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六)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 (九)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一)統籌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三)將原縣物價局和縣糧食局全部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四)將原經濟貿易局的節約能源綜合協調職責和原環境保護局的污染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
(五)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六)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
(七)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縣級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和省、市、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六)承擔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負責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協調節能減排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九)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二)統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三)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負責能源監測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牽頭組織開展能源合作,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六)負責組織徵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
(十七)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價格工作。擬訂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審批收費項目;組織開展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發布價格公告;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和成本調查服務。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縣內糧食流通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和價格監測,及時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十九)負責各級儲備糧油的安全儲存,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及糧油檢測政策、制度和辦法,為社會提供糧油質量檢測服務。完善儲備糧油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按期輪換。協調、維護和管理好倉儲設施。
(二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安排、組織和落實國家規定最低保護價的糧油收購,大力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做好糧油生產、加工基地建設。負責全縣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駐縣部隊軍糧供應。
(二十一)負責全縣糧食財會管理及監督檢查。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經濟形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並提出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目標和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審批、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做好協調監管;按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
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國家以及省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開展對中央、省、市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擔縣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編制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五)產業股

統籌工業、信息化、交通運輸、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重大工業項目和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協調相關建設單位;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計畫,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能源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發展股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民族、宗教等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統籌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經濟合作股

(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報請上級發改部門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外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縣“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工作。

(八)價格管理股

研究擬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提出運用價格槓桿等經濟手段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價格改革方案,擬定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和審批名列管理的商品價格;組織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整,審核匯總農副產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管理醫療藥品、壟斷性服務、水價、住房、旅遊等價格;對人民民眾關心的公益事業、公用事業價格按《價格聽證管理辦法》召開聽證會。
負責全縣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動態,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監測重要商品和市場情況,組織價格政策的宣傳報導,負責價格信息的報送;保證電煤供應,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專項上報煤炭監測情況,為上級政府促進經濟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九)成本監審與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制訂、調整和審批收費標準和有關收費,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貴州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和其它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對公益服務、重要商品、經濟適用房、農副產品、門票價格等進行成本監審。

(十)執法監督檢查股

(縣價格監督檢查局)
監督檢查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全縣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工作;負責涉及價格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的義務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工作,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
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組織、指導糧食企業及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年審以及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發放。

(十一)企業管理股

(縣軍糧供應辦公室)
擬訂和完善各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制度、規定及辦法,監管全縣各級糧油的儲存、保管、檢驗,推陳儲新,餘缺調劑,運輸管理和儲存安全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計畫及規劃;監督檢查儲備糧輪出、轉入的經營管理,促進提高管理效益;制定糧油設施,儲備倉房(油罐)的布局規劃和維修改造、基建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做好代儲中央、省級儲備糧油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縣糧油檢化驗中心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效利用和盤活國有資產,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不流失;指導所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組織落實加強企業管理和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措施;編制糧食加工生產經營計畫,指導全縣糧食經營企業及糧食加工業的改革發展;指導糧油工業生產及技術改造開發;指導駐地軍隊糧油供給,政策性糧油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糧食流通股

組織落實行業發展,糧食產業化發展及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及新技術推動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政策和措施的組織落實;負責糧油價格的市場監測和信息工作;協助相關部門,促進糧食生產結構調整和優質糧油基地建設,為非公糧食企業提供行業政策指導、協調與服務;承擔縣境內糧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落實;負責全縣社會糧食產、購、銷基本情況的調查摸底和統計,對縣內各大糧油市場進行預警分析和價格監測,及時發布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對糧油購銷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全縣糧食財會管理及監督檢查,擬定全縣糧油總量平衡及流通規劃,參與編制糧油調劑及運輸計畫;對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情況進行監督。

(十三)財務股

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發改項目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稅收、信貸制度;負責各項費用、補貼、資金、專款的協調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所屬糧食企業財會、統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