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發展和改革局的工業和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職責、經濟貿易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二)將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招商引資職責劃入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三)增加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責(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企業經營發展和信用體系建設等)。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工業、中小企業、國內外貿易和信息化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措施;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定全縣工業、商務、招商、信息化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所屬行業產業發展。
(二)負責提出工業和經濟貿易相關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含利用外貿和境外投資)和規模;指導和協調工業、商務、信息化項目等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項目庫;按規定許可權對工業和經濟貿易的投資項目進行審核、登記、備案或報批;負責組織向上級申報工業、經濟貿易和各類財政性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規劃和組織全縣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及督促、協調、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全縣預算安排的工業、商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獎勵資金和企業改革資金提出意見,並對安排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監測預測市場運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負責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進行協調;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四)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新材料推廣運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運用,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五)負責工業、商務、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牽頭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執行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進全縣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和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物流規劃建設、商業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生豬屠宰、拍賣、典當等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藥品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授權和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外商投資開辦企業核准登記,外派勞務辦理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吸引外資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招商引資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篩選和調整更新招商引資項目;對招商引資項目庫提供指導和幫助;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協調、上報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協調、指導全縣吸引外資、對外經濟合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工業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促進全縣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的改革工作;組織和指導經營管理企業的培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指導工業、商務、信息化行業協會工作;參與協調企業糾紛。
(八)參與擬定全縣能源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能源發展戰略措施;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與計畫;組織落實工業和經濟貿易行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和示範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開展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節能監察;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和行政執法;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運用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地方特色工業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促進地方特色工業產業發展,研究加快地方特色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生產經常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制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監督、規範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指導企業資產評估;審核生產經營性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參與擬定全縣企業改革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協調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工業企業管理工作,促進管理創新;加強全縣企業家隊伍建設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指導和協調企業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十一)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和推廣工作;協調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全縣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擬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維護電信市場的公平競爭。
(十二)負責組織制定全縣工業、商務、信息化領域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養、人員培訓工作;管理全縣工業和經濟貿易系統行業協會工作,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文秘、會務、信息、檔案、信訪、保密、財務、制度建設、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效能建設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黨建、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企業減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商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建議;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法律諮詢、權益保護工作;負責依照許可權對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審批並依法進行監督;貫徹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辦、機關依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
(三)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股
負責綜合監測統計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編制年度工業和經濟貿易系統經濟指標考核、調控目標和措施並負責落實;負責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煤、電、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協調重要工業物資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提出縣級財政對企業的獎勵資金、貼息資金安排,對安排的財政資金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工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統計管理、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促進管理創新,引導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四)商務綜合運行股
研究提出應對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和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及政策措施;承擔商務經濟運行統計、分析等工作,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全縣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生活必須品和重要消費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生豬屠宰行業、酒類流通、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商務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行業節能降耗工作;指導和監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五)商務市場體系建設股
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成品油市場整頓的相關工作;推動全縣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組織擬定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縣城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對成品油、散裝水泥、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務舉報投訴相關服務工作;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和核准、上報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全縣商務系統人才培訓工作。
(六)招商引資股
承擔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的管理;承擔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日常工作;建立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聯繫渠道;收集、整理、篩選和調整更新招商引資項目;擬定全縣招商引資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為全縣招商引資項目提供指導和幫助;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協調、上報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協調、指導全縣吸引外資、對外經濟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我縣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改革發展股
研究提出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制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對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擬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和規範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指導企業資產評估;審核生產經營性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參與擬定全縣企業改革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協調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工業企業管理工作,促進管理創新;加強全縣企業家隊伍建設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指導和協調企業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八)工業規劃和發展股
負責牽頭擬定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工業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工業園區、創業園區發展規劃;參與工業園區、創業園區創建(創辦)工作;協調解決工業園區、創業園區發展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推進工業園區和創業園區的發展;承辦涉及民用航空、民用軍品配套、軍地資源整合、機械、汽車等製造業的相關工作;負責擬定地方特色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開發、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特色產業開發;扶持地方特色工業企業成長;承擔地方特色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負責組織制定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技改及技術進步工作。
負責牽頭擬訂全縣信息化推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執行《貴州省信息化條例》,履行政府信息化管理職責;承辦全縣信息化工作事項;落實信息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和推廣工作;協調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全縣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部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維護電信市場的公平競爭;負責指導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負責信息化方面政府資金項目的編制、資金審核、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方向和規模;負責信息化企業的投資備案登記核准或上報工作。
(九)中小企業股
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培訓工作及非公有制經濟服務相關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落實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萬戶小老闆工程、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落實企業參展、會展工作;挖掘、搶救、弘揚傳統民間工藝技術,著力打造具有全縣特色的名牌精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負責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等財政性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和使用管理;協調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培訓工作。
組織和參與全縣工業和經濟貿易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負責擬定工業和經濟貿易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礦山安全標準的管理工作;參與電力運行安全事故處理;宣傳貫徹並監督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參與工業和經濟貿易領域安全設施項目的審查、驗收工作;按照許可權承擔民爆器材銷售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初審、上報工作;完成縣安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能源資源綜合管理股
參與擬定全縣能源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能源發展戰略措施;組織擬定工業和經濟貿易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與計畫,落實工業和經濟貿易行業的節能減排、資源回收、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負責工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和示範工作;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業和經濟貿易領域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節能監察;負責工業和經濟貿易領域節能監察和行政執法;負責能源建設、節能減排、淘汰關閉落後產能財政性資金的組織申報和項目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劃分: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工作;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工業和經濟貿易行業的節能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能源項目的規劃、申報、立項等工作;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運行管理、生產調度等工作。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上報,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計畫下達後的組織實施。
(二)保留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非公有制經濟服務中心,為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縣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非公有制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牽頭處理非公有制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配合招商引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我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建設,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壯大縣城經濟總量;協助非公有制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推薦並申報技改項目,促進我縣產業企業技術進步,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投訴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設主任或副主任1名。
(三)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不再承擔招商引資職責,不再掛縣招商引資局牌子。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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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六)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 (九)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招...
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三、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 (四)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 (十四)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
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三、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安排,管理縣全...
簡介 職責 內設機構 管理機構 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