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僑務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僑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辦理僑務事項,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指導轄市區有關部門僑務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
(三)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四)指導全市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參與重大涉僑捐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審批事項。
(六)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七)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一)人事秘書處(掛“文教宣傳處”牌子)
負責文秘、會務、人事、財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工會、婦聯、黨建、信訪、紀檢監察、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活動、督辦重要事項;負責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推動僑務理論、僑務宣傳、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僑務網路宣傳;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聯繫海外華文媒體、華文教育機構。
擬訂實施僑務經濟科技、國外僑務工作規劃;引導和推進華僑華人來我市投資興業、合資合作和科技交流;負責市海外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華商會工作。承擔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服務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聯誼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項的審核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
(三)僑政處(掛“投訴協調處”牌子)
擬訂僑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涉僑法規普及和宣傳工作;統籌協調涉僑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僑務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引導涉僑捐贈並參與對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僑務信訪、扶貧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6名,其中正處長3名,副處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