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關於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負責職業衛生、食品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服務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承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轄區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二)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三)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衛生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按有關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十六)依法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等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七)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八)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培訓、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行風建設、新聞宣傳、績效目標、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事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衛生項目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項目建設規劃,負責全縣醫改工作,推動區域衛生事業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項目編報、管理,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監督管理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政策執行情況;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財務及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項目建設、執行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
組織擬訂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制訂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醫政與醫療辦公室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承擔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等有關工作;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協調處理醫療事故。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標準;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中醫藥臨床教學、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科學研究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四)預防保健與衛生管理股
擬訂重大疾病、愛滋防治規劃、免疫規劃、農村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協調和研究解決防治愛滋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具體事務;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承辦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指導農村、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依法審查或審批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行政許可。
受理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受理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受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其他行政準入工作,負責上述各類行政許可證書的發放。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和相關審核工作並監督實施安全管理有關規範和標準;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工作信息;監測檢查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器械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和監督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監督管理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檢查不合格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等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醫療器械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法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工作以及依賴性藥物濫用和信息反饋;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在轄區內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督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網際網路服務和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蒐集反饋轄區內藥品質量信息。
(六)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縣農村改水改廁的業務工作;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系統“創衛”的監督管理;承辦局“創衛”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衛生和食品藥品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衛生信息中心)
擬訂衛生和食品藥品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對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統計、培訓、指導、信息資料的分析、利用,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二)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