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cǎoyuánfánghuǒ
【釋義】是指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2008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草原防火條例》規定: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但是,林區和城市市區的除外。”
“草原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原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將草原防火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的開展。
草原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草原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草原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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