理念,按照“一個企業龍頭帶動一個畜禽產業”的方式,選擇三高農牧公司、淮南豬原種場、恆歌鵝業公司、頤升禽業公司等生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優先扶持。優先為其申報項目,優先為其宣傳造勢,鼓勵其參與各類認證工作,幫助其爭取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化龍頭,進一步提高龍頭企業帶動能力。
(三)大力發展產業化合作組織。對現有畜牧專業合作組織進行規範提升,提高其組織化、規範化運作水平。鼓勵畜牧龍頭企業組建產業聯盟,促進上下游緊密銜接、融合發展。引導養殖大戶、畜牧經紀人等主體,牽頭成立各類畜牧專業合作組織或養殖協會,把中小規模養殖戶組織規範起來。選擇一批基礎較好、運轉規範、帶動能力強、輻射範圍廣的產業化合作組織,作為典型,作為亮點,作為整體推進試點,率先發展,充分發揮其在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力爭通過一年努力,實現畜牧專業合作組織全覆蓋。
(五)積極推進畜牧業生態建設。研究制定畜牧業減排計畫,明確減排目標和減排重點。整合生豬、奶牛標準化改造等資金,搞好養殖排泄物無害化處理實施建設。引導規模養殖企業尤其是產業化龍頭企業,推進畜禽排泄物減量化排放、無害化處理、沼氣池建設、資源化利用等工程。
三、著力推進防檢措施落實
(一)創新機制抓好防控工作。繼續推進“六位一體”防疫責任制,抓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全年補免補防工作,按照畜禽規模養殖場規範化監管、免疫抗體監測規範化運作、散養戶防疫規範化實施、防疫物資規範化發放等“四個規範化”以及法人責任書籤訂率100%、養殖檔案建檔率100%、法人承諾書明示牌100%、防疫監管聯絡員上牆率100%、抗體監測面100%、應該免畜禽防疫率100%等“六個百分百”要求,創新加強防疫體系建設新模式,完善基礎設施,做好應急儲備,加強隊伍培訓,完善制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加強動物疫病診斷檢測實驗室建設,全面提升鄉鎮農業中心做好所在鄉鎮動物防疫工作力度,加強對規模養殖場的監管,分鄉鎮對養殖場及村級防疫員進行動物疫病防控知識和疫苗使用的培訓,繼續落實防疫技術人員包鄉包村責任制,著力建設縱到底、橫到邊、周密覆蓋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
(二)針對安全抓好監管工作。加強檢疫監管,嚴把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流通檢疫三道關口,強化養殖環節監管,規範屠宰環節監管,加強流通環節監管,嚴厲打擊屠宰、經營、運輸病死畜禽等的違法行為;加強源頭防控,強化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審核和監管,重點檢查畜牧龍頭企業和項目支持企業的動物防疫條件;指導和監督種畜禽養殖企業開展重點疫病淨化;實施養殖產品產地、養殖業投入品、養殖業生產、養殖產品標識、養殖產品質量監測與市場準入、信息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等一系列監管制度,不斷加強執法力量,完善執法手段,規範執法行為,按照查源頭、端窩點、堵漏洞、重拳出擊的要求,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畜產品質量安全案件,確保全縣畜產品質量安全。力爭通過一年的努力,屠宰生豬檢疫率達到100%,檢疫員跟班作業率達到100%,不合格肉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同時,持續深化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在養殖環節,堅持產地檢疫與“瘦肉精”同步檢測制度,對確認“瘦肉精”呈陽性的活畜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在收購販運環節,無動物檢疫合格證、無“瘦肉精”檢測合格證的活畜不得入市交易,監督檢查站要嚴格查證驗物抽檢,把好進出境關口。在屠宰環節,堅持線上檢測制度,配合商務部門督促定點屠宰企業嚴格落實進場生豬查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對違法案件,一經查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嚴懲違法行為。
四、持續強化保障能力建設
(一)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用足用好生豬調出大縣資金、畜禽規模養殖場改擴建項目、畜禽良種補貼項目、“菜籃子”產品生產項目資金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形成項目資金的疊加效應,重點支持豫南黑豬、固始雞、固始鵝產業及良種蛋雞、瘦肉型豬等主導產業發展。同時嚴格項目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程式,嚴格項目資金管理,嚴格督查,嚴肅紀律。積極制定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紮實推進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告知書”和“承諾書”,實行“黑名單”和“有獎舉報”制度,全面開展涉牧生產經營單位信息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誠信教育,落實企業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檢驗監測等人員的法制培訓,規範執法行為。圍繞重點環節、重要節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打擊“違禁超限、假冒偽劣”等不法行為。依照《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要求,嚴格立案、調查取證和結果處理等程式。統一設立電話舉報中心,暢通舉報渠道。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始終保持飼料、獸藥、畜產品等監管的高壓態勢,務必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三)果斷處置安全突發事件。加強對畜禽養殖、飼料獸藥經營和屠宰廠等監管對象的現場監督抽查,及時查糾問題,消除隱患。強化風險評估,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爭取宣傳、食安、公安、商務、工商等部門的支持,形成合力,提高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加強輿情的信息監控和應對工作。
(四)著力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強良種繁育體系和良種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好豫南黑豬新品種、“三高青腳黃雞3號”新品種等現有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快推廣豫南黑豬生態環保養殖、固始雞生態散放養殖、固始鵝種草養殖及良種蛋雞、瘦肉型豬標準化養殖等新技術普及套用工作。強力推進科技項目攻關和創新,努力在畜牧生產、質量安全和疫病防控等關鍵技術上實現新突破。加強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監管評估,全面實施基層畜牧業技術推廣補助項目。加快畜產品質檢體系建設,重點加強檢測新標準、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發套用,增強市、縣兩級監測檢驗能力。
(五)積極推進重點項目建設。以龍頭為依託,以項目為帶動,實施包括規模養殖、精深加工、良種繁育、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在內的重點項目,推進畜禽養殖及加工產業升級。2013年,在重點實施好三高食品工業園項目的同時,在規模養殖方面,重點發展5000頭以上生豬、10萬隻以上肉禽和5萬隻以上蛋雞的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在良種繁育方面,建設一批高標準、高性能的良種擴繁場和原種場,進一步提高良種推廣能力。在防疫體系建設方面,重點搞好疫病監測預警、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在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加快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能力等方面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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