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實施政策。
(二)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和基層文化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普及工作。
(四)監管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五)綜合管理文物事業。做好文物保護、考古等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擬訂文物保護規劃,參與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六)綜合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監管視聽節目製作和服務機構的準入,審查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對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七)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監管新聞出版機構的出版活動、出版物內容和印刷業;監管記者證、報刊社駐鎮分支機構和記者站;承擔“掃黃打非”日常工作。
(八)擬訂實施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相關科技研究和開發工作。
(九)管理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0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辦公室(行政服務處與其合署辦公,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和對外文化交流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辦理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許可事項;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
擬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宣傳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全系統宣傳報導;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實施廣播電影電視“走出去”工作;指導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監管電視劇、片的製作和播出;負責電視劇、卡通片製作發行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監聽監看;負責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文化藝術處(掛“非物質文化遺產處”牌子)
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協調、承辦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和社會藝術考級。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和經營市場進行行業監督;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負責動漫、網路遊戲、網路音樂美術、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手機音樂、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的市場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文物處擬訂實施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推薦、申報各級文保單位,審核、報批各級文保單位維修方案;指導博物館、紀念館體制機制改革、業務建設和文物安全工作;會同市規劃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檔案工作;組織考古項目和搶救性考古項目的實施。
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處(掛“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牌子)
擬訂廣電播出製作機構、網路、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廣電節目、電視劇製作和節目交流、交易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及廣電視頻點播節目業務、廣電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節目播放、衛視接收設施、境外衛視節目落地與接收的監管;審核境外廣電節目引進和播出;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管;負責縣級以上播出機構、頻道頻率、廣電站、節目傳送、網路的監管;負責安全播出管理;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
擬訂實施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發展規劃;監管報紙、期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等出版活動;監管報刊社駐鎮記者站和新媒體出版活動;組織報刊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監管進口音像製品、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負責動漫出版環節的管理。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保護,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管著作權登記和使用。
印刷和發行管理處擬訂實施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負責對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經營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的監管;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國小教科書的印刷、複製、發行工作;指導全市性出版物展銷活動;負責進口出版物管理;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財務處擬訂相關行業經濟政策;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統計等工作。
組織人事處負責人事管理、黨建、統戰、群團、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擬訂實施人才發展規劃;負責直屬單位拔尖人才和專家的管理工作。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在監察室掛“審計處”牌子)、工會、團委。
三、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另核行政服務處處長、監察室主任、工會主任、團委書記職數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