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產業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盟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可持續發展、防災抗災、農牧業產業化政策、結構調整、資源配置,提出農畜產品及生產資料價格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農牧業行政執法,組織農牧業法律、法規起草工作;
4、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政策的落實和耕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的落實、流轉工作;
5、負責指導農牧民技術培訓、農牧民勞務輸出、農牧民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6、負責草地資源保護、草原生態環境監測和治理規劃、草地建設和開發利用及草原監理工作;
7、組織實施“圍封轉移”戰略、落實“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制度;
8、負責編制草原防火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9、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農作物、畜禽良種、牧草種子的培育、引進、調出和推廣工作;
10、負責農藥藥政藥檢、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11、組織監督對全盟植物、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通報並組織撲滅。
12、管理錫盟推進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
13、貫徹執行和自治區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法規,指導全盟鄉鎮企業工作。
14、指導和協調農牧場、種畜禽場、良種場的經濟和發展工作。
15、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發布農牧業產業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等經濟信息。
16、擬定全盟農牧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牧業優質產品、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牧業優質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17、管理奶牛養殖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畜禽、農機等農牧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盟內生產的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草籽等產品的登記發證和農牧機安全監理、飼料安全工作等
機構組成
農牧業局機關有19個科室包括16個職能科室和3個產業辦,在職員工62人,離退休人員366人,科室有辦公室、黨委辦、人事科、財務科、政策法規科、市場信息科、發展計畫科、畜牧業科、草原科、獸醫科、科教科、農管科、農牧機科、老幹部科和奶牛養殖科,產業辦包括產業一科、產業二科和產業綜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