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調研、督查和信息工作,增強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巨觀把握和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信息收集分析,提出決策參考和建議。
(八)負責辦理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省、市、縣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接待國務院、省政府及其部門、市政府及其部門和縣內外人民政府副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有關外事接待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法規、政策和規劃,指導、督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縣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並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規定、指示;負責制定全縣的外事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負責管理全縣外事、僑務事務;負責全縣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或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外事和涉外接待工作;做好僑務、港澳事務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檢查指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開展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工作;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和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工作;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承擔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工作;負責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調動工作;協同組織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戰備物資及專業保障隊伍戰時開展支援部隊作戰工作,平時參與交通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
(十五)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安排,管理縣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一)秘書一科
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有關事務工作;撰寫《政府工作報告》、縣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和縣長講話;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圍繞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承辦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有關電視電話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會議的會務及督辦工作;辦理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秘書二科
辦理法制、國防動員、國防教育、公安、司法、監察、住房和城鄉建設(含城市綜合執法)、國土資源、信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文明委、關工委、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秘書三科
辦理人口和計畫生育、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愛國衛生運動及農村改水)、教育和科技(智慧財產權)、民族事務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秘書四科
辦理檔案、外事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科技社會發展諮詢、對台、僑務、工商聯、紅十字會、質量技術監督局、菸草局、工商局、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石油公司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秘書五科
辦理工業和經濟貿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林業、統計、文體廣電旅遊(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鎮寧調查隊、電力公司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秘書六科
辦理農業(畜牧獸醫、扶貧開發)、水利、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民政、供銷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氣象局、殘疾人聯合會、科協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秘書七科
辦理髮展和改革、財政、信用聯社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保密局、國稅局、地稅局、人行、建行、農行、工行、農發行、財保、人保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綜合科
辦理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格式核對等工作;負責印鑑、檔案管理及機要通信、報刊征訂、收發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內部保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黨組中心組學習和組織全體幹部職工開展政治、業務學習;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政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普法、計畫生育等日常工作的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項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與信息反饋;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實;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和聯合督查;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根據辦公室領導的指示,督促檢查辦公室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報告;負責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負責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全國、省、市、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後勤管理科
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召開的重要會議;管理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經費;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監管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國有資產;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系統的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內部接待、綜治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用車的調配、維修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管理機構
(一)縣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正科級)1、認真實施國防教育法規,依照《國防教育法》和《全民國防教育大綱》、《貴州省國防教育條例》,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全縣國防教育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省、市黨委、政府、國防教育委員會關於國防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負責國防教育日常工作。
2、根據國家和省、市國防教育工作規劃,擬制本縣國防教育工作規劃,統籌安排全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3、負責了解和掌握本縣國防教育情況,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4、指導、協調縣直各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國防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國防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和使用。
6、負責國防教育的宣傳工作;負責國防教育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
1、指導、督促、檢查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調查研究全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2、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修改、解釋及監督實施;負責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鎮)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3、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事務。
4、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5、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6、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副科級)
提出全縣應急管理的規劃建議;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縣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決定的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和會務工作。
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下設協調處置科。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5名(含縣級領導行政編制7名),其中: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2名,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