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產權規劃、政策、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實施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推動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實施科教興市方案。
(四)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最佳化科技機構布局,聯繫在鎮高校和科研院所有關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六)促進產學研結合,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
(八)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建議。
(九)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做好科普和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加強科技合作交流,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
(十一)負責專利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依法開展專利行政執法;組織重大專利技術的運用。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和信訪、保密、信息化工作;組織重大調研;負責人事管理、資產、安全保衛和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計畫處
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擬訂市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負責全市科技進步目標管理和縣(處)級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與考核;負責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工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組織申報省工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科技園區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省高新技術產品、創新型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等;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監測等相關統計工作。
(四)社會發展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實施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支撐等計畫;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支撐計畫;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指導全市科技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的審核;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聯繫駐鎮的部省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協調科普工作。
(五)農村科技處
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實施全市農業科技支撐計畫涉農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各類農業科技計畫;推進現代農業科技創新;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科技支茅工作,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項目。
(六)科技合作處
擬訂實施科技合作交流、產學研結合政策規劃;編制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指導全市產學研合作工作;聯繫在鎮高校和國內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市政府科技顧問的有關工作;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
(七)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建議;編制實施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畫;擬訂實施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限制出口技術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擬訂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的引進、培養、選拔工作。
(八)協調管理處
擬訂全市專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等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各類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和實施計畫、試點示範計畫;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負責重大經濟、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前置審查;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的工作;負責專利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利統計及發布工作;指導專利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參與專利執法。
(九)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的規範性檔案;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制建設;編制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科技及智慧財產權依法行政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執法工作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專利獎、傑出發明人的組織申報和評選。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三、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另核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